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9日,在武漢長江二橋上面又發生了一起重大車禍,導致橋面護欄撞飛,對向車道多車相撞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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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的經過不復雜,簡單來講就是前車從橋面的第三車道向左變道至第二車道,接著又從第二車道變道至第一車道,結果在變道第一車道的過程中與后車相撞發生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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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近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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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撞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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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視頻這里不好上傳,大家可以去搜索一下關鍵字就可以找到完整視頻了:2026年1月9日武漢二橋車禍最新消息
前車的問題
前車的責任占大頭是毫無疑問的了,主要是違規的死死的。
首先第一個就是打轉向燈問題,無論后方是否有車經過,變道不打轉向燈是明文規定的違規。
但凡開一下轉向燈,最少也能影響一些責任判定的劃分比例。
而這輛前車連續變道沒有一次打燈的操作,這一條違規跑不了。
第二個問題就是變道距離的問題了,有人會說這個距離變道是沒有問題的,空間是足夠變道操作的,但這種想法其實是一個生活中的經驗主義。
道理沒有問題,說法也沒有問題,但問題是不符合交規。平時沒有出事,大家都覺得自己開車技術好,都這么個距離變道,都沒覺得有什么問題,主要是因為沒有出事故。
可是交規明確規定的變道距離,城市里是50米距離,雖然不太符合實際情況,但是規定就是這么個說法,判責的時候是按規定來,不是按道理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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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前車的第二個違規就是變道沒有保持安全距離。
日常生活中比較常見的判責,經常會聽到“變道全責”這么個通俗說法,主要就是因為這種安全距離的違規,因為實際中不可能做到絕對的安全距離變道。
總的來說,前車最少都是主責,甚至是全責的判責,是否主責還得看對后車的行為調查結果。
后車的問題
后車的最大爭議操作就是在撞擊前的一刻,有個短暫的加速動作,并且沒有踩剎車操作,因此眾人都認為是后車故意碰瓷。
但是從交規上來講,并沒有規定前車變道時后車必須減速的說法,只有一些交叉路口的應當減速慢行的原則性規定來判定前車變道的情況,目前使用的是如下規定:
當前車變道時,如果后車認為有必要,應減速讓行,以確保行車安全。這是基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條中“機動車通過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揮通過;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應當減速慢行”的原則性規定,雖然此條款主要針對交叉路口,但其中的減速慢行原則同樣適用于前車變道的情況。
AI問答
從開車經驗上來看,后車的這種操作確實也有些和常人不一樣,開車遇到障礙的情況下,會有神經反射的不受控制的對車輛進行操作。
比如常見的障礙物躲避神經反射操作有:踩剎車、轉方向盤。
但是后車是加速動作,因此存在爭議。但是有個事實情況就是,要判定司機的加速的故意性是很難的,證據難取。
畢竟司機也不傻,不可能在行車記錄儀下面喊“要加速了”,否則各種“懵了”、“他突然跑過來”,“沒反應過來”、“踩錯了”等理由一出來,就又增加了不確定性。
所以后車的所謂“故意碰瓷”的說法,都只是屬于單方面臆想的階段。因為后車的“應當減速慢行的原則性規定”的前提是前車正常、合規的變道操作才能適用這條。
因此后車是很難被判定故意碰瓷的,就看這個最終的加速行為怎么解釋了,只要沒有明確的證據判定故意加速撞擊,后車司機大概率是無責。
結語
總的來看,前車問題居多,主責起步,全責概率也很大。而且前車的這些問題也是日常開車中相當常見的問題,常見到了大家都習以為常了。
總是隨意變道,總是不打燈,總認為自己技術好,總以為別人會讓,殊不知這一切的平平安安只是別人懶得多事踩了一腳油門而已。
然而總有碰到硬茬子的時候,當狠人不踩剎車的時候,命能交給技術嗎?
無論前車冤不冤,無論后車讓不讓,我們都管不了別人,別人的事情就是留給我們的教訓。
我們唯一能做好的事情就是吸取教訓,做好自己,遵守交規,安全駕駛。
開車的技術再好,經驗再豐富,講的道理再好聽,也大不過交規,畢竟道理是可以不聽的,但是交規必須要守的,遵守交規才是硬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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