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景德鎮(zhèn)一家3口被廖某宇的滅門案終于是有了一個初步的判決結(jié)果了:死緩,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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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意問了下某AI: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具體死刑執(zhí)不執(zhí)行?
關(guān)于廖某宇的死緩判決,我來幫你理清關(guān)鍵點:他最終是否被執(zhí)行死刑,取決于緩刑期內(nèi)的表現(xiàn)。根據(jù)我國刑法規(guī)定,死緩犯在兩年考驗期內(nèi)有三種可能結(jié)果:
死緩執(zhí)行的三種情形
無故意犯罪:兩年期滿后減為無期徒刑。
有重大立功:兩年期滿后減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犯罪:經(jīng)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后執(zhí)行死刑。
某AI問答
也就是說,廖某宇不一定會死,而且大概率不會死,畢竟稍微正常點的人都不會這時候再去故意犯罪吧?
而且還有個可能是會坐十幾年的牢后就出來了,這個就有點可怕了,大家最憤慨的也是這一點。
滅人滿門,這種危險分子還可能得到自由之身,然后又回到群眾之中,這不就是個定時炸彈嗎?
隨后對判決的疑慮,給出了幾點答疑,然后震驚我的是第二點,如此站不住腳的理由居然出現(xiàn)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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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雙方素不相識,也不存在矛盾,從而斷定主觀上不具有積極追求被害人死亡的動機。
這說法實在是荒謬了,想要弄死人的理由,不一定需要認識和有矛盾吧?
開過車的朋友們都知道,在鬧市車速到達那種程度是什么概念了,這什么心思還用說嗎?
至于提到的其他如自首等理由更是牽強了,畢竟事情都成了既定事實,肯定是跑不掉,當然是會想著如何善后了,這不報警還能干嘛呢?
這也叫積極自首嗎?這叫聰明,想著一切法子,減輕罪責的聰明手段。說明了這人對死人的善后處理流程相當熟練,我都懷疑是提前演練過的。
如果換做是報復社會的開車沖擊學校的犯罪呢?難道事后也能像廖某宇那樣踩踩剎車,轉(zhuǎn)個方向盤,積極打兩個電話,最后也來一句不認識那些無差別撞擊的人就能性質(zhì)改變?
這個判決太可怕了,可能又釋放出了某種不良苗頭了,因為這種XX的操作方式是存在可復制性的。
想想就可怕不是嗎?我們十幾億人可都是互相不認識啊,并且也不存在矛盾,所以,只需要一輛車就???
只需要在關(guān)鍵時刻踩踩剎車+打一下方向盤,事后打兩個電話,就能達到第二條理由了?就能死緩了?
這是在給某些人提供思路嗎?這要是不死刑把這苗頭掐死,那真的永無寧日了,走在路上就要恐慌每一輛車是不是正常在開著。
所以民眾沸騰的死刑意愿,不僅僅是為了這一家人的公道,更是為了整個社會的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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