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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
關于深化養老服務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
(2026年1月9日)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養老服務改革發展的意見》精神,加快推進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更好滿足老年人多層次多樣化養老服務需求,結合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化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考察云南重要講話精神,堅持盡力而為、量力而行,增強科學預判、做好前瞻部署,加快健全養老服務網絡,持續優化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托、機構為專業支撐、醫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供給格局,強化以失能老年人照護為重點的基本養老服務,健全分級分類、普惠可及、覆蓋城鄉、持續發展的養老服務體系,激發養老事業和產業發展活力,穩步提升養老服務質量。
主要目標是:到2029年,養老服務網絡基本建成,服務能力和水平顯著提升,擴容提質增效取得明顯進展,基本養老服務供給不斷優化;到2035年,養老服務網絡更加健全,服務供給與需求更加協調適配,全體老年人享有基本養老服務,適合國情及我省省情的養老服務體系成熟定型。
二、健全城鄉養老服務網絡
(一)提升縣域養老服務專業水平。推進縣級特困人員供養服務機構和養老服務信息系統提質改造為縣級綜合養老服務管理平臺,在承擔兜底保障職能基礎上,充分發揮服務示范、行業指導、應急救助、資源協調等綜合功能,統籌推動縣域養老服務資源高效利用。鼓勵醫療資源豐富地區的部分一級、二級醫院轉型為護理院、康復醫院等,有條件的醫療機構增加提供老年護理服務的床位數量。支持有條件的二級及以下醫療機構開展康復、護理及醫養服務。
(二)整合鄉鎮(街道)養老服務資源。因地制宜推進鄉鎮敬老院分類改革,通過“提質改造一批、轉型使用一批、整合撤并一批”,實現養老服務資源綜合高效利用,床位使用率明顯提高。鼓勵區域養老服務中心在滿足集中供養服務需求基礎上,將剩余床位用于向社會老年人提供多元化養老服務。對愿意入住養老機構的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按規定給予補助。支持有條件的地方推動鄉鎮(街道)敬老院由縣級民政部門直管,探索推廣委托運營,提升服務管理質效。支持第三方專業機構運營鄉鎮(街道)敬老院、區域養老服務中心。
(三)加快村(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因地制宜擴大農村養老服務供給,將農村養老服務設施納入鄉鎮級國土空間規劃或村莊規劃。大力推進嵌入式社區養老服務設施、互助性養老服務站點等建設,到2035年基本實現村(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全覆蓋。制定村(社區)養老服務設施運營管理辦法。完善老舊小區養老服務設施,加強與教育、衛生健康、文化、體育等公共服務設施的綜合利用,建設“一老一小”服務綜合體。
三、構建多元化養老服務體系
(四)加強居家養老。完善老年人居家養老服務政策措施。探索為居家失能老年人建設家庭養老床位,開展老年人家庭成員照護技能培訓。推動專業化服務機構、社會組織和家政、互聯網平臺企業等上門提供助餐、助潔、助浴、助行、助醫、助急等服務。推進家庭適老化改造,開展改造用品和材料購置以舊換新行動。加快適老住宅建設,支持既有住宅自愿加裝電梯。
(五)發展社區養老。擴大社區養老服務有效供給,提升服務質量,到2029年年底,每個州(市)至少要培育1家專業化、連鎖化、品牌化運營的社區養老服務機構。推行“社區+物業+養老服務”,支持物業企業開展日間照料、助餐、探訪等服務。鼓勵有條件的醫療衛生機構依法合規開展“互聯網+護理服務”,擴大居家老年人健康服務供給。將社區養老服務納入城市一刻鐘便民生活圈建設重點內容。積極推動完整社區建設。支持常住人口較多的社區設立老年用品、康復輔助器具展示和配置服務(租賃)站點。補齊社區老年人活動場所短板。加強孤寡老年人探訪關愛服務。村(社區)“兩委”要了解轄區內老年人情況和服務需求,協助做好老年人服務保障工作。
(六)優化機構養老。完善公辦養老機構委托經營機制,建立收入管理和績效激勵制度,擴大普惠養老服務供給。加大扶持力度,吸引經營主體投資建設功能完備、價格合理、質量可靠的普惠支持型養老機構。開展以失能失智老年人照護為重點的專業養老機構建設。鼓勵社會力量新建或改擴建養老服務設施,支持通過公建民營等方式擴大優質機構養老服務供給。支持養老機構品牌化、規模化、連鎖化發展,推動專業化服務向居家和社區延伸。實施養老機構等級評定提升行動,推動服務質量提高。出臺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等級評定辦法,推進等級評定工作。鼓勵“老年父母+殘疾子女”家庭共同入住養老機構或其他照護機構,支持有能力的養老機構收住重度殘疾人。
(七)促進醫養結合。深化“多病共治護老人”行動,實現全省縣級公立綜合性醫院獨立設置老年醫學科(老年病科)全覆蓋,全面提升老年病診療能力。做實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和基本公共衛生老年健康與醫養結合服務項目。支持醫療衛生機構和養老機構規范開展醫養簽約合作,順暢雙向轉接綠色通道。推廣應用針刺、推拿、艾灸等適宜老年人養生保健的中醫藥技術。加強老年友善醫療衛生機構建設,促進老年人就醫便利。支持將自愿申請且符合條件的醫養結合機構內設醫療機構納入醫保定點范圍。支持將符合條件的醫養結合機構納入長期護理保險定點服務機構范圍。提升醫養結合從業人員服務能力,支持退休醫務人員開展醫養結合服務。
(八)發展農村互助養老。大力發展農村互助性養老服務,推進鄰里互助。鼓勵通過購買服務方式,組織有勞動能力和意愿的低保對象、留守婦女就近就便為農村留守、獨居、高齡、失能、殘疾、長期患病等老年人提供探訪關愛和應急救援服務。鼓勵有條件的行政村在履行民主決策程序基礎上,積極探索將集體經濟收益用于支持發展養老服務。支持經營主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等參與發展農村養老服務。
(九)強化綜合監管。嚴格落實國家養老服務標準,加快制定全省統一的養老服務質量標準,推動養老機構和行業組織實施標準化管理。建立深化養老服務改革發展落實評價機制,完善養老服務統計分類標準,加強統計監測工作。完善養老機構登記備案管理,落實預收費監管政策。建立健全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管理制度,完善養老社區等監管機制。健全養老服務應急管理體系,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壓實養老服務機構、有關管理部門及地方黨委和政府責任。加強老年用品質量監管。
四、推動養老服務事業產業協同發展
(十)堅持政府主導。強化政府對養老服務的規劃引導、政策支持、組織保障、監督管理,發揮養老服務事業發展政府主導作用。完善云南省基本養老服務清單制度,優化服務內容,健全服務供給、評價和動態調整機制。完善供養服務機構事業單位法人管理制度。建立促進普惠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機制,加大設施建設和場地供給支持力度,大力發展價格可負擔、質量有保障、運營可持續的普惠養老服務。加強老年人能力綜合評估,積極推進部門評估結果共享互認。
(十一)激發市場活力。支持經營主體、社會力量按照市場化原則積極參與養老服務,推動養老服務產業規模化、集群化、品牌化發展。充分發揮氣候、生態、溫泉、中藥材等資源優勢,針對活力老人的健康養老需求,構建多元豐富的產品和服務體系。推動建立養老旅居服務標準和規范,完善服務設施和服務配套,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加強省際間養老旅居合作,打造“七彩云南·康養福地”品牌。支持國有企業、事業單位進一步盤活閑置資產,開展養老服務。鼓勵國有企業通過市場化運作,采取獨資、參股、合營等多種方式開展養老服務。鼓勵部分具備條件的養老機構對設施設備進行提升改造,將剩余床位用于發展旅居養老,成立養老旅居服務聯盟,共同拓展客源市場。
(十二)鼓勵社會參與。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登記成立老齡協會或老齡事業發展促進會。大力培育養老服務社會組織、基層老年人組織,發展助老志愿服務,探索建立養老志愿服務時間儲蓄管理制度。鼓勵通過設立慈善信托、社會捐贈等方式支持開展養老服務。積極開發老年人力資源,創造適合老年人的多樣化、個性化就業崗位。深化拓展“銀齡行動”,推廣“云尚有你·銀齡彩云南”品牌,鼓勵老年人按規定參與鄉村全面振興、文明實踐活動等。暢通老年人獲得法律援助、公證服務綠色通道,探索建立老年人意定監護實施機制。
五、強化養老服務要素保障
(十三)科學規劃布局。根據人口老齡化程度和養老服務需求變化,合理保障養老服務設施用地或增加養老服務設施空間安排,按照每100名65歲以上老年人有3張床位的用地需求納入國土空間規劃。各地區要落實新建住宅小區與配套養老服務設施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要求,確保配套養老服務設施按規定交付使用。省級有關部門要指導各州(市)、縣(市、區)依法依規、積極穩妥解決規劃調整、土地房產使用性質變更、消防改造和消防審驗手續辦理等問題。
(十四)完善財政支持相關政策。各地區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和人口老齡化程度,加大對養老服務支持力度。按照省級與州(市)、縣(市、區)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原則,加強基本養老服務經費保障。對符合條件的養老服務機構,按現行相關規定落實稅費優惠、水電氣熱執行居民生活類價格等政策,水電氣熱暫不具備單獨計量條件的,可采取定量、定比等方式計費。鼓勵對社區養老服務機構提供減免場地租金等支持。
(十五)加強隊伍建設。加快完善養老服務技能人才職業技能等級社會化認定機制,按規定在全省范圍內分職業(工種)各遴選備案一批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機構。鼓勵養老護理員等從業人員積極參加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推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結果與崗位使用有效銜接,并作為薪酬分配的重要參考。完善養老服務從業人員薪酬制度,參照當地服務業平均工資水平,適當提高薪酬水平,按規定參加養老、醫療等保險。持續加強養老服務技能人才實習實訓,全面開展養老服務從業人員崗前培訓、崗位技能提升培訓、轉崗轉業培訓,積極舉辦養老護理員職業技能大賽,提升養老護理技術和能力。
(十六)發展養老金融。統籌預算內資金、政府性基金、政府債券等資金,支持符合條件的普惠養老項目建設。鼓勵符合發行條件的養老項目爭取新增專項債券支持。支持符合條件的養老項目發行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加大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對養老服務小微企業融資增信支持力度。鼓勵引導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積極創新金融產品,滿足銀發經濟融資、個人養老金融需求。
(十七)推進智慧養老。加快智慧健康養老應用示范推廣,支持智慧信息、人工智能技術在送餐助急、健康管理、居家服務、安全保障、老年教育等方面的應用。加強養老服務機構智慧消防建設,鼓勵設有消防控制室的養老機構接入消防物聯網遠程監控系統或縣級養老機構消防安全管理中心。積極推進老齡智算中心建設,搭建綜合性養老服務平臺。鼓勵養老服務機構增加養老機器人、多功能護理床等設備配置。
六、加強組織實施
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將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重要議事日程。鄉鎮(街道)黨(工)委、村(社區)黨組織要將養老服務作為聯系群眾的重要內容,引導各類組織共同做好養老服務工作。各級老齡工作委員會要充分發揮統籌協調作用,推動工作落實。省民政廳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各地區的督促指導,適時向省委、省政府報送工作進展情況。各有關部門要密切協同配合,加強政策支持、信息互通、資源共享。要積極開展人口老齡化國情教育,大力弘揚中華民族敬老孝老傳統美德,加強政策宣傳普及,營造良好工作氛圍。
來源/云南發布
終審/保進 編審/劉玉 校對/馬思 編輯/何淑倩格
投稿/ ztsxwzx@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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