2008年7月1日,上海閘北公安分局發生了一起震驚全國的襲警案,北京小伙楊佳闖入分局大樓,手持剔骨刀瘋狂砍殺,最終造成6位民警死亡、3名民警和1名保安員受傷的慘痛悲劇。這起案件的背后,究竟隱藏著怎樣的矛盾與沖突?讓我們走進這起備受矚目的案件,探尋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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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佳出生于1980年8月27日,成長在北京的他,從小就有著自己堅守的規則,比如不亂穿馬路,對父母亂丟垃圾等行為也看不慣。小學時,他成績普通,各方面表現并不突出,但積極參與班級活動,偶爾和同學打鬧也從不記仇。那時他的家庭看似美滿,父母感情尚好。
然而,1994年父母的離異,讓楊佳的性格發生了巨大轉變。此后,他變得沉默寡言、不合群,尤其反感別人提及自己的父母。青春期的他敏感又孤僻,卻唯獨迷上了爬山,似乎只有在大山中,才能尋得內心的寧靜。中專畢業后,楊佳一直沒有找到穩定的工作,生活狀態較為漂泊。
時間來到2007年10月5日晚,這一天成為了楊佳命運的轉折點。當時,楊佳從北京來到上海旅游,為了出行方便,他租了一輛自行車。當他騎車途經閘北區芷江西路普善路口時,被巡邏民警攔下。
原來,民警發現他所騎的自行車無牌照且沒有鋼印,便要求他停車接受檢查,并出示身份證件以及自行車的來源證明。但楊佳拒絕配合,他始終騎在自行車上,與民警僵持不下,這一過程持續了近 40分鐘,引發了群眾圍觀,導致交通擁堵。無奈之下,民警只能將楊佳帶至芷江西路派出所作進一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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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派出所內,楊佳的情緒依舊激動,他不斷撥打110投訴,聲稱自己遭到民警毆打。閘北公安分局督察隊接到投訴后,立即派員到派出所了解情況。經調查,警方證實沒有人對楊佳進行人身侵犯。
之后民警耐心地對楊佳進行勸說疏導,直到晚上 10 點左右,楊佳的情緒才基本平靜下來。10點15分,楊佳開始接受正常的問詢筆錄,民警在筆錄過程中向租車公司核實,確認自行車系楊佳租用后,于10月6日凌晨2點將其放行。由于購買了當天上午8點回京的火車票,楊佳便在派出所的長椅上休息了一晚,次日一早便前往火車站乘車返回北京。
回到北京后的楊佳,內心的不滿并未隨著時間的推移而消散。他多次通過信訪件、電子郵件等形式,向公安部、上海市公安局和閘北公安分局督察部門投訴。他堅稱自己不該受到盤查,且在派出所內遭到警方毆打,為此提出開除相關民警公職、賠償其精神損失費以及當時的長途電話費共計1萬元等無理要求。
上海公安督察部門經過認真核查,認定民警執法依法有據,并無不當之處。為了化解矛盾,警方分別在2007年10月和2008年3月兩次前往北京,對楊佳母子進行法制宣傳和疏導勸解工作,甚至第二次警方曾表示愿意給楊佳1500 元,但不承認執法有錯,然而這一解決方案被楊佳拒絕。此后雙方雖有過幾次電話溝通,但始終未能達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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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多次投訴無果、矛盾不斷激化的情況下,楊佳心中逐漸萌生出了極端的報復念頭。2008年6月12日至23日,楊佳再次來到上海,他特意選擇居住在距離芷江西路派出所僅20米的某旅館,還使用望遠鏡密切觀察派出所的情況。
6月26日,他又入住閘北公安分局附近的招待所。在此期間,楊佳購買了催淚瓦斯噴霧劑、單刃刀具、榔頭、登山杖、防塵面具、橡膠手套、打火機等作案工具,為實施報復行動精心準備。
7月1日上午9時40分左右,楊佳開始了他蓄謀已久的瘋狂行動。他攜帶8個裝有汽油的啤酒瓶來到閘北公安分局。先是在天目西路警車停放處摔了2個啤酒瓶(未燃燒),隨后在大門側三四米左右的花壇處投擲了5個瓶子并燃燒起火。
保安見狀,立即前往制止并組織救火。楊佳趁機又向保安扔出1個啤酒瓶,隨后右手持一把長十幾公分的單刃剔骨刀,頭戴防塵面具,腰間挎著裝有榔頭、催淚瓦斯噴霧器、登山杖等物的腰包,從閘北分局便民服務通道闖入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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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大樓后,楊佳先是看到保安顧建明正在打電話,他毫不猶豫地用刀柄猛砸顧建明的頭部,致使其頭部裂傷,縫合4針。隨后,楊佳手持兇器,在底樓大廳過道和治安值班室等不同地點,先后對正在工作的民警倪景榮(47歲,后保處服務中心主任)、方福新(50歲,治安支隊)、張義階(56歲,治安支隊)、張建平(47歲,北站派出所)發起突然襲擊。
這4位民警猝不及防,被刺傷后失血過多,最終不幸身亡。經法醫鑒定,民警張建平左肩創口達21 厘米,左胸、右胸、右腋創口多處且深及胸腔;民警方福新左胸創口達16厘米并貫穿左胸左肺;民警張義階左腋創口達11厘米并深達胸腔,左手左膝也有被刺傷口;民警倪景榮左頸部砍傷達9厘米,頸動脈、頸靜脈多處血管破裂。
9時42分,110指揮中心接到報警后,立即發布調警指令,迅速指令北站派出所、分局就近GPS巡邏車和特警支隊民警進入大樓展開搜捕,并通知"120" 救護車趕赴現場救治受傷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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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此時,楊佳已從一樓竄入南側消防樓梯,徑直爬上9樓。在9樓,他遇到了民警徐維亞(48歲,交警支隊),隨即持刀向徐維亞發起猛烈攻擊。
徐維亞全身多處被刺倒地,左面頰創口達14厘米、前額創口達5厘米,右胸及腹部多處刺傷,其中右乳下至劍突處創口18厘米、劍突至臍處28厘米,右肘關節創口8厘米、右膝關節創口12厘米,后經搶救無效死亡。
緊接著,楊佳又從消防梯竄至10樓,在此遇到民警王凌云(27歲,交警支隊),他舉刀便刺,王凌云右肩部和右胸部等處受傷。之后,楊佳繼續竄上11 樓,與民警李珂(49歲,科技科)遭遇,他對著李珂連刺數刀,李珂胸腹部受到重創,右胸創口達5厘米、右腋創口達8.5厘米、右胸創口達21厘米,上述3處創口均深及胸腔,左手拇指和食指分別劃傷,最終因傷重不治身亡。
楊佳并未就此罷手,他返回消防樓梯跑到21樓,在2113辦公室門口刺傷了正在等電梯的督察支隊民警吳鈺驊。吳鈺驊受傷后一邊高聲呼叫提醒同事,一邊返回辦公室尋找反擊武器。正在室內工作的督察支隊民警林瑋和李偉見狀,立即起身準備圍捕楊佳。
楊佳闖入辦公室后,揮舞著匕首沖向林瑋,林瑋迅速操起辦公椅奮力抵擋。隔壁紀委監察室主任孔中衛聞訊后,奮不顧身地沖進來,抱住楊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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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后,孔中衛、李偉、林瑋、吳鈺驊以及隨后趕到的督察支隊副支隊長陳偉、民警容侃敏、紀委干部黃兆泉齊心協力,用辦公椅將楊佳牢牢頂在了墻角邊上,最終奪下其手中的兇器,并給他戴上了手銬。與此同時,攜槍開展搜索的特警隊員也趕到現場,成功將楊佳制服。
案發后,警方迅速展開調查。根據楊佳的交代,專案組專門調取了2007年10月5日民警盤查工作時所攜錄音筆及派出所監控錄像的音像資料。
這些資料清晰地證實,楊佳在接受盤查時拒絕配合民警工作,態度極為惡劣,到派出所后不僅大聲辱罵民警,還不斷撥打投訴電話謊稱遭到民警毆打,而派出所民警當時的執法行為嚴格遵循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程序,并無不當之處。
2008年9月1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楊佳襲警案"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依法判處楊佳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楊佳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10 月 13日,該案二審在上海開庭,楊佳進行了申辯。10月20日,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駁回楊佳的上訴,維持原判。11 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楊佳死刑。11月26日,楊佳在上海以注射方式被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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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楊佳襲警案",以其慘烈的后果,引發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和深刻反思。它不僅是一個個體與執法機關之間矛盾激化的悲劇,更是對社會法治、溝通機制以及個體情緒管理的一次沉重警示。
本文系社會新聞/真實案件改編,本文圖/選自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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