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子晚報網1月14日訊(記者 郭一鵬)記者注意到,今天上午,湖南湘潭縣公安公布了一起案例,一名15歲未成年人因盜竊被依法執行行政拘留12天。此前,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對未成年人違法處罰條款作出調整,打破了原法律對未成年人行政拘留“一刀切”的局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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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自于湘潭公安
據湘潭縣公安部門介紹,2026年1月8日凌晨,河口派出所接群眾報警稱,河口鎮涓水村停放在家門口的小車內被人以拉車門方式盜走現金3100余元,十多包香煙。接報警后河口所民警迅速開展偵查,通過大范圍調取監控,追出了兩名嫌疑人作案前后的軌跡,并確定了兩人準確身份分別為張某某、劉某某(均為15周歲)。1月12日,民警獲悉兩人均潛回家中有事,將兩名嫌疑人迅速抓獲到位,經初審,兩人如實交代當晚的違法事實,并同時帶破三起行政案件。
據介紹,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對未成年人違法處罰條款作出調整,打破了原法律對未成年人行政拘留“一刀切”的局限,明確對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一年以內二次以上違反治安管理的,依法執行行政拘留。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以及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依法執行行政拘留。對于未滿14周歲未成年人違法的,公安機關也將依法采取相應矯治教育等措施。
以上案例明確告知,年齡不再是“免罰金牌”,未成年人也應為其嚴重或重復的違法行為承擔責任。據悉,近年來,未成年人犯罪時有發生。許多未成年人犯罪是從很小的違法行為開始,如果“懲”“救”不及時,容易走向嚴重刑事犯罪。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通過“精準懲戒+剛性矯治+嚴打侵害”的組合拳,針對這一現象精準施策。而這一調整,極大壓縮了過往對一些違法未成年人“不予拘留”“一放了之”的范圍。
校對 盛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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