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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ATM取款后忘拔卡,被人盜刷1000元。1月12日,山西晚報·山河+記者從長治警方獲悉,這場由粗心引發的盜竊案,在警方高效行動下迅速畫上句號。
近日,沁縣的史先生在銀行ATM辦理取款業務后,因一時疏忽忘記拔取銀行卡便匆匆離開,這一幕被緊隨其后準備辦理業務的曹某看在眼里,他當場盜刷1000元后迅速離開。直到次日,史先生收到銀行發來的消費短信通知,才發現銀行卡遺失且被盜刷,焦急萬分的他立刻撥打110報警求助。接警后,沁縣公安局定昌派出所立即啟動“快偵快破”機制,全力展開調查工作。
經過調取相關影像資料排查,民警僅用1小時就成功鎖定了嫌疑人曹某的作案軌跡、逃離方向等重要線索。當天下午,民警在長治市公安局交管支隊的密切配合下,核實了曹某的身份信息,并第一時間與之取得聯系。面對民警出示的鐵證,曹某對撿卡盜刷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目前,被盜刷的1000元現金及遺失的銀行卡已全部追回并返還史先生,曹某也被依法處罰。
法律視角
“撿卡取錢”是盜竊?
儲戶銀行卡內的資金,法律上由銀行保管。持卡人遺忘卡片,只是丟失了這張“塑料鑰匙”,但絕未授權任何人動用銀行保險庫里的錢。在此類案件中,在持卡人和銀行均不知情的情況下,通過ATM秘密取走資金,其行為實質是非法打破了銀行對財產的合法占有,并將其轉移為自己占有,完全符合盜竊罪“秘密竊取”的核心特征。這與拿走他人遺忘的實物有本質區別。正因如此,其行為不構成需要“代為保管”前提的侵占罪;由于其核心手段是“竊取”而非欺騙銀行系統,故也與信用卡詐騙罪不同。對此,警方提醒廣大市民,在ATM辦理業務后務必確認取回銀行卡,并妥善保管密碼。一旦發現卡片遺失或被盜刷,應立即掛失并報警,以最大限度減少損失。
來 源:山西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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