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年銷數萬元到年銷超2000萬元,石琦用十五年時間將寧波方太廚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方太公司”)在榆林地區的市場從零培育成核心陣地,卻在2024年至2025年間遭遇“斷崖式”合作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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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石琦以實名舉報方式披露,方太榆林分公司前任經理趙博文業績造假、繼任經理祁效慧出爾反爾、陜晉大區經理李旭光監管缺位,疊加榆林月星家居商場的“反悔式”操作,導致其累計經濟損失超150萬元。廉公調查網梳理舉報材料發現,相關行為已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多項條款,而方太公司的層級推諉機制,更讓經銷商維權之路舉步維艱。
虛假承諾套取回款 前任經理業績造假觸紅線
作為與方太合作十五年的資深經銷商,石琦的信任危機始于2024年上半年的兩次“緊急回款”要求。據其提供的微信聊天記錄及回款憑證顯示,2024年6月,時任方太榆林分公司總經理的趙博文以“半年度業績缺口”為由,多次聯合業務員張楊找到石琦,承諾若完成200萬元回款將給予60萬元費用支持。出于長期合作的信任,石琦按要求履行了回款義務,月底又應趙博文“緊急補缺口”的要求,追加30萬元回款,后者再次承諾額外給予6萬元費用。
然而,這筆總計66萬元的費用承諾最終淪為“空頭支票”。截至2024年底,石琦僅收到47.8萬元,剩余18.2萬元費用經多次催要無果。更令人無奈的是,此后趙博文調任新崗位,對石琦的電話、微信溝通均不予回應。“趙博文作為方太分公司負責人,其以完成公司業績為目的作出的承諾,顯然屬于職務行為。”北京某律師事務所商事律師宴志春分析指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信原則,秉持誠實,恪守承諾”的規定,方太公司應對其員工的職務行為承擔法律責任,趙博文通過虛假承諾套取經銷商回款以粉飾業績的行為,已構成典型的誠信違約,同時涉嫌業績造假。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次虛假承諾事件發生前,方太公司的合同管理漏洞已為糾紛埋下隱患。石琦透露,2024年其按公司要求簽署新的經銷合同后,始終未收到屬于自己的合同文本,多次向趙博文索要均被“流程未走完”“總部未歸檔”等理由推脫。依據《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合同文本由雙方各執一份”的規定,方太公司扣押合同的行為本身就涉嫌違法,這也導致石琦后續合作中因“政策不明”陷入被動,所有事務均依賴個人溝通,為趙博文濫用職權創造了可乘之機。
任者出爾反爾 補償款克扣與惡意阻轉雙重侵權
如果說前任經理的虛假承諾是“第一道傷”,繼任者祁效慧的一系列操作則讓石琦陷入絕境。
2025年初,祁效慧接任榆林分公司總經理后,石琦隨即向其反映18.2萬元費用未兌現的問題,卻被以“不知情、無文件支持”為由直接拒絕。
據石琦講,其向陜晉大區總經理李旭光書面及口頭雙重反映時,得到的回應僅是“需了解情況”“無書面文件無法處理”,問題就此陷入推諉循環。
更嚴重的侵權發生在門店調整與庫存處理環節。2025年3月,石琦告知廉公調查網;“祁效慧無視榆林市場實際情況,強制要求我在大明宮、月星家居等商場增開4家超大面積門店。”石琦實地核實并告知“無合適位置且小品類無法承擔高額費用”后,祁效慧仍置之不理。
后經協商達成“石琦回款100余萬元,公司給予25萬元左右補償費用”的退出協議,但方太公司最終僅支付15萬元,剩余10萬元以“未交核銷資料”為由克扣。“該補償協議是雙方協商的特殊約定,公司此前從未告知需提交特定核銷資料,事后追加條件的行為純屬單方違約。”石琦強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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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月星家居商場的“反悔式”操作則成為壓垮石琦的又一根稻草。據舉報材料顯示,祁效慧曾明確告知石琦,月星家居店面因“結構不佳、面積太小”公司不予回收,可自行轉讓回收資金。在商場確認可轉讓并推薦意向客戶后,石琦已與客戶談妥25萬元轉讓費并準備簽約,方太公司卻突然向商場發函,以“方太需用此位置”為由阻止轉讓。隨后商場向石琦發出《不續租告知函》,而祁效慧則以“商場要給我,我也沒辦法”推脫責任,最終方太公司在該位置開設自營門店,導致石琦直接損失25萬元轉讓費。
對此,宴志春律師指出,根據《民法典》第五百條“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有其他違背誠信原則的行為,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規定,方太公司通過惡意阻止店面轉讓、以限期清庫存為要挾低價回收貨物等行為,已構成典型的違背誠信原則的侵權行為,理應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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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區監管缺位+商場履約失信 多重責任主體難辭其咎
在石琦的維權過程中,陜晉大區經理李旭光的監管缺失尤為關鍵。作為區域最高負責人,李旭光對下級分公司經理的違規承諾、克扣費用等行為視而不見,以“無書面文件”為由推諉處理,導致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這種“監管真空”狀態,不僅暴露了方太公司內部管理體系的嚴重漏洞,也違背了其對外宣稱的“團結上下游共渡難關,履行對經銷商責任”的企業理念。
而榆林月星家居商場先允許店面轉讓、后因方太公司發函而反悔的行為,同樣涉嫌違反合同履約原則。廉公調查網查閱石琦提供的《告知函》《不續租告知函》及店面轉讓意向協議發現,商場最初已明確同意轉讓并參與推薦客戶,卻在關鍵節點突然反悔并發出不續租通知。“商場作為場地出租方,在與經銷商的租賃關系中負有誠實信用義務,無正當理由變更承諾的行為,也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宴志春律師表示。
日前,石琦已向方太公司提出支付拖欠費用差額28.2萬元、賠償店面轉讓損失25萬元、退還20余萬元專賣保證金并補回庫存差價50余萬元的訴求,并請求對榆林公司前任經理趙博文、繼任經理祁效慧以及陜晉大區經理李旭光等三人違規行為追責并書面道歉。同時承諾愿對舉報內容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針對上述舉報內容,廉公調查網多次致電趙文博未接,發信息未回;2025年12月25日,廉公調查網在方太榆林分公司調查時,總部駐該分公司業務負責人袁剛說祁效惠經理未在榆林,情況了解后及時反饋;2025年12月29日,廉公調查網在陜晉大區調查時,運營負責人張艷艷如出一轍。
更讓人難以理解的是,2025年12月30日,廉公調查網在寧波方太總部調查時,經該公司零售業務部姜永立經理協調,負責宣傳的經理時丹丹安排專人接收了材料,稱核實后給予回復。
2026年1月4日,廉公調查網再次致電陜晉大區運營負責人張艷艷,其稱總部負責宣傳的時經理會與你們對接,遺憾的是多次致電未接、短信未回。
關于此事進展本網將持續關注。(來源:廉公調查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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