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1月13日|北京市醫療保障局、北京市財政局發布《關于加強本市產前檢查費用保障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實行。通知主要內容包括:
一)本市生育保險參保人員自確定妊娠至終止妊娠(含產后42天檢查)發生的醫保范圍內產前檢查費用,實行“分段計算、累加支付”,3000元(含)以內支付比例100%,3000元以上部分支付比例30%,封頂線1萬元。
二)參加本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和享受本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退休人員,發生的醫保范圍內產前檢查費用,由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按照上述生育保險產前檢查支付標準予以支付。
三)本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發生的醫保范圍內產前檢查費用納入居民醫保門診報銷范圍,按照居民醫保門(急)診醫療費用報銷待遇有關規定執行。
四)參加本市生育保險的男職工的已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未就業配偶,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按照參加生育保險女職工待遇標準享受,由生育保險按規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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