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萊陽市委批準,萊陽市紀委監委對萊陽市第四中學原校長馮桂興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馮桂興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消費卡;廉潔底線失守,違規兼職取酬,違規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學校資金較大損失;以權謀私,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違規承攬、費用結算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馮桂興嚴重違反黨的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萊陽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萊陽市委批準,決定給予馮桂興開除黨籍處分;由萊陽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來源:碧海清風 公廉煙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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