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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交通運輸廳 河南省應急管理廳 關于印發《河南省“百噸王”貨車違法超限超載舉報獎勵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
發布日期:2026-01-12 08:59 文章來源:
豫交規〔2026〕1號
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交通運輸局、應急管理局,航空港區交通運輸和樞紐經濟發展局、應急管理局:為深入貫徹《河南省安全生產領域舉報獎勵辦法》,扎實推進“百噸王”貨車舉報獎勵落地見效,提升行業治理能力水平,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運輸事故,保障公路橋梁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省交通運輸廳、省應急管理廳聯合制定了《河南省“百噸王”貨車違法超限超載舉報獎勵實施細則(試行)》,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河南省交通運輸廳
河南省應急管理廳
2026年1月7日
河南省“百噸王”貨車違法超限超載舉報獎勵實施細則(試行)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河南省安全生產領域舉報獎勵辦法》,推動“百噸王”貨車舉報獎勵落地見效,構筑強大的人民防線,保護公路橋梁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河南省治理貨物運輸車輛超限超載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經查證屬實“百噸王”貨車超限超載違法行為舉報獎勵。
第三條 本細則所稱的“百噸王”貨車,是指車貨總質量超過100噸的貨運車輛。第四條 舉報對象主要包括:
(一)車貨總質量超過100噸的普通貨物運輸車輛。
(二)未按規定辦理超限運輸車輛通行證或辦理超限運輸車輛通行證未按照指定的時間、路線行駛的車貨總質量超過100噸的大件運輸車輛。
(三)違法裝載放行“百噸王”貨車出場出站的重點貨運源頭單位。
第五條 舉報人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舉報:
(一)通過“河南省安全生產舉報平臺”或“河南省應急管理廳安全生產舉報微信小程序”進行舉報。
(二)撥打全省12328交通運輸服務監督熱線進行舉報。
(三)信函、來訪舉報或其他相關部門移交舉報。第六條 實行實名制舉報,舉報人應當提供有效的證據線索,主要包括“百噸王”違法貨車號牌及特征、違法時間、所在位置、行駛方向或違法重點貨運源頭單位名稱、所在位置及放行“百噸王”貨車號牌和具體時間等信息,可提供照片、視頻、音頻等資料。舉報人應當對其舉報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捏造、歪曲事實,不得誣告、陷害他人或生產經營單位,不得損害其他單位和個人的合法權益。舉報人不得采取違法行為或以危險方式收集有關舉報證據材料。
第七條 市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對舉報事項進行核查和依法處理。
(一)舉報人通過“河南省安全生產舉報平臺”或“河南省應急管理廳安全生產舉報微信小程序”舉報的,按照《河南省安全生產領域舉報獎勵辦法》,派轉省交通運輸廳,省交通運輸廳審核通過后派轉市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核查處理。
(二)舉報人撥打全省12328交通運輸服務監督熱線舉報的,省級12328工作人員第一時間將舉報信息派轉屬地省轄市12328交通運輸服務監督熱線,由其按照相關工作流程進行處理,同時填寫《“百噸王”貨車違法超限超載舉報獎勵受理表》,并派轉省交通運輸廳執法局人工錄入“河南省安全生產舉報平臺”,審核通過后派轉屬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核查處理。
(三)舉報人通過信函、來訪或其他相關部門移交舉報的,省交通運輸廳負責人工錄入“河南省安全生產舉報平臺”,審核通過后派轉屬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核查處理。第八條 市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河南省安全生產舉報平臺”派轉的舉報事項,應當首先進行核查,查明違法行為是否屬實,再根據核查情況依法進行處理。第九條 省轄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接到12328交通運輸服務監督熱線派轉的舉報,應及時安排本級或所屬縣級執法人員開展現場核查,依法查扣違法車輛,固定相關證據,依法進行處理。
第十條 核查處理工作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完成,并形成核查處理報告。情況復雜的,可以適當延長核查處理時間,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0日,并告知舉報人延期理由。核查處理報告應當包括核查過程、核查結論、處理結果、符合獎勵條件的情況等事項,并附有關證據材料。經查證屬實依法處罰的,還需附《行政處罰決定書》等相關資料。
第十一條 負責核查處理的部門應當及時向舉報人反饋核查處理結果,包括核查情況和符合獎勵條件情況等事項。舉報人收到反饋結果后對核查處理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在10日內提出。
第十二條 舉報“百噸王”貨車(含大件運輸車輛)違法行為、重點貨運源頭單位違法裝載放行“百噸王”貨車出場出站的,經查證屬實依法處罰后,依據《河南省安全生產領域舉報獎勵辦法》,最低獎勵3000元。
第十三條 同一舉報事項不重復獎勵。多人多次舉報同一事項的,根據核查結果對最先舉報的舉報人給予獎勵。多人聯名舉報同一事項的,由舉報第一署名人或者第一署名人書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領取獎金。舉報人在同一時間或同一地點舉報多臺“百噸王”貨車違法行為或相近時間舉報同一貨運源頭單位違法行為的,按照單一舉報事項標準進行獎勵。
第十四條 舉報獎勵材料由市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報省交通運輸廳審核后統一移交省應急管理廳,相關工作流程、獎勵資金來源和發放按照《河南省安全生產領域舉報獎勵辦法》有關規定執行。舉報人接到領獎通知后,應當在60日內提供有效身份證件、銀行賬號、開戶銀行、戶名等基本信息。逾期未提供有效基本信息者,視為放棄領獎權利;能夠說明理由的,可以適當延長領取時間,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0日。
第十五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獎勵:
(一)舉報人未提供有效證據材料、舉報事實不清、舉報內容難以確定的或者不配合案件調查工作的。
(二)舉報的情況或違法行為在舉報前已有相關部門受理、立案或處理的。
(三)舉報前新聞媒體已經曝光的或者已經超過法定的追責時效或期限的。
(四)交通運輸部門工作人員(含臨時聘用人員)及其直系親屬舉報或授意舉報的。(五)其他不符合舉報獎勵情形的。
第十六條 舉報受理、處罰、獎勵等相關部門及工作人員應嚴格保護舉報人隱私信息,負責舉報接收、轉辦、受理、核查、獎勵發放等事項的工作人員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舉報人的身份信息,不得將舉報材料及有關情況透露或者轉交給被舉報的單位、人員。
第十七條 本細則由省交通運輸廳與省應急管理廳共同會商解釋。
第十八條 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試行,有效期1年。以往有關貨車違法超限超載舉報獎勵與本細則不一致的,以本細則為準。
來源:河南省交通運輸廳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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