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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案例
近日,在白銀市景泰縣,萬某嬌駕駛電動摩托車沿永泰路由北向南行駛至永泰路進壽鹿街南2米處左轉彎時,與對向行駛的文某駕駛的甘D9828*號小型轎車發(fā)生碰撞后,電動摩托車又碰到閆某旭駕駛的甘DG588*號小型轎車,造成電動摩托車駕駛人萬某嬌及小型轎車乘車人王某旭、王某月受傷,三車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
法律鏈接
經調查取證,當事人萬某嬌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一條第一款第七項“機動車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下列規(guī)定通行:(七)在沒有方向指示信號燈的交叉路口,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先行。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機動車讓左轉彎車輛先行”之規(guī)定,認定當事人萬某嬌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交警提示
● 車輛行經路口時,一定要按道行駛,不得隨意變道,并遵守轉彎讓直行、右轉讓左轉、(在無燈控也無交警指揮、且無標志標線的路口)讓右方來車先行的通行規(guī)則。
● 車輛行駛途中不論是轉彎還是直行都應減速慢行,時刻觀察周邊路況,并遵守交通信號燈、交通法律法規(guī),文明禮讓,確保安全行駛,避免事故發(fā)生。
★來源:白銀公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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