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8年12月底行業(yè)公安領導管理體制改革調整之前,交通運輸部也設有公安局,全稱為“交通運輸部公安局”(序列號為公安部十四局),其規(guī)格級別為正廳局級,主要負責領導管理全國港口公安局、航運公安局、海事公安局,其中就包括非常著名的長江航運公安局(副廳級)。
另根據公開資料顯示,此番改革前,交通運輸部公安局受公安部、交通運輸部的雙重領導但以交通運輸部領導為主,在業(yè)務上則接受公安部的指導管理。2019年10月,交通運輸部公安局撤銷,本級機關力量并入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同年11月16日,交通運輸部公安局機關正式告別交通運輸部、進駐公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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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伴隨著交通運輸部公安局的撤銷,除長江航運公安局之外的其他港航公安機構則是就地轉隸屬地公安機關領導管理,例如原歸交通運輸部公安局管理的大連港公安局在行業(yè)公安體制改革中移交大連市公安局,后于2021年9月更名改建為大連市公安局港航分局。唯獨長江航運公安局是非常特殊的劃轉為公安部直屬機構,且具體由公安部治安管理局領導。那么,接下來小圣就為大家展開介紹一下長江航運公安局的相關情況,供大家簡要了解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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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從歷史發(fā)展脈絡的角度介紹一下長江航運公安局的歷史沿革:
長江航運公安局及其所屬公安機構歷史悠久,最初是從建國初期逐步建立發(fā)展起來的,其最早建制前身為1953年2月21日成立的“中央人民政府交通部長江航務管理局公安局”,后于同年6月更名為“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長江公安局”,再于1954年7月進一步更名為“長江航運管理局公安局”。1968年11月,該局又更名為長江航運公安局并持續(xù)至今。
依據2002年1月7日《國務院關于長江港航公安管理體制改革有關問題的批復》,明確長江航運公安機關作為國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的重要組成部分,行使跨區(qū)域的中央管理水域的公安管理事權,公安民警納入國家行政編制,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負擔(列入交通部部門預算)。同時,該《批復》還明確:“長江航運公安局由交通部公安局領導,其黨政關系由交通部委托長江航務管理局管理。長江航運公安局所屬公安機構由長江航運公安局統(tǒng)一垂直管理,公安業(yè)務工作實行長江航運公安局和所在地公安機關雙重領導,以長江航運公安局領導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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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內設機構方面,長江航運公安局本級機關設有辦公室(指揮中心)、法制處(監(jiān)所管理處)、信息通訊處、財務處、基建裝備處、審計處、警務督察處、警衛(wèi)處(船舶保衛(wèi)處)、政治部(下設宣傳教育處、組織人事處)、紀委辦公室(監(jiān)察處),國內安全保衛(wèi)總隊(出入境管理處)、治安管理總隊(水上巡邏警察總隊)、刑事偵查總隊(經濟犯罪偵查總隊)、水上消防總隊(消防監(jiān)督處)以及乘務警察總隊。
在下轄力量方面,長江航運公安局垂直管理著“瀘州、重慶、萬州、宜昌、荊州、岳陽、武漢、黃石、九江、安慶、蕪湖、南京、鎮(zhèn)江、蘇州、南通、上海”等16個公安分局和1所長江航運人民警察學校,共下設有81個基層派出所(由各分局分轄區(qū)按各自航段管轄),且這16個分局和警校全部進入省部級文明單位行列。在任務職責方面,長江航運公安主要負責四川宜賓至上海長江口2808公里長江干線水域的治安行政管理、打擊刑事犯罪、處置突發(fā)性事件、反恐防恐、出入境管理、警衛(wèi)等安全保衛(wèi)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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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中辦、國辦印發(fā)了《行業(yè)公安機關管理體制調整工作方案》,按照“警是警、政是政、企是企”的原則,調整完善行業(yè)公安機關管理體制,其中之一便是將交通運輸部公安局及其下轄的長江航運公安局劃轉公安部統(tǒng)一領導管理,交通運輸部不再領導管理。
2019年9月,依照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的《交通港航公安機關管理體制調整工作實施方案》,明確將長江航運公安局劃轉公安部統(tǒng)一領導管理,為公安部所屬的垂直管理機構,具體由公安部治安管理局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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