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戰爭中,我軍使用的輕武器,主要來源是繳獲的日軍輕武器,和繳獲的蔣軍輕武器。
這兩個來源的武器,各成體系,雖然都是步兵輕武器,但是通用性和兼容性為零。
因為日軍的步槍,就是我們熟知的三八大蓋,該槍使用的口徑是6.5口徑子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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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軍的基層輕機槍,也是很有名,就是電影里常說的歪把子機槍。這種機槍也是使用6.5口徑的子彈,比較特殊的是,該槍使用的子彈,外形和三八大蓋的步槍彈一模一樣,但是裝藥量不一樣。
由于步槍彈威力過大,歪把子機槍設計之初,超重了,所以后來又把槍管減了些重量,導致又把全威力步槍彈做了減裝藥處理,也就是,歪把子的機槍彈和三八大蓋的步槍彈的區別就是,彈殼還是那個彈殼,彈頭還是那個彈頭,底火還是那個底火,就是把發射藥少裝了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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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同樣是6.5口徑子彈,外觀一模一樣,但是分為普通步槍彈,和減裝藥的機槍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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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繳獲自蔣軍的步槍和機槍,則是漢陽造,中正式,捷克式這些,子彈口徑以7.9為主,這個子彈是德國毛瑟步槍的子彈口徑,后來引進毛瑟步槍為漢陽造,也就一直沿用下來了。捷克式機槍設計的比較好,可以實現完全的步槍機槍子彈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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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軍同時裝備6.5口徑系列步兵輕武器,和7.9口徑系列步兵輕武器,彈藥的供應,就有些麻煩,想想都頭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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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子彈,又分為原裝子彈和復裝子彈。
所謂的原裝子彈,就是從大型兵工廠,通過一致的工藝做出來,質量可靠,瞎火率低,更重要的是,這些子彈的彈殼,都是新造出來的。
復裝子彈,則是把打過的彈殼撿回來,首先經過檢驗,整形,完好的彈殼留下使用,不好的(比如破的)彈殼淘汰。
然后用一個非常小的專用車床,車削掉舊彈殼的舊底火。
再裝上一個自己造的新底火,涂膠密封,裝入發射藥,裝個自己造的新彈頭,就完工了。
而解放戰爭時期,我軍的各大野戰軍的兵工廠,生產子彈多數采用復裝工藝。沒辦法,造新彈殼,原料太缺乏了。
所以,各大野戰軍,進行作戰,如果沒有繳獲的新子彈(原裝子彈),那就必須使用復裝子彈。
作為一名基層的步槍兵,當然喜歡用亮嶄嶄的原裝子彈了啊。原裝子彈的發(火)率高,射程遠,射擊也精確一些。
1948年初,晉察冀軍區聶榮臻司令,卻下了這樣一道命令,明令步槍兵們,必須使用復裝子彈,不讓使用原裝子彈了。他們手里的原裝子彈,也要上交,然后發回相應數量的復裝子彈。
為何要這樣安排?
原來,解放戰爭的規模,越打越大。對于子彈這種基本戰爭物資來說,一場戰役,消耗的子彈幾十萬發是很平常的事情了。
你算一下,就以一場我軍出動兩萬人規模的戰役來計算,其中一萬人是步槍兵,當時一名步槍兵攜帶的彈藥基數是三十發,就算只消耗15發,也要打出去15萬發子彈。更何況,出動幾萬人的規模的戰役,在解放戰爭中太多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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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戰役,繳獲的彈藥多,有的戰役,繳獲的彈藥少。
而原裝子彈只有一個主要來源,那就是繳獲。
大家都喜歡用原裝子彈,于是原裝子彈消耗率也高。
當原裝子彈數量,在我軍彈藥總數中開始下降的時候,導致影響戰斗力的情況下,上級部門覺察到了這個現象,于是趕緊進行了干預。
這其中,尤其以6.5口徑原裝子彈更顯稀缺。
于是上級首長專門發布命令,讓使用六五子彈的步槍手們統一使用復裝子彈,節省原裝子彈,用于6.5口徑的機槍,優先的原裝子彈,首先用于保證6.5口徑歪把子機槍使用。
有人要問了,你前面不是說了,6.5口徑的步槍彈和機槍彈,裝藥量不一樣嘛,步槍手節省的6.5原裝子彈,也不能直接用在6.5歪把子機槍上啊!那收回來有啥意義?
嘿嘿,這個問題,其實很好解決。因為原裝子彈和復裝子彈,主要的區別,是彈殼呀!
至于裝藥不一樣的問題,很好解決。那就是,把集中收起來的六五足量裝藥的步槍彈,統一送回根據地兵工廠,然后拔下彈頭,把裝藥倒出來一些,再把彈頭裝回去,就行了,于是步槍彈改成減裝藥機槍彈了。彈殼依然是原裝彈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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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活兒,其實很簡單,因為不需要對底火進行改動,只是需要拔彈頭,改藥量,裝彈頭,使用少量工具就可以完成,其實在各個步兵團的修械所里,就能把這個活兒辦了。
通過這樣的方式,于是我軍基層連隊的歪把子機槍,又能在戰場上發揮作用了。
而步槍兵們,使用復裝子彈,雖然威力稍遜,但是由于我軍兵工廠可以大量制造復裝子彈,做到量大管飽子彈管夠,還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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