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子壩訴訟服務團隊受理了一起因衛生間漏水引發的財產損害賠償糾紛。原、被告系上下樓鄰居,因被告衛生間漏水,導致原告家中墻面受損。經社區、物業多次協調無果后,原告無奈訴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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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依法向被告送達了應訴材料及開庭傳票。然而,到了開庭當日,被告卻未到庭應訴。面對空蕩蕩的被告席,承辦法官沒有簡單地選擇缺席審理、一判了之。“本案是典型的相鄰關系糾紛,一紙判決或許能界定責任,但很可能化解不了心結,甚至激化鄰里矛盾。”承辦法官意識到,缺席判決雖能快速結案,卻未必能實現“案結事了人和”。
為徹底化解矛盾、修復鄰里關系,法官當即決定:將庭審“搬”到糾紛現場去。于是,一場別開生面的“現場庭審”在涉案房屋內拉開帷幕。法官與原、被告一同來到現場進行仔細勘查。潮濕的墻面、受損的家具……眼前景象直觀地說明了漏水帶來的影響。在事實面前,被告對其衛生間漏水導致樓下損失的事實予以認可,態度也從最初的回避轉變為誠懇面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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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助現場勘查形成的良好溝通氛圍,承辦法官趁熱打鐵,當場組織雙方進行調解。他從“遠親不如近鄰”的常理出發,耐心釋法明理,既闡明相關法律責任,更引導雙方換位思考,珍惜鄰里情誼。
被告深受觸動,當場承諾立即對自家衛生間漏水問題進行徹底整改,并現場打電話聯系施工人員,安排盡快進場維修。見到被告態度積極、行動迅速,原告也當即表示:“只要問題能解決,鄰里和睦最重要,我愿意放棄賠償損失的訴訟請求。”隨后,原告當場向法庭提交了撤訴申請。
一周后,法官再次來到當事人家中進行案后回訪,推開房門,被告聘請的施工人員正在鋪設墻面磚,漏水整改已經進入收尾階段。法官對整改成效表示肯定,一直牽掛的問題終于得到實際解決。
法官心語
鄰里糾紛無小事。本案的成功化解,是我院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的縮影。法官走下審判臺,走進社區里,將庭審開到當事人身邊,不僅是為了查清事實,更是為了貼近民心、化解心結。我們始終相信,司法不僅有力度,更應有溫度;判決不是終點,實現矛盾糾紛的實質性化解、促進社會和諧,才是我們追求的目標。
鄰里相處,以和為貴。發生類似相鄰權糾紛時,建議當事人首先保持理性溝通,積極協商解決;也可通過社區、物業或人民調解組織進行調解。若無法協商一致,應注意通過拍照、錄像等方式固定證據,并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條規定: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
第二百九十六條規定:不動產權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鋪設管線等利用相鄰不動產的,應當盡量避免對相鄰的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
來源丨駐金子壩街道訴訟服務中心
圖文丨鄧君蘭
美編丨喻靖堯
初審丨張 森
復審丨黃新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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