鑒于基層法院濫用“重復訴訟”規定,把依法本應立案的訴訟以所謂的重復訴訟為由不予立案,把大批問題未得到解決的實際維權者拒之法院的大門,推向上訪之列的情況,我以《張永興新聞工作室》的名義于2026年1月5日在《網易新聞》刊發了《我給最高法提建議莫讓所謂的“重復訴訟”成糾錯攔路虎》一文,并在當天被推上《百度熱搜》后,引起廣大網友的關注和討論,有許多網友說這種在基層法院有理不立案維權難實現的情況太多了,多的簡直是舉不勝舉。似這種司法亂象也早就該引起關注和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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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我在該文中所列舉的1、天津市寶坻區孫素芹的唯一祖傳住宅被強拆案已長達八年了,但她孤兒寡母一家人卻至今仍流離失所無家可歸,目前她的申訴材料已于2025年9月24日被最高法院受理。2、張國發的承包地被強征、蔬菜大棚和管理用房被強拆,甚至被打斷4根肋骨的涉惡案已經15年了也一直未獲合理解決。為此,他父親曾多次上訪。3、張宗留合法用地的養殖場被強拆案,不僅強拆者已承認沒有違建認定書和法院的強拆裁定書,而且也被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判決寶坻區朝霞街道的強拆行為違法,但卻至今仍未獲賠償。上述三案均應依法在基層法院立案解決,但卻又均被以所謂的“重復訴訟”推出了法院的大門,有的甚至被逼上了赴京上訪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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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去過北京最高法院,也曾去過國家信訪局,那多的數不清的上訪人群給我留下了難忘的記憶。記得一次我從《法制日報》社出來,一位拄著雙拐的大姐給我跪下,我忙把她扶起問她是哪里人,她說是哈爾濱人,赴京上訪已經十四年了,我在驚嘆之后卻竟又無語,是啊,我還能說些什么呢?這么多的訪民如果無冤誰來赴京上訪,而這么多的上訪者又何嘗不是在基層法院被所謂的“重復訴訟”所逼,而這也正是我給最高法院建議在適用重復訴訟規定時應加上“后訴是否已在前訴圓滿解決”這個至關重要且極為關鍵的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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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已于2026年1月7日收到我建議的郵局憑證
為了感謝廣大網友的關注,現將我給最高法院提建議的相關信息作一下簡要介紹:我于2026年1月5日在《網易新聞》上刊發此文后,當天便被推上了《百度熱搜》,1月6日,我將此建議給最高法院院長張軍寄去,1月7日,最高法院收發室已簽收,讓我們共同拭目以待,等待著最高法對“重復訴訟”法規的變革,也等待著大批訪民能在當地法院解決訴求,而不再因上訪而赴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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