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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也曾困惑
到底什么是知識產權?
著作權如何為企業文化的表達保駕護航?
專利權對企業的發展意味著什么?
商標權又為何是企業的“金字招牌”?
這些與企業核心利益息息相關的問題
都有了清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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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次播放的視頻,為何引來5萬元索賠?
A公司在其運營的微信公眾號發布了名稱為“總部《某某音樂》”的一段視頻,是其內部職工歌唱比賽時的演唱片段,視頻播放量為90次。之后,A公司被B公司起訴。
B公司主張,A公司發布的音樂視頻使用了B公司享有著作權的某歌曲作為背景音樂,侵犯其著作權,要求A公司賠償經濟損失及維權費用合計5萬元。經過比對,視頻中職工演唱的歌曲與B公司享有著作權的作品詞、曲都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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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法院判決
法院經審理認為,A公司未經權利人B公司的授權,使用案涉作品作為背景音樂、組織他人演唱并制作視頻,還將視頻在微信公眾號中進行傳播,侵犯了B公司的表演權、信息網絡傳播權、復制權等權利。
結合案涉作品類型、知名度,A公司使用案涉作品的方式以及主觀過錯程度、侵權行為性質,以及可能給B公司造成的影響等因素,最終判決A公司應當向B公司賠償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開支共計5000元。
02
法官說法
這一案例反映出當前部分企業在新媒體運營中普遍存在的著作權認知盲區。企業公眾號發布內容,無論其初衷是內部宣傳還是企業文化展示,其根本目的均在于提升企業形象與品牌影響力。需要注意的是,侵權責任的認定并不完全與傳播量掛鉤,而是基于權利本身被侵犯的事實。所以,企業在宣傳中使用圖片、音樂等素材時,不能簡單地拿來就用,需要先弄清楚是否有合法的版權來源,避免因“無心之失”招致不必要的法律風險與經濟損失。
貼牌加工境外訂單,為何構成商標侵權?
清潔公司是“小k”商標的所有權人,核定使用商品為衛生墊、衛生巾、消毒紙巾。因為海關扣押通知,清潔公司發現供應公司申報出境的18000多包嬰兒濕紙巾的外包裝,涉嫌侵犯其持有的“小k”商標。
經過審查,供應公司是接受一家境外公司的委托制作“大K”牌嬰兒濕巾,并將這些商品從中國運送到加納共和國。境外公司的關聯公司在加納共和國登記取得“大K”注冊商標。
清潔公司認為,供應公司生產、銷售、出口貼附“大K”標識的嬰兒濕巾的行為侵害其商標權,應停止侵權行為、銷毀侵權產品,并賠償經濟損失。供應公司覺得很無辜,認為自己是根據境外客戶的要求和指示進行定牌加工,不構成對清潔公司商標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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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法院判決
法院經過審理認為,供應公司在生產的嬰兒濕巾上貼附“大K”標識已具備了識別商品來源的效果,應當視為商標的使用。“大K”標識與清潔公司的“小k”商標雖然有區分大小寫字母,但字母外觀近似、讀音相同,并且都使用于同類商品,容易導致相關公眾混淆。同時,商標權是具有地域性的。在中國注冊的商標如果沒有在外國注冊,那么在外國是無法獲得排他性的商標權的。同樣的,僅在外國注冊而未在中國注冊的商標,在中國也不享有注冊商標專用權,也就不具備所謂的“商標使用授權”。
法院最終判決供應公司立即停止生產、銷售、出口侵犯清潔公司案涉商標權的產品,并銷毀庫存產品,賠償經濟損失(含合理開支)共計16萬元。
02
法官說法
即使是正規的貼牌加工,如果處理不當,也可能構成商標侵權。商標權的核心功能在于識別商品或服務的來源,防止發生混淆,以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貼牌加工行為在具備了區別商品來源的可能性時,會被認定為屬于商標法意義上的“商標的使用”。
同時,商標具有嚴格的地域性。出口加工企業在承接貼牌加工業務時,首先要審查委托方是否享有商標權以及該商標在我國是否已注冊,如果沒有在國內注冊,還需進一步了解同類商品上是否存在相同或近似的注冊商標。
賣正品卻被判賠償?“刮碼銷售”藏風險
華某公司是知名茶葉品牌。該公司在生產的商品上標注“防偽溯源碼”以識別和追溯商品來源。2024年10月,華某公司發現,德某公司銷售的標注其商標的茶葉盒,掃描本該為防偽溯源信息的二維碼,結果卻變成了華某公司的微信公眾號。因此華某公司申請公證處進行取證,訴至法院要求德某公司停止侵權并賠償損失。
庭審中,經拆封侵權公證書所附封存實物,撕開被訴侵權商品的二維碼,發現覆蓋的是被刮去的防偽溯源碼。德某公司認為,其售賣的產品是來源于電商平臺的正品,以正品標價的4.5折購買。防偽溯源碼在進貨的時候就已經被刮掉了。
01
法院判決
法院經審理認為,德某公司銷售的是華某公司生產的商品,不構成侵犯商標專用權。但德某公司在明知的情況下,銷售刮除防偽溯源碼商品的行為,妨礙了華某公司對商品的流通管理、產品質量追蹤,可能對其產品質量管控、品牌聲譽產生不利影響。
雖然終端消費者以更加低廉的價格獲得了同種商品,但德某公司在銷售時未對商品刮碼情況予以說明,侵害了消費者對商品信息的知情權以及品質受保障等合法權益。德某公司借助刮碼商品的差價獲利,實質是規避權利人合法管理措施、“搭便車”獲取競爭優勢,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和公平競爭規則。最終,法院認定德某公司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判決德某公司賠償華某公司1萬元。
02
法官說法
在商業活動中,部分銷售商為獲取更多利益,選擇規避品牌方設置的價格、區域限制,采取手段對銷售產品溯源碼進行刮除。但產品的二維碼具有辨別產品真偽、跟蹤產品物流等諸多功能,從而保證產品質量、便于商家提供售后服務。“刮碼”行為雖然不構成商標侵權,但是妨礙商品溯源管理體系、消費者知情權等,可能構成不正當競爭。
夫妻里應外合,截走公司訂單
李女士在一家外貿公司上班,卻充當“內鬼”盜取客戶信息,并通過丈夫成立的公司低價截走訂單。事情敗露之后,這對夫妻及名下的兩家公司被告上法院,面臨侵權賠償。
原告外貿公司認為,李女士入職公司時簽訂的《勞動合同》和《員工手冊》都有規定,公司的客戶信息屬于公司的商業秘密。李女士明顯違反了規定,侵犯了原告的商業秘密。
法庭上,李女士辯稱并沒有侵犯原告的商業秘密,這些客戶的信息,是她自己從亞馬遜、谷歌等平臺上獲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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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法院判決
法院經審理認為,《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具有商業價值并經權利人采取相應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經營信息等商業信息。
經審理查明,網絡上并沒有案涉客戶的聯系方式,必須要登錄原告公司的外貿管理系統,并輸入賬號密碼才能獲取。同時,原告公司在《勞動合同》以及《員工手冊》里,也有明確告知員工要保守公司的客戶信息。另外,李女士確實在與外國客戶的交易中獲利。
法院最終認定為被告李某夫婦,還有他們所成立的兩家公司,共同侵犯了原告的商業秘密,應當賠償原告35萬元的損失。李某夫婦及他們的公司不服提起上訴,最終經二審主持調解,雙方達成調解協議,李某夫婦依約向外貿公司支付了28萬元。
02
法官說法
對于企業而言,穩固的客戶群體是維持競爭優勢的關鍵所在。然而,案例顯示,在貿易領域,員工離職后加入競爭對手或自主創業,并挖走原企業客戶的現象屢見不鮮,這已成為貿易領域侵犯商業秘密的重災區。這一案例對企業商業秘密保護具有一定的啟示作用。
知危更要懂防
企業應如何預防和應對類似問題?
結合企業實際需求
給出“四要四不要”防范策略
主動防御“四要”
從源頭降低風險
01
要“兵馬未動,糧草先行”
推出新產品、新品牌前,必須先做好充分的準備工作。可以先通過國家知識產權局官網等平臺,檢索商標是否與已經注冊的商標構成沖突、技術是否落入他人專利保護范圍等問題。
02
要“名正言順,權利在手”
應盡早申請注冊商標,確保在相關類別中獲得排他性權利;核心技術應及時申請專利或作為商業秘密保護;重要作品應主動進行版權登記,為權屬證明留存關鍵證據。
03
要“內部管理,滴水不漏”
與核心技術人員、高管以及其他可能接觸商業秘密的員工簽訂嚴謹的保密協議與競業限制協議;應明確約定員工在職期間利用公司資源所產生智力成果的知識產權的歸屬;應建立嚴格的軟件使用規范。
04
要“保留證據,有備無患”
建立證據留存機制,詳細記錄研發日志、實驗數據等,妥善保存商業往來相關協議、發票等。
風險規避“四不要”
避開常見誤區
01
不要“投機取巧,盲目跟風”
與其耗費心力模仿他人、時刻擔憂訴訟風險,不如將資源投入到自主研發中。通過打造差異化的產品、申請屬于自己的專利、注冊獨特的商標。
02
不要“拿來主義,隨意使用”
網絡公開的圖片、字體、文章等素材,不等于“免費可用”。使用前需審查“權利狀態”,優先選擇官方授權免費資源或通過正規渠道購買版權。
03
不要“忽視警示,置之不理”
收到律師函或法院材料后,切勿逃避。應第一時間咨詢專業機構,研判風險,通過協商、調解等方式化解危機。
04
不要“閉門造車,忽視合作”
合作開發項目時,不能僅靠口頭承諾,需通過協議明確知識產權歸屬、使用范圍及收益分配。
知識產權保護是
與企業生存發展
息息相關的“日常必修課”
樹立主動防御意識
營造尊重創新、保護知識產權的
良好市場環境
才能讓企業的創新發展道路
走得更穩、更遠
01
02
03
郭軍律師
職位:主任律師
電話:400-697-0701
業務專長:建筑工程、合同糾紛、房地產糾紛、債權債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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