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紹興住房公積金發布新政策
公積金除了償還貸款
還可用來支付自住住房的物業費
每年最高額度可達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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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注意到,早在2020年,嘉興市也明確了住房公積金可用于交物業費。
據嘉興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服務中心工作人員介紹,繳存職工申請提取公積金支付物業費,需要滿足如下條件:
家庭無住房公積金貸款余額,職工及其配偶均可申請提取自住住房物業費,但只僅限于提取支付申請家庭(本人及配偶名下)嘉興市行政范圍內一套自住住房的物業費。
需要注意的是,物業費每年只能提取一次,按實支付,最高年提取金額不得超過3200元。
物業費發票上的交費時段不足12個月的,須待交足12個月后才可辦理提取。高端(含)以上人才家庭無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余額的,可每年按實際支付的物業管理費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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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興市還將這一功能上架浙里辦,業務上線半個月來,市民已在線辦理188筆,總金額38萬余元。
來源:浙江日報、紹興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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