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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十七年(1928年)冬十二月十六日,安徽省盱眙縣(1955年劃歸江蘇)教育局同仁在教育局院內樹立一塊石碑,上刻《盱眙縣學田加租始末記》,記述了近代皖東著名基礎教育家汪雨相先生在民國安徽省盱眙縣縣教育局長任期內盱眙縣教育史上發生的一件重要事件。
汪雨相,名樹德,清光緒五年(1879年)生于原安徽省盱眙縣明光鎮(今安徽省明光市明光街道辦事處。1932年自盱眙縣劃出,隸屬于新設置的嘉山縣,1994年撤縣設立省轄縣級明光市)。家庭三代傭商,自幼苦讀,光緒二十五年考取縣學生員(秀才),光緒二十八年,開始在家鄉蒙館執教。光緒三十年,因不滿清廷腐敗統治,不愿意再按科舉模式教書誤人子弟,經滁州知州熊鞠生介紹回盱眙縣備文保送出洋留學。次年赴省府安慶,考取赴日本東京明治大學經緯學堂附設安徽速成師范班。留日期間,他與著名愛國志士陳天華有過交往,陳天華發現汪雨相毛筆字功底深厚,就將汪雨相舉薦給孫中山,汪雨相因此成為孫中山先生的文書,為孫中山抄寫文稿,因此得到孫中山的贊許:“你的字和你的人一樣英俊。”這一年,汪雨相積極參加反抗日本文部省代滿清取締留學生規則罷課運動,任本校糾察隊長之一。四川籍同學李譽龍見汪雨相非常憤恨清廷,思想激進,就介紹他加入孫中山所組織的同盟會,但他對于沒有留在日本東京從事同盟會工作,而是以“本人心慈,英勇不足”為由表示希望回國從事教育工作。這是汪雨相人生的第一次重大選擇。他選擇了地方教育事業,同時也就選擇了艱難曲折。
光緒三十二年,汪雨相卒業。這一年年底,汪雨相滿懷激情返回家鄉,帶著理想和抱負前去晉見知縣梁孝通,陳述日本新式教育,以圖改革地方教育,振興地方教育。可梁孝通聽信劣紳挑唆,拒絕接見,并派人將汪雨相哄離縣衙。汪雨相異常憤恨,對地方官紳不抱希望。
正在此時,明光地方學者、開明士紳、汪雨相表兄李澤同來函,約請汪雨相回明光創辦小學,汪雨相以學識淺陋為由婉辭,希望補習后再回明光共事。李澤同很快復信,愿意借資幫助汪雨相解決3年生活和補習費用,汪雨相非常感激,于是回明光,與李澤同商討了具體事宜。光緒三十三年,汪雨相考取南京兩江優級師范學堂數學理化分類科深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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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統元年(1909年),汪雨相從兩江優級師范學堂畢業。翌年春,他被宿州志成師范聘任為教員。后迫于電召赴“學部”復試,遭挫未果。同年秋天,赴湖南長沙任“楚怡”初等工業學校教員。不久,李澤同來信,央請汪雨相回明光襄助地方小學事宜。汪雨相飲水思源,于年底辭館,回到明光幫忙。
宣統三年,汪雨相就任明光緝熙兩等小學堂堂長。后得李澤同資助川資,汪雨相再次赴“學部”復試,獲得獎勵。十月十日武昌起義爆發,兩天后消息傳到津浦線上小鎮明光。很快,汪雨相接到故友柏文蔚來信,稱自已升任國民革命軍第一軍軍長,軍部缺少文職人才,誠邀汪雨相赴浦口,共創大業。汪雨相于是投筆從戎,任第一軍柏文蔚軍長秘書兼教授柏文蔚子女。
民國二年,汪雨相前往蕪湖任安徽通俗教育報主計兼編輯,宣揚新思想,反對軍閥,反對封建文化,抨擊舊禮教舊道德。
民國三年至至民國八年,汪雨相任蕪湖甲種農校理化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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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雨相一向非常關心家鄉教育事業。五四運動之前,汪雨相目睹家鄉教育落后狀況,決心興辦學校,傳播新文化。在學校選址、興建校舍、購置教具、延聘校長和教師等方面,汪雨相都以高度的責任感,事事躬親。經過兩年慘淡經營,終于在五四運動幾個月后辦起了明光公立國民小學,該校有6個班,招收學生193人。后來又辦起了私立明光初級中學,3個班,招收學生91人。這是明光教育史上一件推陳出新的大事。汪雨相任明光學務專員兼首席校董,倡議任人唯賢,借才異地,聘請校長和教員,得到一致響應。由于他辦學有方,工作一絲不茍,受到當地一致好評。
民國十年春,汪雨相回到蕪湖甲種農校升任校長。當年秋,調任滁州省立第九師范學校校長兼教員。民國十二年夏改任省立第十一中學校長,后調任安徽省教育廳督學。次年因憤恨馬聯甲督皖,他被解職,仍回明光襄理地方教育。
民國十五年(1926年)秋,盱眙縣勸學所改名教育局,安徽省教育廳任命汪雨相為盱眙縣首任教育局局長。于是,他與縣督學張雪徵(明光集人)聯袂赴縣城就任。當時,盱眙地瘠民貧,文化落后,又值軍閥混戰之際,縣內匪患嚴重,生靈涂炭,社會動蕩不安,城鄉一片荒涼,無人關注興教辦學之事。除縣城有幾所小學,集鎮上有些初小外,鄉間沒有學校。現有學校因沒有經費來源,均處于癱瘓狀態。即使勉強維持上課的學校也多是半開半停。教員薪俸難以按時足額發放,生計困難,無法安心教學。
汪雨相受命于困窘之際,不辭艱辛,以振興該縣教育為己任。上任后立即采取果斷措施:首先,恢復正常教學,責令所有校長,遵期復課。各校如缺少教員,由校長擇優聘任,防止缺課。重新厘定教員薪金,初小教員月薪12至15元,高小教員月薪18至20元,由校長依據教員教學水平和教學態度區別對待。松懈不力教員,經校長敦勸無效后予以解聘。教員薪金由教育局按時下發,不得拖欠,校長不得借故克扣少發教員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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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是整頓公學教育秩序,則令所有學校統一教材,改進方法。教材以當時通用教科書為準,古文為輔,作文以白話為主,文言為輔,廢除駢體文教學。教員素質過低,因循守舊、不思改進者,予以解雇。青年塾師,經考試合格者,準予繼續設館教學;不合格者,擇優選入塾師訓練班進行培訓,完成培訓后再擔任教員。教育局督學,將全縣私塾辦學納入正常督促工作范圍,輪流視察,及時加以指導,督導他們改進教學方式,增加新式教學內容,提高教學水準。
此外,汪雨相鼓勵私人、民間辦學,改良私塾教育方式,樹立優秀私塾辦學楷模,重視師資培養,啟迪地方青年立志從事教育事業,報效鄉梓。大力提倡新文化、新風尚,反對舊禮教、舊道德,并以自己的實際行動教育和影響青年一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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盱眙縣舊有縣學、文廟、書院及地方義學、私塾蒙館等教育設施,且多數擁有房屋、學田、廟地等校產,辦學經費多來自于這些校產租佃收入。民國開元已經15年了,但內亂不止,教育時辦時停,校產管理混亂,多數被不法佃戶及地方豪強霸占,學校收入銳減,教育經費入不敷出,辦學困難重重。為增加教育經費來源,穩定學校收入,汪雨相決定改革教育現狀,大刀闊斧革除弊端積習。從清理整頓學產著手,力主經濟公開,不讓貪官、劣紳有空子可鉆。盱眙學田大多承包給佃農,分午、中、秋三季繳納租谷或按谷折谷,由原勸學所負責,秉性忠厚者,基本上能夠按期繳納,而性情狡猾者,則盯住原勸學所經管不嚴等弊端,有漏空可鉆,就常常借酒食等物,拉攏腐蝕收租之人,謊報收成,獲得減免,中飽私囊。也有卻因勞力不足,年景不好歉收,積欠租谷,歷年不能清償的。鑒于這種情況,汪雨相決定整理賬目,重新登記造冊,挨戶清查田畝,不符者進行實地丈量,核對歷年租谷繳納數據,在掌握充分可靠資料情況下,召集縣教育款產委員會議和教育局局務會議,分別承租能力、田塊旱水、土質肥瘠、水利條件、路途遠近,以及佃戶勞力、農具新舊、牲畜多寡、是否守信等實際狀況,逐項商定租種辦法,租金按田畝土質分為上、中、下三等,佃戶每年繳納租谷,必須以留有適當口糧維持生計為前提。承租佃戶必須與教育款產委員會重新簽訂租約。原承租人優先,但應視租種佃戶勞力、畜力等條件酌量增減。對賴散租戶拋荒地畝者,堅決抽回另行出租。租佃協約上載明:如遇旱澇、蟲害等情況,應根據實際酌情減免。如有故意瞞報謊報災情等情節,則給予適量加收租谷、剝奪租種權等處罰。經過這次整頓,承租佃戶們均認為比較合理,心悅誠服,按時繳納租谷。遇有歉收等特殊情況,如實呈報,也能及時得到減免。這一措施收效顯著,穩定了部分教育經費來源,贏得了教育界人士及社會的普遍首肯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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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汪雨相開始清理湖灘、港汊學產。盱眙圣人山湖、貓耳湖、七里湖等水域湖灘、港汊土地及水面很多,部分已由縣署劃歸學產,水產資源豐富,但多被當地富戶侵占,學產收益甚微。汪雨相履任后利用近一年時間,帶人對湖灘、港汊學產部分進行實地勘查,披荊斬棘,不辭辛勞,掌握一手資料和數據,然后按面積、方位、遠近確立租金數額,面向社會公開招租,中標者須尋找殷實鋪保,簽訂租用契約,保證租金按期繳納,繳清上一年租金者可優先續租,其他方面享有與學田一樣優惠條件。此舉大大增加了縣教育經費收入,受到學界同仁交口稱贊。但卻影響了近湖富戶利益,招致懷恨不滿。
最難清理的是盱眙城邊與淮河之間淤地。盱眙縣城依山傍水,岡巒連綿起伏,形若三山環抱的太師椅。山腳下淮河邊的淤地逐年增大,城內富戶程竹泉、陳佩九等人,見有利可圖,就主動請求租用。搭建草房出租給外地小販開店經商。年復一年,淤地不斷擴大,房屋越建越多,達1145間,商販278戶,遂形成熱鬧街市。每年租金越來越多,均歸原始承租人所有,承租人仍按多年前租約繳納租金,縣署收入微博,租賃人收益越來越豐厚。民國十六年一月,盱眙縣署將此淤地改作學地,劃歸縣教育局經管。汪雨相接到文件后,親自帶領隨員深入街市,丈量學地,逐一核對商戶所占淤地面積,經過認真勘查,摸清了情況,原始承租人已將所租淤地化整為零,轉租他人,自己做起“二房東”,坐收漁利,多占瞞報普遍存在,各種手段不一而足。經過教育局幾個月的辛勤努力,終于核對出實際面積。于是教育局重新商定租佃辦法和租金標準,每年按三季征收,每間地基上季征二角,中季征一角,下季征五分。按此征收,商鋪租金沒有增加,只增收了原始承租人“二房東”少量租金,年獲租金僅280余元,但政府受益已增長數倍。商之首任縣長陳亦廬(民國十六年十一月縣署改為縣政府,縣署知事改名縣政府縣長),得到認可,準予通行。本來增收后,租率不及當時社會租率十分之一,充分照顧了原始承租人的利益,合情合理。但卻招來原始承租人極大仇恨,他們認為汪雨相是拿他們“開刀”,故意損害他們的既得利益。程竹泉、陳佩九二人是淤地原始承租人,開始承租時,租約上面積不及實際二分之一,淤地不斷增大,一直沒有重新丈量,租金一直沒有增加,他們將租地分割成片轉租他人,從中獲得暴利。汪雨相親自帶人丈量時,他們曾謀劃賄賂丈量人員,但沒有成功。他們深知汪雨相秉性耿直,嫉惡如仇,就沒敢輕舉妄動。期間,汪雨相兼任了江蘇淮陰、安徽泗縣、盱眙三縣淮防水巡大隊長義務職,印發了盱眙縣教育產款收支實錄,反對貪污腐化不遺余力,招致貪官污吏嫉視,怨恨汪雨相的人越來越多。淤地原始承租人更是懷恨在心,漸漸的他們覺得有機可乘,于是暗中密謀,煽動民眾起來借機鬧事,以期將汪雨相趕出盱眙。為此,他們開始在商戶中造謠,稱教育局要增加商戶租金,繳清歷年積欠,否則收回另租他人。這些商戶多是外地流民,其中不乏地痞、流氓,隨即跟著起哄滋事。民國十七年(1928年)二月二十七日上午,幕后策劃者煽動不明真相商戶,以集體請愿為名,聚眾數十人氣勢洶洶蜂擁而來闖入縣教育局,尋釁滋事,提出無理要求,汪雨相面對暴徒毫無懼色,橫眉冷對,理直氣壯予以嚴厲駁斥,并且以理服人,申明新訂租率不及社會上十分之一,只是少量增收原始承租人租金,杜絕他們大量漁利,不增加商戶租金。但帶頭挑事者依然不依不饒,一名受到幕后策劃劣紳收買指使的暴徒強行抓住汪雨相衣領,撕毀衣服,一路向西關路扯去,說是到縣政府請愿,途中借機攻擊汪雨相身體,傷及其背部,侮辱其人格、尊嚴。其余地痞、流氓趁勢在教育局院內開始打砸,搗毀公物,砸壞門窗。事發后,立即引起盱眙教育界公憤,大家目睹汪雨相被毆傷,公物被壞壞情狀,非常義憤,為伸張正義,遂自發組織“二·二七”汪案后援會,向縣府、省府提出申訴。汪雨相本人也提出控告肇事者,要求追查幕后指使者,并憤而遞交辭呈。縣政府派員調查,弄清真相,對所謂的“請愿者”予以通緝。后經地方紳董出面調停,肇事者主動認錯悔過,自愿接受加租方案,賠償一切損失計銀幣400元,并捐銀2800元,作為本縣圖書館基金。汪雨相見是非已清、曲折已明,也就慨然同意撤銷通緝,對賠償費分文未取,悉數充作教育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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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十七年夏,汪雨相赴省會充任建設會議代表,堅決向安徽省民政廳、教育廳兩廳辭職,得到允許,并由汪雨相舉薦教育局長人選取代自己。
是年冬,盱眙縣教育界同仁,特勒石于教育局院內以紀其事,用以警示后人。恭請邑紳秦其增撰寫碑文。
秦其增,字伯厚,清安徽省盱眙縣明光鎮(今明光市)人,出生于仕宦之家,系晚清洛陽名宦知縣秦茂林(字竹人)之孫,晚晴封疆大吏四川總督吳棠(謚勤惠)外孫;父秦爾熙(1842-1917),字蘭孫,秦茂林長子;母吳金蘭,吳棠長女;秦爾熙于咸豐年間入贅吳勤惠公淮安漕署。其增,泗州盱眙縣廩生,候選郎中。早年曾居住淮安,師從山陽宿儒徐嘉、淮安名宿汪舜臣等人。王錫元自費修纂《盱眙縣志稿》時,曾邀其增與老師徐嘉一同充任總纂。后來其增以從軍議敘江蘇知縣,“需次金陵,為當道器重,有文名”。任崇通海商會坐辦,充兩江督練公所兵備處提調,擢幫辦,調任通州天生港厘局專員,江北工藝局提調。光緒三十四年(1908年)增撰寫《敬告同邑諸父老昆季議辦農會書》,昭告家鄉盱眙縣父老,請設盱眙縣農會,立農業納糧之章程,實現開通知識、改良種植、聯合社會之要義,達到互結團體、共圖公益之宗旨。民國三年署定遠縣知事,任滿后,家由淮安遷歸故里明光,被民眾推舉盱眙縣農會會長,安徽省咨議局常駐議員,安徽巡撫衙門會議廳審查科科員。前后3任明光地方團防局局長長達10年。著有《擬訂農事半日學堂規則》、《盱眙秦氏族譜》等文稿。
秦其增既是當時盱眙縣最有名望的鄉賢之一,又與汪雨相同處明光集,還是汪雨相表兄,由他撰寫碑記,于公于私,均理所當然。書字者為王浩髯,勒石者為趙志榮,也為當時書刻名流。對汪雨相來說,這是一個最好的交代。
筆者不知石刻是否保存下來,現藏何處。汪雨相后來曾將碑記抄入其編纂的《嘉山縣志》手稿之中,茲附錄于后,以資稽考。
附:
盱眙縣學地加租始末記
(紀念碑在盱眙縣教育局內)
秦其增
吾盱教育產款久不整理。民國十五年秋,汪君樹德來長教育局,積極求治,任勞任怨,經濟公開,刊布實錄。不二年,教育經費歲入較舊額增至一倍,學地租入不與焉。十七年一月,縣政府遵章將前未劃分之學灘、學田、學地,撥歸教育局經管。汪君念學地界限不明,派員按冊清查,計有屋一千一百四十五間,租戶二百七十八戶。其中居民多有隱漏,不繳租金者。清查后,汪君擬酌量增加,改征銀價暫行按三季征收,每間租地租金上由季納二角,中則一角,下則五分,核計歲入僅得銀幣二百八十元有奇。如此辦法,以視社會普遍租額,尚不及十分之一焉。計劃既定,商之縣長,以為事屬可行。不意二月二十七日,突有不明真相者,誤假房捐,激怒率領多人,毀壞教育局公物,傷及汪君身體。案經起訴,教育界義憤同伸,組織“二·二七”案后援會,分別電呈省、縣,奉令通輯肇事諸人。汪君忍辱奮斗,卒將議加租冊呈準教育廳備案。然后,毅然辭職。雖蒙一再慰留,義不反顧。被告人等深悔誤觸刑章,愿受地方仲裁條件,賠償教育局公物及汪君衣服損失等費銀幣四百元,并特捐銀幣二千八百元充本縣縣立圖書館基金,專案保管。請求曲予優容,轉呈撤消通案。汪君以曲直既明,慨然同意。惟吾盱教育產款,整之不易,擴之尤不易,深望來者思汪君之意,而歲有所擴之也!
邑人秦其增撰文
王浩髯書字
趙志榮勒石
中華民國十七年冬十二月十六日
盱眙縣教育界同人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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貢發芹,筆名亞魯、貢暉,高級中學語文教師,三級律師。安徽恒維律師事務所律師,安徽省文史館特約研究員,安徽散文家協會副主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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