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田法院審結一起在緩刑考驗期內再次犯罪的案件,被告人陳某最終被撤銷緩刑,并因新罪與前罪并罰獲刑一年二個月。
基本案情
2021年,陳某曾因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緩刑考驗期至2024年。
2023年7月某日,還在緩刑考驗期內的陳某受從事道閘設備銷售及維護的余某(已判決)指使,駕駛余某的轎車,故意沖撞大田縣均溪鎮某小區出入口的道閘,騙取保險理賠并由余某維修牟利。案發后,余某向陳某支付了1000元作為報酬。
案件審理
大田法院審理認為,陳某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鑒于其具有自首、認罪認罰等情節,依法可從輕從寬處理。但陳某在緩刑考驗期內犯新罪,依法應當撤銷緩刑,實行數罪并罰。法院遂裁定撤銷其緩刑,以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與前罪所判有期徒刑七個月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
緩刑是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具體體現,但絕非“免責金牌”。犯罪分子在考驗期內必須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及監督管理規定,否則將面臨撤銷緩刑、數罪并罰的嚴厲法律后果。
┃最三明綜合立大田縣人民法院案庭編輯,轉載請備注完整出處。
┃聯系地址: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區滬明路16號金麟郡2幢205室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