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寶雞市陳倉區人民法院委托陳倉區公證處,成功參與并監督完成了一起特殊的司法拍賣標的物現場交付。該案的特殊性在于:被執行人寶雞市某藥業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正在服刑,該公司財產從查封至拍賣成交歷時三年之久,長期由多名申請執行人代為保管。在該公司財產經司法拍賣成交后,如何從“債權人兼保管人”手中安全、無爭議地轉移至買受人名下,成為一道棘手的法律與實踐難題。公證機構的全程介入,為這場“特殊的交付”提供了關鍵性的法律保障與操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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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法官及公證人團隊
據悉,該案源于多起買賣合同、民間借貸糾紛。訴訟階段,根據多名原告的申請,法院依法查封了寶雞市某藥業公司的廠房、機器設備等財產。因該公司所欠債務較多,其法定代表人亦因另案刑事犯罪正在監獄服刑,公司名存實亡且無人出面處理訴訟事務,故法院指定將查封的該公司財產交由多名原告保管。后多起案件判決生效,該公司無力清償債務,多名原告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并請求對查封的上述財產進行評估拍賣。法院隨即啟動評估拍賣程序,最終該公司的機器設備在二拍時被第三人競拍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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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清點確認機器設備
然而,拍賣成交后,交付環節卻陷入困境:出賣方(被執行人)無人履職,保管人(申請執行人)身份敏感,買受人則迫切希望接收無瑕疵的資產。任何直接交接都可能引發關于設備現狀、完整性、保管期間損耗乃至權屬轉移風險的爭議。為解決這一難題,陳倉區人民法院正式委托陳倉區公證處,對本次財產交付進行全程現場監督與證據保全。交付日前,公證員提前調閱了查封清單、保管協議、拍賣成交確認書等法律文書,明確了標的物的范圍與法律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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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確認并拍攝記錄
交付當天,在陳倉區法院執行法官的組織下,申請執行人、買受人、公證員共同到場。在公證員的監督及高清攝像記錄下,交付流程有序開展:從進入查封現場、財產現場確認、設備拆卸與裝運,直至最后簽署交付文書,每一步都有客觀詳實的記錄。最終,法院順利向買受人交付了拍賣設備。
本案的成功交付,是司法機關與公證機構深化協作、創新執行工作方式的典型案例。尤其在被執行人缺位、財產關系復雜的情況下,引入公證機構參與司法輔助事務,運用公證的法定證明力為強制執行行為提供嚴謹的證據支撐,有效增強了執行程序的公信力與透明度,彰顯了法律權威,以更專業、更文明的方式保障了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實現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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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張楊
編輯|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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