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體記者 廖艷霞
“樓頂露臺被私搭‘陽光房’,還種起了菜,我家像住在‘水簾洞’!”近日,岳塘映象小區業主封女士撥打湘潭日報黨報熱線58266666反映,鄰居在樓頂露臺違規搭建、種菜養花,導致她家常年漏水,日常生活備受困擾。記者隨即前往現場展開調查。
業主反映:
屋頂滲水持續 生活備受困擾
岳塘映象小區金芙蓉紫東閣樓棟頂部呈梯形分布,中間高、兩側低。封女士家住22樓,屬低層頂樓,中間樓棟最高為24層。據其介紹,自2022年底起,家中屋頂開始滲漏,今年以來情況加重。“晴天屋里也像下雨,常年需擺水桶接水。”封女士表示,長期潮濕還加重了她的風濕病情。
起初,封女士以為是自家水管出現問題,于是請來維修人員檢查,后發現樓頂天臺早已被隔壁23樓的業主私自改造。“對方在樓臺上搭起了‘陽光房’,四周砌了花壇和菜地,中間地面還鋪了瓷磚。我們維修時敲掉兩塊瓷磚,發現下面全是積水,根本沒法排出。”封女士認為,這些改造改變了屋頂原有結構和排水路徑,導致積水下滲。
為解決問題,封女士多次進行修補:2023年12月清理部分泥土并粉刷墻面,滲漏反復;2024年7月物管更換被泥土堵塞的下水管道并修補外墻,屋頂滴水依舊;2025年9月再次補漏,仍未根治。
今年1月8日,記者在封女士家中看到,屋頂多處滴水,房間放置水桶接水,一間臥室空調上方水泥層因浸泡已脫落。“希望盡快拆除違建,徹底解決漏水問題,讓家里的生活恢復正常。”封女士說。
律師解讀:
樓頂屬共有區域 私占涉侵權
湖南人和人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彩虹表示,根據《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建筑區劃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于業主共有。樓頂露臺作為整棟建筑的屋面結構,不屬于任何單個業主的專有部分,其所有權、使用權與管理權歸全體業主共同享有。任何業主或個人未經法定程序與共同決定,不得私自占用、改建或在樓頂進行種植、搭建等行為,否則即構成對全體業主共有權利的侵害。個別業主擅自占用樓頂空間進行搭建或種植,不僅侵犯其他業主的共有權,還可能影響樓宇整體安全、破壞防水隔熱層結構。受影響業主或物業服務人有權要求行為人停止侵害、恢復原狀、賠償損失。情節嚴重的,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可依法作出責令拆除、罰款等處罰。
律師指出,漏水原因可能涉及違建破壞、房屋質量或防水層自然損耗。根據《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條,物業服務人負有維護小區共有部分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護業主共有財產的義務。對于樓頂被違規占用及由此可能引發的安全隱患、漏水問題,物業管理公司有責任及時制止、上報并協助處理。若物業管理公司未盡到合理的管理與巡查義務,可能需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但無論是屋頂漏水,還是公共區域被違規改造,都屬于物業管理的職責范疇,建議業主優先與物業管理公司協商解決。
現場協商:
涉事業主承諾負責 拆除整改已啟動
記者隨后聯系23樓業主張先生,并與雙方一同至物業服務中心協商。張先生表示一直配合處理,并請專業人員排查發現自來水管存在漏水點,正在進一步檢測。他承諾,若最終確認漏水由其搭建引起,愿承擔責任并拆除違建。
物業管理公司相關負責人稱,已向街道反映此事,將督促張先生盡快完成排查與責任認定,必要時協助拆除。
1月12日,記者再次聯系雙方獲悉,張先生已開始拆除樓頂菜地、花壇及地面瓷磚。
湘潭日報黨報熱線將持續關注后續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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