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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低怪自己?實則是被騙了。
撰文 | 麥哩
題圖 | 網絡
很多司機直到背上高額貸款、收入遠不及預期,還以為是自己經營不善,甚至忍氣吞聲。
近日,全國首例“套路運”詐騙案,由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裁定,維持一審判決,3名主犯刑期分別為11年6個月、10年、5年,6名從犯刑期為6年、緩刑1-3年不等。
該案中,9名涉案人員通過成立空殼公司,在招聘網站發布“月入過萬”“保證單量”等虛假廣告吸引求職司機,再以“公司擔保購車”為由,誘騙其高價購買指定車輛,并通過虛報車價、利用信息差加收費用等手段非法牟利。
這起歷時1年9個月的案件中,核實的67名受害貨車、網約車司機,累計被騙金額超230萬元。被騙錢財之外,這些受害者由于還不上貸款,紛紛被金融機構起訴,還陷入了經濟糾紛的漩渦中。
01 精心設計的連環殺豬盤
“套路運”最狡猾的地方,就是把騙局拆分成一個個看似合規的環節,單看每個環節都挑不出毛病,串聯起來才發現是精心設計的“殺豬盤”。
不法分子通過空殼公司,構建了“招聘-購車-經營-售后”的連環套路。
招聘環節,在招聘平臺發布“月入2-3萬”“保證單量”的虛假廣告,騙取400元至10000元不等的求職意向金。
購車環節,以“零首付貸款”為誘餌,誘導司機高價購車,從中吃差價、拿貸款返點,單輛車價差額為2500至54000元不等;到了提車環節,還以“貸款不足額”“保險沒繳”等名義,額外騙取1000元到3萬元不等的提車費用。
經營環節,簽訂暗藏陷阱的掛靠合同,如約定每月需跑滿28天,卻通過派遠單、超載單等方式故意讓司機無法完成任務,最終逼迫司機違約。
售后環節,以司機可以將車交給公司幫助其找人接手貸款費用,收取司機保險費、車輛使用費等費用后向其他求職者轉讓。
每個環節都配有“合法外衣”:招聘有面試流程,購車有正規合同,經營有掛靠協議,單個環節單獨審視均符合市場行為特征,司機初期難以察覺異常。
很多司機直到背上高額貸款、收入遠不及預期,還以為是自己經營不善,甚至忍氣吞聲。67名受害司機之外,還有大量未報案的受害者因合同丟失、未認定損失等原因未被納入統計。
02 合同條款讓司機必然違約
整個鏈條從頭到尾都是騙局,不法分子的流竄作案模式加劇了發現難度。一家公司糾紛多了就關閉,換個法人重新注冊一家公司,團伙還通過跨省合作金融機構來躲避監管,使得單個地區很難發現其系統性詐騙的本質。
司法機關通過全鏈條證據倒推,將招聘廣告、購車合同、派單記錄、受害者證言等串聯起來,發現其所有承諾均未兌現,且通過高價低買、拆分差價等方式非法獲利,形成了完整的證據鏈。
例如,涉案公司指定的貸款機構放款金額遠高于車輛實際市場價,差額部分經層層分流后流入嫌疑人賬戶。
此外,涉案公司與司機簽訂的購車、貸款、經營等多份合同,也暗藏“陷阱”。比如每月跑滿28天的約定,表面合理,實則通過“去程算時間、返程不算”“派單超載”等方式讓司機必然違約。
“套路運”橫跨招聘、金融、銷售、運輸等多個環節,該案宣判,對于震懾不法分子、推動系統治理具有重要意義。
行業提醒:購買車輛前,發現以“高薪收入”“穩定貨源”為條件,要求到指定的車輛銷售企業購車、到指定的企業或平臺經營,就有可能存在“套路”;招聘司機承諾輕松月入2萬-3萬元,肯定是“套路”;簽訂合同時,合同中管理費、服務期限、過戶費用、違約金等模糊不清或明顯不利于司機,就可能存在“套路”。
來源:新華社、紅星新聞、四川法制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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