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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案例一:開放修理廠內倒車撞人,認定為交通事故
2024年8月,李女士因車輛輪胎出現裂痕,前往佛山市禪城區某汽修店更換輪胎。在等待維修期間,李女士為核實新輪胎真偽,在修理廠過道停留。此時,汽修店員工彭某駕駛客戶待修車輛倒車時,未充分觀察車后情況,車尾撞到李女士腰部,導致其腰骶橫突骨折。
事故發生后,李女士被送往醫院治療,共產生醫療費5700余元。交警部門接到報案后,經調取監控、調查核實,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彭某倒車時未察明車后情況,負事故全部責任。汽修店雖認可事故責任,但對李女士提出的賠償金額存在異議,雙方協商未果,李女士訴至法院要求賠償。
案例二:封閉維修車間內碰撞,不認定為交通事故
2024年10月,某汽車4S店維修技師王某,在店內封閉維修車間內調試客戶車輛時,因操作不當,車輛前移撞到正在旁邊檢修配件的同事張某,造成張某腿部擦傷。該維修車間僅允許店內工作人員進出,禁止社會車輛及無關人員通行,且無公共通行功能。
張某要求4S店按交通事故標準賠償,4S店辯稱事故發生在封閉車間,不屬于道路交通事故,應按工傷處理。張某不服,向交警部門報案,交警部門經核查后出具《非道路交通事故證明》,告知雙方可通過民事侵權訴訟解決糾紛。
判決結果
案例一:認定為交通事故,支持賠償請求
法院經審理認為,案涉汽修店面向社會公眾提供維修服務,允許客戶車輛自由進出、停放,屬于“雖在單位管轄范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中“道路”的定義。彭某在倒車時未盡到安全觀察義務,導致事故發生,交警部門的責任認定合法有效。
最終,法院判決汽修店(彭某履行職務行為)賠償李女士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等各項損失共計4.2萬元,相關費用由汽修店投保的責任險在限額內賠付。
案例二:不認定為交通事故,按侵權責任賠償
法院經審理認為,事故發生在4S店封閉維修車間內,該區域僅用于內部維修作業,不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不屬于法律規定的“道路”范疇,故不構成交通事故。王某在工作中操作不當導致張某受傷,屬于職務侵權行為,4S店作為用人單位應承擔賠償責任。
結合張某的傷情及損失情況,法院判決4S店賠償張某醫療費、營養費等共計8000元,張某可同時依法申請工傷認定。
法律分析
北京澤達律師事務所基于本案為您做以下法律分析:
一、核心判斷標準:事故地點是否屬于“道路”
認定修理廠內事故是否為交通事故,關鍵在于界定修理廠是否屬于《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道路”,需滿足兩個核心條件:
1. 是否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面向公眾營業、允許客戶車輛自由進出停放的修理廠,因具備公共通行屬性,屬于“道路”范疇;僅對內部車輛開放、禁止社會車輛進入的封閉維修區域(如專屬維修車間),不具備公共通行功能,不屬于“道路”。
2. 是否為公眾服務的場所:修理廠作為商業經營主體,其經營區域(如接待區、停車區、維修過道)因服務于不特定社會公眾,符合“用于公眾通行的場所”特征,而封閉的內部作業區則不滿足該條件。
二、兩種情形的法律后果差異
1. 認定為交通事故的后果:交警部門有權作出責任認定,受害人可依據事故認定書主張保險理賠(交強險、商業三者險均可適用),賠償責任按交通事故相關規則劃分,駕駛人、車輛所有人或用人單位需按過錯承擔責任。
2. 不認定為交通事故的后果:交警部門一般不出具責任認定書,僅出具事故證明,糾紛按民事侵權處理,責任劃分依據《民法典》中過錯責任原則,賠償范圍包括醫療費、護理費等,若屬于職務行為,由用人單位承擔責任,同時受害人可依法申請工傷認定(符合工傷條件時)。
三、常見誤區:這些認知不準確
1. “不在公路上就不是交通事故”:錯誤。法律中的“道路”不僅包括公路、城市道路,還涵蓋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單位管轄區域,如開放型修理廠、公共停車場等。
2. “修理廠內事故都由修理廠負責”:不一定。若受害人存在過錯(如違反修理廠安全警示,擅自進入禁止區域),可減輕侵權方責任;若為封閉區域內的內部作業事故,需按過錯比例劃分責任。
3. “非道路事故不能走保險”:錯誤。交強險的賠付范圍不限于道路交通事故,封閉區域內的車輛碰撞事故,保險公司仍需在交強險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商業險則按合同約定處理。
四、責任劃分的關鍵因素
1. 駕駛人是否盡到安全義務:倒車前未察明車后情況、未確認安全后倒車,屬于主要過錯,通常需承擔主要或全部責任。
2. 受害人是否存在過錯:若受害人違反修理廠安全規定,擅自進入危險區域(如未設警示的維修工位),需自行承擔部分責任。
3. 修理廠是否盡到管理義務:修理廠未設置安全警示、未引導人員安全通行,存在管理疏漏的,需承擔相應補充責任。
律師寄語
車輛維修期間,修理廠內發生的碰撞事故是否屬于交通事故,直接關系到責任認定、保險理賠等關鍵權益。不少人認為“事故沒發生在公路上,就不是交通事故”,但法律明確:核心判斷標準是“事故地點是否屬于‘道路’范疇”,而非單純看是否在公共公路,修理廠若符合“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條件,即可能被認定為交通事故。
修理廠內事故是否屬于交通事故,核心看“是否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對駕駛人而言,無論在何種場所倒車,均需盡到安全觀察義務;對修理廠而言,應設置明顯安全警示、規范人員通行區域;對受害人而言,需遵守修理廠安全規定,避免進入危險區域。明確這一規則,能幫助各方在事故發生后快速界定責任,高效處理賠償糾紛。
北京澤達律師事務所律師對不同法律規定、熱點、案件、裁判文書的梳理和研究,旨在為更多讀者提供不同的研究角度和觀察視角。但需注意,我國并非判例法國家,且司法實踐中不同案例的細節千差萬別,切不可盲目參照。
如果您遇到類似糾紛難以解決,也建議您及時咨詢北京澤達律師事務所的專業律師,以便更好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本文作者:北京澤達律師事務所 徐慶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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