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平禹新明煤業有限公司順利通過復工復產驗收,能擼起袖子加油干嗎
1月7日,許昌時刻公眾號發布了記者許昌日報全媒體記者赫歡歡采寫的《河南平禹新明煤業有限公司順利通過復工復產驗收!2026年,擼起袖子加油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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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不禁要問,強行違規進行復工復產驗收的平禹新明煤業,能擼起袖子加油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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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在1月9日,平禹煤電公司董事長程洪濤出席的平禹新明煤業公司股東會上指出:公司嚴禁井下采煤隊外包,否則一律停工停產。
在公司實控人楊廣西仍然不進行結算的情況下,公司股東、原采煤隊負責人譚治國于1月11日向禹州市應急局遞交了情況反映,現本網全文發出。同日,譚治國通過豫事辦向禹州市田會卿市長提交了相似內容的情況反映。
關于平禹新明煤業公司復工復產驗收的情況反映
尊敬的禹州市應急局領導:您好!
我是平禹新明煤業公司股東禹州市隆達礦業有限公司持股22%的股東譚治國,現對平禹新明煤業公司復工復產驗收情況向您做個匯報,敬請領導關注。
2025年12月29日,平煤集團對新明煤業公司進行了復工復產驗收,2026年1月9日平禹煤電公司組織召開的新明煤業全體股東大會,研究新明煤業的經營狀況,復工方案和遺留問題解決辦法。
首先我給領導匯報一下我與隆達礦業有限公司的合作淵源。以便領導能更清楚的了解新明煤業有限公司的現狀及存在問題,更利于問題的解決。
我和李慶森、李國旺是合伙人,合伙承包隆達礦井下生產,我和李國旺于2015年10月26與隆達礦業簽訂井下安全生產承包協議,承包礦上井下生產,給礦上繳納了300萬元保證金,由于政策性原因。礦上一直斷斷續續生產,后來李國旺退出協議,經礦上協商我和李慶森作為乙方,于2019年3月19日與礦上續簽了第二份承包合同。
該礦井2019年12月重新正式批復可以復工技改,2020年我們干了一年時間,直到2020年11月底,資金鏈斷裂,無力支付工隊工資,被迫停產。
停產后,經礦上與包工隊結算,截止2019年12月份之前欠我們包工隊2803多萬元,加上2020年欠我們包工隊的墊付工資2031多萬元,礦上共欠我們包工隊4800多萬元,2020年12月礦上給我們包工隊都出具了墊付工資欠條并簽字蓋公章。
2021年,隆達礦業股東唐戰廷引進汝行集團,由張團杰作為實際控制人注冊河南圣鈺源實業有限公司,控股隆達礦業55%的股份,承諾投資6200萬元完成礦上技改。此后礦上采煤工作由張衛鋒組織,我們采煤隊此前投入的所有井下設備及其他投資,均提供給張衛峰包工隊使用,雙方約定盈利后按張衛鋒占60%、我占40%的比例分紅。
然而汝行集團經營至2023年8月12日,同樣因資金鏈斷裂、無法支付包工隊工資,礦上再次被迫停產。因礦上未向張衛峰工隊支付工資,導致其無力正常經營,無奈之下,張衛峰退出,由我個人再次組織包工隊承包生產。每噸原煤給張衛峰提取20-25元費用,經結算截至2023年8月11日,汝行集團經營期間礦上又拖欠我包工隊658多萬元。對于這筆債務,礦上予以認可,但卻以新增股東楊廣西拿著公章為由,至今未給我出具欠條。
2023年8月12日,楊廣西購買河南圣鈺源實業有限公司30%的股權,成為大股東并實際控制禹州市隆達礦業有限公司至今。在此期間,礦上的井下包工業務依舊由我承包,并簽有補充協議,但截至2025年6月,礦上再次拖欠我與張衛峰包工隊6個月工資約900多萬元,導致煤礦再次停工停產,兩年期間也未結算,我多次去找算賬。但礦上一直未算。更令人無法接受的是,如今礦上不僅不讓我的包工隊繼續承包,還引入新的包工隊,對之前拖欠的所有債務置之不結算。
基于以上種種情況,我鄭重向領導提出在沒有解決問題之前不能通過復工復產驗收,理由如下:
第一.新明煤業欠薪問題在網絡曝光,實際上至今都沒有解決,2024年和2025年還有129個工人的工資沒有發放。12345的回復是由20人沒有在調度室查詢到,涉嫌冒領工資已經報警。這是煤礦沒有將無培訓的人員上報,但實際上他們都在上班。而公司在培訓走過場,存在冒名頂替。最后來的有二十多個工人下井沒經過培訓,直接下的井。人、自救器、定位儀應該是一致的,當時有人在培訓而有人在上班,所以培訓5人就有2個人用的自救器、定位儀是別人的。同時有培訓上崗證的,公司也沒有上報,比如周志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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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上面討薪的說法,你們還在說聚焦民生福祉,促進和諧穩定?不臉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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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先解決工人工資才有復工復產的先決條件。因為2019年11月13日,甲方安泰煤業、乙方隆達礦業、丙方新明煤業簽訂了《安全生產經營協議》第十條規定:“乙方和丙方未按時足額支付綜合服務費、職工薪酬保障金、職工安置費,應急處置風險抵押金等費用,或單位職工工資超過1個月還不及時發放的,停產整頓至足額繳納上述費用和支付欠發工資后,方可復工復產。”
第二.根據2019年的《河南平禹新明煤業有限公司安全生產經營協議》第一條第10款約定:“因乙方股東內部發生糾紛,影響丙方正常安全生產經營活動的,對丙方實施停產整頓,整頓時間至糾紛完全解決后方可復工復產。”目前礦上明確不讓我的包工隊繼續承包,不對我包工隊歷年來被拖欠的所有債務進行徹底清算,礦井上下設備及倉庫材料也沒有進行清算并及時支付。隆達礦業股東內部已產生嚴重糾紛,且該糾紛已直接影響到河南平禹煤電有限公司的正常安全生產經營活動。因此,我作為隆達礦業股東,強烈要求優先解決股東內部糾紛,在糾紛未得到徹底解決之前,隆達礦業不得復工復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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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目前礦上明確不讓我的包工隊繼續承包,反而將煤礦的采掘工作承包給河北人王玉明,這是違規的。《安全生產經營協議》在丙方的職責和權利中,第三條工程管理和技術管理第2條規定:“嚴禁將井下的巷道維修和采掘工程外委承包,發現外委承包單位承包的一律停工停產。”在股東會上平禹煤電總經理程洪濤指出,井下開采不準承包,一旦發現承包的就停工停產。因此,新明煤業現在沒有采煤隊,能進行開采嗎?所以復工復產驗收并不具備條件。
尊敬的領導,多年來我和我的包工隊為隆達礦業的生產經營傾注了大量心血,投入了巨額資金和設備,如今卻面臨債務被長期拖欠、股東權利被漠視的困境。我及我的合作者在新明煤業負責采煤10年來(2015年-2025年)背下巨額債務(借款、抵押房屋門市,官司重重,有家不能回)面對債務如何化解,望領導換位思考,我懇請領導能正視我的訴求,推動問題得到妥善解決。
祝領導冬安!
譚治國
2026年1月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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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人在2025年12月26日給平煤集團負責小煤礦管理的張浩先生和平禹煤電公司程洪濤總經理發送了相似的短信,但沒有得到任何回應。二人在12月29日率隊對新明煤業進行了復工復產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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