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規定》(以下簡稱《并行規定》)自2019年6月1日正式施行已經超過6個年頭。國家實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的初衷是通過職務職級“雙軌制”,激勵公務員特別是基層一線公務員扎根基層、安心工作,是為了從制度上根本改變原來公務員只能通過職務晉升提高待遇即“千軍萬馬過獨木橋”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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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現實執行中,領導干部職務職級“一肩挑”的情況比比皆是,普通干部晉升職級依然如“空中樓閣”“霧里看花”,普惠性政策最終又演變成了“稀缺資源”和“權力游戲”,甚至將職級晉升作為拿捏下屬的“新型籌碼”。
對此,廣大基層干部怨聲載道、叫苦連天,“千軍萬馬過獨木橋”的狀態依然未得到改變。筆者認為,出現這種情況的本質是政策善意與執行錯位造成的,背后涉及制度設計、資源分配、權力運行等多重因素。
職級并行的初衷是好的,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摻雜了名額限制、單位醞釀、組織考察等附加內容,使職級并行變了味。
本來,職級并行讓那些長期在工作崗位上默默耕耘、踏實奉獻卻因職位晉升空間有限而發展受限的干部,能夠在職級上得到合理的晉升,然而,在實際操作的具體過程時中附加了許多人為因素。
例如名額限制,由于名額的嚴格限定,使得很多符合條件的干部只能在晉升的道路上望而卻步;而有實職的領導干部則是好處均沾,因為有話語權,近水樓臺先得月,一路綠燈,職級名額優先占用。
單位醞釀環節也缺乏明確、統一且透明的標準,這就容易導致主觀因素過多地介入其中,使得一些真正有能力、有業績的干部可能因為各種非工作能力方面的原因而被排除在晉升名單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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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考察在實際執行中,有時也會受到各種因素的干擾,考察結果可能無法完全真實地反映干部的實際工作表現和能力水平。
這些人為因素的存在,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職級并行制度的公平性和公正性,使得這一制度在實施過程中偏離了最初的設計初衷,也讓部分干部對這一制度產生了質疑和不滿。
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在2015年以前,工資是按照工齡晉升的,它不受名額的限制,不摻雜人為因素,完全依據客觀的工作年限來進行,標準清晰明確、簡單易懂。
職級晉升的監督機制存在“盲區”:一方面,基層單位的民主監督流于形式(如民主推薦“走過場”),普通干部擔心“穿小鞋”不敢提異議;另一方面,上級監督多依賴“書面審核”,難以發現執行中的隱性不公(如考核材料造假、職數挪用等)。即便出現違規,也常以“程序合規”為由淡化處理,缺乏剛性問責,導致“一肩挑”現象難以遏制。
正因為其具有公平性、客觀性和穩定性等特點,所以這一工資晉升方式在執行的很多年里,廣大干部對這種簡單直接且公平公正的晉升方式普遍認可,基本上沒有人提出過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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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問題的核心是政策執行中未能打破“權力主導資源分配”的慣性,既需通過細化職數分配規則、強化考核公開性來壓縮操作空間,也需建立領導干部職級晉升的約束機制,真正讓職級成為激勵普通干部特別是基層干部的“普惠性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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