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記者從國家網信辦獲悉,為規范互聯網應用程序個人信息收集使用活動,保護個人信息權益,促進個人信息合理利用,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起草了《互聯網應用程序個人信息收集使用規定(征求意見稿)》,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中提到:
■針對互聯網應用程序
互聯網應用程序應當在首次啟動時,通過彈窗等顯著方式向用戶告知個人信息收集使用規則。
互聯網應用程序應當在設置頁面等醒目位置提供個人信息收集使用規則一鍵訪問功能,方便用戶查閱和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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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應用程序應當在用戶使用具體功能時方可索要對應的必要個人信息權限,并同步告知使用目的,不得提前索要。用戶拒絕的,互聯網應用程序不得頻繁索要影響用戶正常使用其他功能。
互聯網應用程序應當僅在用戶主動選擇使用拍照、發送語音、錄音錄像等功能時調用相機、麥克風權限,不得在用戶停止使用相關功能或者無關場景調用相機、麥克風權限。
互聯網應用程序在地圖導航、路徑記錄、外賣閃送、位置共享等需要實時定位的場景,持續調用位置權限的頻率應當限于實現業務功能的最低頻度。
■針對智能終端
互聯網應用程序索要日歷、通話記錄、相機、通訊錄、位置、麥克風、電話、短信、存儲、身體活動等權限時,智能終端操作系統應彈窗征得用戶同意,根據權限特點提供可基于時間、頻度、精度等精細化授權模式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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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終端應當在屏幕頂部等顯著位置,以易于理解的圖標等顯著標識,如實地向用戶提示當前正在調用的麥克風、攝像頭、位置等權限。
智能終端廠商在受理互聯網應用程序預置申請時,應當登記并核驗互聯網應用程序運營者的真實身份、聯系方式等信息,對未提供上述信息或者提供虛假信息,互聯網應用程序無個人信息收集使用規則、無賬號注銷功能或者刪除個人信息途徑的,不予預置。
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6年2月9日,詳細內容點擊文末“閱讀原文”。
來源:央視新聞
編輯:張曉琳
監審:張效婧
終審:吳 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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