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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王峰北京報道近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五部門聯合印發《關于規范網絡平臺招聘類信息發布的通知》(下稱《通知》),進一步規范網絡招聘市場秩序。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人力資源流動管理司負責人說,近年來,網絡招聘存在一些問題,如未經許可擅自從事網絡招聘服務、對用人單位資質和招聘信息真實性與合法性審核把關不嚴等。
《通知》強調,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通過網絡平臺發布招聘信息應取得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
《通知》強調了網絡平臺的監管要求。網絡平臺為用人單位提供招聘服務,應取得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網絡平臺要設置“招聘服務類”標簽,并在平臺賬號主頁明示資質和認證信息;網絡平臺要規范招聘信息格式標準,嚴禁以招聘信息為名非法引流。
在落實網絡招聘服務許可管理方面,《通知》要求,加強網絡招聘服務許可監管,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發布招聘信息或網絡平臺為用人單位提供招聘信息發布等網絡招聘服務,應依法取得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2025年12月曾通報,徐州某信息咨詢服務有限公司在未取得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的情況下,通過網絡平臺賬號“鐵路行業就業推薦”發布包括“地鐵車輛維保檢修員”等招聘信息。
該公司與人簽訂《就業協議書》,承諾推薦其入職某地鐵公司,約定就業服務費5.8萬元并繳納定金1.8萬元。簽約人因未成功入職要求退款,被該公司以各種理由推諉。
上述負責人說,對網絡招聘服務實施許可管理是人力資源市場管理的一項重要制度。《通知》貫徹落實《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有關要求,對加強網絡招聘服務許可管理提出了三方面要求。
一是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以文字、圖片、視頻、直播等方式通過互聯網站、應用程序等發布招聘信息,應依法取得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
二是網絡平臺為用人單位提供招聘信息發布等網絡招聘服務,應依法取得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
三是各地組織轄區內網絡平臺加強招聘信息發布排查,對違法違規發布招聘信息的,采取相應行政監管措施,責成有關網絡平臺及時警示提醒、撤銷刪除、限制功能、暫停或終止服務。
專家指出,提供虛假求職信息的案件,大多涉及未經許可的“黑職介”,它們通過自建網站、小程序、微信公眾號等方式開展非法職業中介,或以人力資源測評、咨詢等備案類服務為名非法開展職業中介。
在網絡平臺加強賬號管理方面,《通知》要求,網絡平臺要履行主體責任,強化賬號注冊管理,對申請注冊用戶進行真實身份信息認證,分類核驗認證賬號資質,設置專門標簽,并在賬號主頁明示資質和認證信息。
上述負責人說,一些網絡平臺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重流量輕管理、審核把關不嚴、算法推薦失范、對違規內容處置不力等現象仍然存在。《通知》明確網絡平臺作為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切實加強賬號管理,防范虛假招聘信息誤導求職者。
一是強化賬號注冊管理。對申請注冊用戶進行真實身份信息認證,實施賬號登錄實名制校驗,進一步完善用戶協議,明確賬號信息注冊、使用和管理相關權利義務。
二是分類核驗認證賬號資質。對招聘服務類賬號,區分經營性招聘服務、公共招聘服務、用人單位自主招聘等不同類型,加強資質核驗認證,登記建檔,每六個月至少核驗一次。
三是明示賬號資質信息。網絡平臺設置“招聘服務類”標簽,并在賬號主頁明示資質和認證信息。
一名網絡平臺法務人士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有的網絡平臺的核心功能是內容分享與社交互動,對招聘類信息重視不足,沒有建立專門的招聘信息管理系統。對于提供招聘服務的賬號,僅依靠其填報的注冊信息便允許其發布招聘內容,而不是仔細核實其真實身份與招聘資質,導致出現監管不足。
《通知》嚴禁以招聘信息為名非法引流,有哪些處置違法違規賬號的舉措?
上述負責人說,招聘違法違規行為的第一步,往往都是通過招聘信息引流,因此《通知》嚴禁以發布虛假招聘信息、假冒專家權威、進行夸大宣傳等方式引流,欺騙、誤導求職者簽訂“招轉培”“培訓貸”協議,參與傳銷、網絡賭博、電信詐騙等違法行為。
北京中銀律師事務所合規與風險管理部主任楊保全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一些不正規的公司或者中介機構,往往會在求職者面試之后、上崗之前,要求先行繳納幾十、幾百元甚至上千元類似保證金的費用,美其名曰‘培訓費、體檢費、服裝費’等。”
有的機構甚至誘導求職者報名后稱其無行業經驗,需參加為期數天的培訓,培訓費用動輒數萬元,讓求職者通過第三方平臺辦理分期付款。
上述網絡平臺法務人士介紹,有的網絡平臺在其中起了推波助瀾的作用,過于追求流量,優先推送帶有“高薪”“低門檻”等話題的招聘信息,使不規范信息獲得了更高曝光量。
對此,《通知》要求網絡平臺應建立健全風險識別模型,加強招聘信息發布動態監測,對違法違規行為,及時進行處置。
一是采取彈窗提示、違規警告、限流、屏蔽刪除、斷開發布鏈接、注銷賬號等措施,暫停或終止有關服務。
二是對涉案、涉詐電話卡關聯賬號進行核驗,采取限期改正、限制功能、暫停使用、關閉賬號等處置措施。
三是建立投訴舉報快速處置機制,對投訴舉報集中的賬號,及時進行人工審核、平臺干預。
四是建立異常名錄制度,禁止相關主體通過更換、重新申請賬號和賬號遷移等方式,重新發布招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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