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筱涵/綜合報導
南韓女團NewJeans所屬公司ADOR,針對曾制作〈Ditto〉、〈ETA〉等音樂錄影帶的廣告制作公司「??????(海豚綁架團)」及導演申宇錫(???)提起損害賠償訴訟,一審判決結果出爐,法院判定制作公司須賠償ADOR韓幣10億元(約臺幣2230萬元),但駁回對導演個人的賠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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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Jeans。(圖/翻攝自Instagram/newjeans_official)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民事合議第62庭(審判長李賢錫)13日判決指出,海豚綁架團須向 ADOR支付韓幣10億元(約臺幣2230萬元),并加計年利率12%的遲延利息;至于申宇錫導演部分,法院認定其不需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ETA〉導演版上架引發爭議 雙方各執一詞
本案起因于2024年8月,海豚綁架團將 NewJeans〈ETA〉音樂錄影帶的導演剪輯版(Director’s Cut)上傳至自家 YouTube 頻道。隨后,申宇錫導演表示,ADOR要求刪除相關影片,因此他也將自己經營的非官方粉絲頻道「???(Ban Hee-soo)頻道」中所有NewJeans相關影片一并刪除。
對此,ADOR反駁指出,公司「僅針對〈ETA〉導演版影片提出停止上架的要求」,并未要求刪除或中止「Ban Hee-soo頻道」或其他NewJeans相關內容,并指控申宇錫導演散布不實說法。
導演反控名譽毀損 ADOR提告侵權
申宇錫導演則認為,ADOR對外發表「導演版遭無端公開」的立場聲明,已構成名譽毀損,因此對ADOR提出告訴。另一方面,ADOR也主張〈ETA〉等影像著作的所有權屬于公司,認定「海豚綁架團」未經授權公開影片屬違法行為,因而提起損害賠償訴訟。
閔熙珍曾出庭作證:曾有口頭協議
值得注意的是,在本案第三次辯論期日中,前ADOR代表閔熙珍以證人身分出庭,表示〈ETA〉音樂錄影帶導演版另行公開一事,雙方曾有口頭協議,并對ADOR的主張直言「既愚蠢又荒唐」。
目前一審判決已出爐,但相關名譽毀損與后續法律攻防仍未落幕,是否上訴及后續發展,仍有待進一步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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