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山東曲阜市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決,濟寧市司法局原副局長國慶啟因犯貪污罪、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九個月,并處罰金70萬元;同時扣押其貪污、受賄所得孳息共約865.7萬元,并追繳其受賄所得6萬元。
紅星新聞獲取的判決書顯示,國慶啟被指控22起罪行,其中貪污罪1起,受賄罪21起(先后收受21個單位和個人的現(xiàn)金等有價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844萬余元)。其中,國慶啟以兒子結婚買房為名向兩名濟寧市律師索賄200多萬,并在向一律所負責人朱玉冰索賄60萬元后幫助其當選濟寧市律協(xié)會長。
![]()
法院判決書截圖(部分)
對此,濟寧市律師協(xié)會告訴紅星新聞,12日協(xié)會已召開了理事會,緊急罷免了朱玉冰的會長職務。針對朱玉冰的涉案行為,后續(xù)將根據(jù)調查核實的情況,依法依規(guī)做出處理。
因犯貪污罪、受賄罪,獲刑10年9個月
現(xiàn)年60歲的國慶啟,因涉嫌犯貪污罪、受賄罪,于2024年10月18日被留置,2025年1月15日被刑事拘留。隨后,山東省曲阜市人民檢察院向曲阜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方指控,2019年2月,國慶啟利用擔任濟寧市司法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的職務便利,將濟寧圓中園房地產(chǎn)有限公司返還市司法局的房屋租賃費20萬余元占為己有。
2008年7月至2024年7月,國慶啟利用擔任濟寧市司法局黨委委員、政治部主任、副局長等職務的便利,以及利用本人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在崗位調整、案件辦理承攬工程項目等方面謀取利益。2008年至2024年,國慶啟先后收受21個單位和個人給予的現(xiàn)金等有價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844萬余元。
在國慶啟受賄的案例中,2013年,商人周某洋因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罪獲刑12年,同年8月,周某洋因患嚴重疾病被暫予監(jiān)外執(zhí)行2年。為逃避收監(jiān)服刑,2014年至2017年,周某洋先后3次安排人送給國慶啟現(xiàn)金共120萬元。當時國慶啟掛職濟寧鄒城市委副書記。在國慶啟干預下,監(jiān)獄兩次在某醫(yī)院為周某洋進行醫(yī)學檢查,隨后法院作出暫予監(jiān)外執(zhí)行延期兩年的決定,但第二次被法官以“不符合規(guī)定”為由拒絕。
2018年,某物業(yè)公司老板馬某原聽說司法局遷址,希望承接新樓物業(yè)項目,認識了國慶啟后在辦公室送其10萬元現(xiàn)金。10月底,馬某原順利中標。2019年春節(jié)至2022年中秋,馬某原分8次在國慶啟辦公室送現(xiàn)金共8萬元。2024年7月,馬某原以祝賀國慶啟兒子結婚名義送出現(xiàn)金2萬元。此外,2021年9月,國慶啟安排妻弟幫馬某原協(xié)調教體局發(fā)放展覽券,馬某原又送現(xiàn)金10萬元。6年間,國慶啟分11次收受馬某原現(xiàn)金共30萬元。
![]()
濟寧市司法局原副局長國慶啟因犯貪污罪、受賄罪,獲刑十年九個月
2025年11月,曲阜市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國慶啟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十萬元;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年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七十萬元。
據(jù)《中國新聞周刊》報道,國慶啟未上訴,目前一審判決已生效。
三律師被變相索賄,
一人“借出”60萬后當選律協(xié)會長
據(jù)官方信息,除市司法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國慶啟還曾擔任濟寧市律師行業(yè)黨委書記。判決書中披露了三起國慶啟向濟寧市律師索賄的案情,其中他在收受60萬元后幫助律師朱玉冰當選濟寧市律協(xié)會長。
2020年八九月,濟寧律師王某某代理一起因原告離婚產(chǎn)生的高額股權糾紛案,案件推進困難,王某某遂請國慶啟約被告代理律師所在律所主任吃飯調解。一個月后,國慶啟打電話給王某某,稱家中有急事,需要用錢周轉,王某某便借給國慶啟200萬元現(xiàn)金,雙方打了欠條,約定三個月還款。
對此,國慶啟辯解稱,涉及王某某的200萬元系借款。法院則指出,本案中,雖然雙方形式上簽訂了借條,但從借款事由、借款數(shù)額、借款方式、還款能力、催款及還款意愿及行為、行政管理關系等因素分析,該借款有別于正常的民間借貸,且相關書證、證人證言被告人供述和辯解等證據(jù)能夠相互印證,形成完整的證據(jù)鏈條,足以認定國慶啟以借款為名,利用職務便利向王某某索取200萬元現(xiàn)金的事實。被告人國慶啟的行為符合受賄罪的犯罪構成。
濟寧律師白某某2020年7月從山東公明政和律所離職后,因故一直未拿到分紅利潤,多次催要無果。2023年4月,白某某求助國慶啟。不久后,國慶啟稱兒子結婚在北京買房,著急用錢,想把濟寧一套房子賣掉,白某某答應接手。2023年5月至11月,白某某開始分多次付款。據(jù)判決書,付款過程中,白某某表示,手頭的錢只夠支付一部分。于是,國慶啟把山東公明政和律所負責人朱玉冰叫到辦公室,要求“抓緊算算賬把分紅給他,這樣他就有錢買我的房子了”。朱玉冰回去后就給白某某分了紅。最終,白某某以400萬元的全款買下這套房。
據(jù)2024年評估鑒定,該套房屋當時市價約343萬,兩個車位和儲藏室約19萬。國慶啟以明顯高于市場價格賣給白某某,獲利約37.9萬元。
2023年10月,國慶啟以給孩子在北京買房為由,向山東公明政和律所負責人朱玉冰律師借錢。朱玉冰向國慶啟要卡號,對方表示要現(xiàn)金。此前國慶啟說過,有意推薦其當濟寧市律師協(xié)會會長,且同年9月,在國慶啟積極推薦下,朱玉冰已當選山東省律師協(xié)會副會長。考慮到這些,朱玉冰答應了。雙方未打字據(jù),也未約定還款時間、利息等。此后,國慶啟沒有主動還,朱玉冰也沒有要。
![]()
法院判決書截圖(部分)
2023年12月濟寧市律師協(xié)會換屆,朱玉冰當選會長。
相關人員證實,國慶啟在濟寧市司法局分管律師工作科和律協(xié),在律協(xié)換屆過程中有很大話語權,“起到了決定性作用。”據(jù)國慶啟事后供述,給兒子在北京買房是找的借口,實際其子國某梁當時已交完購房款。
涉事律協(xié):緊急罷免朱玉冰會長職務
據(jù)判決書,接受濟寧市監(jiān)察委調查期間,國慶啟如實供述了監(jiān)察機關掌握的受賄犯罪事實,主動供述了未被掌握的其它受賄、貪污犯罪事實。結合其自首、積極退贓、認罪認罰等情況,國慶啟獲從輕處罰。
1月12日,紅星新聞記者致電濟寧市司法局法治調研督察科,工作人員表示“具體情況我們不太了解,是紀委調查的,還是根據(jù)判決書來定”。該局律師工作科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對國慶啟貪污受賄一事,“有聽說過,但不了解具體情況。我們正在核實。”對涉及的幾名律師,工作人員稱,“將依法依規(guī),依據(jù)《行政處罰法》《律師法》等進行處分和處罰;如需公開,也將根據(jù)規(guī)定在網(wǎng)上公開。”
12日,律師白某某回應記者稱,當時國慶啟找他,稱其子在北京上班,買不了房子,不能結婚,但(濟寧)房子有價無市,希望他找人幫忙。“其實我們談的時候是在2022年,那時房價還在上漲,覺得房產(chǎn)肯定會增值。當時我們也是自愿買的,并不是被迫買的。”對求助解決分紅問題,白某某稱,此事“是為了正當權益,沒有其它非法請求”。
對于以借款名義索賄200萬一事,律師王某某回應紅星新聞稱,系正常借貸,“他說家里有急事,很要命,我出于好心借給他。他打了欠條,后來他也還我了。”王某某稱,案發(fā)以后才知道,國慶啟“到處找人,把濟寧市律所的主任都借了個遍”。對于為何用現(xiàn)金,王某某拒絕回答。庭審中,國慶啟辯護人也提出200萬屬于正常借款,但未被法院采納。
1月12日,記者多次撥打朱玉冰電話,始終未能接通。
![]()
朱玉冰出席公開活動 圖據(jù)某律所微信公眾號
12日,記者在濟寧市律師協(xié)會官網(wǎng)看到,協(xié)會常務理事會名單中仍有“朱玉冰 會長”及照片,山東省律協(xié)官網(wǎng)“協(xié)會副會長”“常務理事”名單中,朱玉冰也在列。但13日,濟寧市律協(xié)官網(wǎng)常務理事會名單已無朱玉冰,僅有幾名副會長。以朱玉冰名字搜索該網(wǎng)站,也無任何結果。
濟寧市律師協(xié)會告訴紅星新聞,12日發(fā)現(xiàn)網(wǎng)絡消息后,協(xié)會已召開了理事會,緊急罷免了朱玉冰會長職務。針對朱玉冰的涉案行為,后續(xù)將根據(jù)調查核實的情況,依法依規(guī)做出處理。
紅星新聞實習記者陳龍記者胡閑鶴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wǎng)易號”用戶上傳并發(fā)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