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初,格陵蘭島首府努克的議會大樓外,數十名民眾舉著“我們是格陵蘭人”的標語靜靜抗議。
不遠處的港口邊,丹麥駐格陵蘭代表機構的旗幟與格陵蘭自治政府的旗幟并排懸掛,兩種旗幟的共存像極了這片島嶼尷尬的現狀。
與此同時,美國總統特朗普重申獲取格陵蘭島的必要性,稱這能“確保國際安全”。
這片被冰蓋覆蓋的巨大島嶼,為何總被多國惦記?丹麥口中的“主權”為何站不住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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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理清這些問題,得從四千多年前說起。
早在公元前2500年,因紐特人的祖先就從北美大陸遷徙到了這片冰原。
他們用海豹皮縫制衣物,以冰屋抵御嚴寒,靠著捕魚狩獵在零下幾十度的酷寒中繁衍生息。
考古發現顯示,這些原住民留下了大量漁獵工具和生活遺跡。
歐洲人第一次踏上這片土地,已是公元982年的事。
一個名叫紅胡子埃里克的挪威海盜因殺人被冰島流放,機緣巧合下發現了這片廣袤的土地。
為了吸引移民,他給這里取名“格陵蘭”,意為“綠色的土地”——這無疑是個充滿欺騙性的名字,畢竟全島超過80%的區域都被冰蓋覆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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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1年,格陵蘭正式成為挪威的殖民地,此后的一百多年里,北歐移民在這里建立了定居點,與因紐特人零星互動。
命運的轉折始于一場王室聯姻,1380年,丹麥公主瑪格麗特的兒子同時繼承了丹麥和挪威的王位,兩國由此結成聯合王國。
格陵蘭作為挪威的殖民地,自然而然地變成了兩國共同管轄的領土。
這一管就是四百多年,直到1814年拿破侖戰爭結束。戰敗的丹麥被迫與瑞典簽訂《基爾條約》,將挪威割讓給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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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注意,該條約中特意注明,格陵蘭、冰島和法羅群島不隨挪威轉讓,繼續歸丹麥管轄。
瑞典對這片遙遠的冰原毫無興趣,于是丹麥就這樣“撿”到了一塊大領土。
可丹麥的統治并未給格陵蘭帶來安穩,1905年,挪威重新獨立后,立刻對格陵蘭的歸屬提出異議。
1931年,一艘挪威捕鯨船直接開到格陵蘭東部,宣布這片“無人區”為挪威領土。
丹麥隨即把官司打到了海牙國際法庭,1933年,法庭最終判丹麥勝訴,理由是丹麥在格陵蘭建立了行政機構和貿易站點,實現了“連續、和平、有效的主權”控制。
這場判決看似塵埃落定,卻為日后的爭議埋下了伏筆——連原宗主國挪威都不認可丹麥的主權,這份合法性本身就充滿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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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戰的爆發后,1940年4月9日,丹麥被納粹德國占領,失去了對格陵蘭的控制。
當天,丹麥駐美公使亨利克·考夫曼在違背權限的情況下,簽署協議授權美國充當格陵蘭的保護者并建立軍事設施。
美軍恰好也盯上了格陵蘭西部伊維赫圖特礦場的冰晶石,這種稀有礦物是制造鋁材的關鍵,而鋁材是當時美國飛機工業的核心原料。
1941年7月,美軍在格陵蘭動工修建第一個空軍基地“布魯伊西一號”,隨后又將設施轉移到更合適的南斯特倫菲尤爾。
與此同時,為了監視德國氣象站,丹麥氣象學家、獵人和捕獵者組成了“雪橇巡邏隊”,在東北海岸400英里的范圍內展開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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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戰期間,格陵蘭的冰晶石源源不斷地運往美國,支撐起美國每年超過5萬架軍用飛機的生產。
戰后,丹麥重新收回了格陵蘭的控制權,卻并未給予當地居民應有的尊重。
1953年,丹麥修改憲法,將格陵蘭從殖民地升級為“海外郡”,看似提升了地位,實則仍由哥本哈根全權決定事務,本地議會只是個沒有立法權的“咨詢機構”。
更令人發指的是1966年到1970年的“強制節育”事件,多達4500名因紐特育齡婦女被強行置入節育器,占當時育齡女性的一半,很多人直到事后才知道自己被做了什么。
壓迫之下必有反抗,1973年,丹麥加入歐洲經濟共同體,格陵蘭也被迫一同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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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歐共體的漁業政策嚴重損害了格陵蘭的核心利益,漁業是格陵蘭的經濟命脈,當地居民的生計全靠這片海域。
憤怒的格陵蘭人開始積極爭取自治權,1979年,通過公投,格陵蘭終于獲得了除國防、外交和司法外的大部分內部自治權。
1982年,格陵蘭再次舉行公投,53%的居民反對留在歐共體,1985年,格陵蘭正式退出歐共體,成為第一個退出該組織的成員。
自治權的擴大讓格陵蘭人愈發清晰地認識到自身的價值,2008年,格陵蘭舉行公投,支持進一步擴大自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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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格陵蘭自治法》正式生效,格陵蘭獲得了司法、資源和內政的完全自治權,格陵蘭語被定為官方語言,傳統因紐特文化重新走進學校和公共政策。
更重要的是,法案明確規定,只要通過公投,格陵蘭人就可以合法脫離丹麥王國,實現完全獨立。
美國也從未放棄對格陵蘭的覬覦,2025年,特朗普政府再次拋出“購買格陵蘭島”的想法,這一言論遭到了格陵蘭和丹麥的共同反對。
2026年1月,丹麥、法國、德國等七國發表聯合聲明,強調格陵蘭島屬于其人民,只有丹麥和格陵蘭才能決定自身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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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歷史,格陵蘭島的真正歸屬從來都不是丹麥,也不是任何試圖染指它的國家,而是世代生活在這片土地上的格陵蘭人民。
有人可能要問,格陵蘭現在還沒完全獨立,難道不是還受丹麥控制嗎?
其實答案很簡單,2009年的《格陵蘭自治法》已經給了格陵蘭人決定自己命運的權利。
如今的丹麥,僅保留對格陵蘭外交和國防的部分控制權,而這部分權利,格陵蘭也隨時可以通過公投收回。
那些所謂的條約和判決,只是特定歷史時期的產物,不能凌駕于民族自決權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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