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到退休年齡后
仍然從事勞動,
遭遇交通事故時
是否還能主張誤工費呢?
近日,樂昌法院
依法審結一起
機動車交通事故
責任糾紛案。
![]()
2024年10月,66歲的歐某駕駛二輪摩托車出行,被逆向行駛的小型客車碰撞摔倒受傷。事故發生后,歐某被送往醫院治療。經交警部門認定,小型客車的駕駛人李某負事故全部責任。該車輛在A保險公司購買了交強險,在B保險公司購買了商業險。經鑒定,歐某的醫療期評定為3個月,誤工期評定為120日,護理期評定為60日。2025年4月,歐某訴至樂昌法院,要求李某及兩家保險公司賠償其醫療費、誤工費等各項損失。
庭審過程中,雙方當事人對誤工費的賠償持有不同意見。兩家保險公司認為,歐某已達法定退休年齡,不應再主張誤工費。歐某則表示,她與丈夫承包了土地種植蔬菜等作物并售賣,有工作收入,對方應賠償誤工費。
法院經審理認為,誤工費應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不應以是否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為標準。歐某提供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等相關材料證明,其事發前具有勞動能力,勞動價值是客觀存在的,綜合考慮歐某的年齡、勞動能力等因素,最終,法院依法判決兩家保險公司賠償歐某包括誤工費在內的合理損失。
【法官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七十條第一款明確規定:“老年人參加勞動的合法收入受法律保護。”勞動者的勞動權益不會因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而自動消失,本案中,歐某在交通事故發生時仍具備實際勞動能力并創造著經濟價值,其因事故受傷導致的誤工損失,是客觀存在的,就可以得到賠償,與其是否為超齡勞動者沒有必然聯系。法官在此提醒,遭遇侵權事故后,務必留存證明勞動能力及收入狀況的證據,以便更好地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文字:廖攀
編輯:封俊
審核:陳東陽 劉昊
責編:羅清華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