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段多人欺凌一名女生的視頻在網上引發關注。視頻顯示,幾名學生共同欺負一位女孩,并有逼迫該女孩下跪、毆打辱罵女孩等行為,疑似霸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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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3日,內蒙古五原縣公安局就此事發布警情通報:1月11日16時許,付某某(女,14歲)與劉某某(女,13歲)發生矛盾,遂邀約王某甲(女,14歲)、王某某乙(女,13歲)、秦某某(女,14歲)、楊某某(女,14歲)等4人在我縣一樓房無人區域,對劉某某實施了辱罵、威脅和毆打等行為,同行人員在現場圍觀并拍攝視頻,后被上傳網絡。公安機關依法對付某某等4人作出拘留并處罰款的治安管理處罰決定,因王某某乙不滿14周歲,被采取相應矯治教育等措施。
今年1月1日起,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正式施行。其中引人注目的一個變化,就是將“校園欺凌”正式入法,明確以毆打、侮辱、恐嚇等方式實施學生欺凌,違反治安管理的,公安機關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采取相應矯治教育等措施。作為新法實施后不久公開處理的案件,此次內蒙古五原縣警方依法嚴查這起校園欺凌案件,具有典型意義。
此前,治理校園欺凌的一個關鍵難題,就是年齡成為部分未成年人肆無忌憚欺凌他人的“擋箭牌”。根據之前的規定,14至16周歲未成年人違法,不會被實際執行拘留處罰。法律作出相關規定的初衷,是考慮到該年齡段未成年人心智發育尚不成熟的特點,體現對未成年人“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然而,隨著未成年人違法犯罪低齡化的現象日益得到重視,疊加一些欺凌者惡意濫用“年齡保護期”,肆意對身邊同學進行毆打、辱罵、威脅等身心傷害。由于心存僥幸,仗著不會被追究法律責任,部分欺凌者甚至屢教不改、頻頻對他人施暴,性質極其惡劣。
保護未成年人,而非縱容未成年人,是相關法律規范的基本原則。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依據年齡和情節對處罰進行了更為細致嚴格的分級。比如,明確14-16周歲一年內兩次以上違反治安管理,或初次違反但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可依法執行行政拘留,由此打破了“不滿16周歲不執行拘留”的慣例,加大了對校園欺凌行為的懲戒力度。
此次當地警方依據新治安管理處罰法,對4名已滿14周歲的欺凌者行拘并處罰款,對不滿14周歲者采取相應矯治教育,無疑具有很強的警示和震懾意義:不論年齡大小,違法犯罪都該付出應有代價。
當然,處理校園欺凌亂象,不能靠簡單的“一關了之”,相關善后處置和制度完善也很重要。以此事為例,被多人“圍毆”,遭受辱罵、威脅和毆打——年僅13歲的受害者的心理陰影可想而知。科學開展心理疏導、社會支持等工作,才能有效幫助受害者走出陰霾、健康成長。
再如,當地警方通報顯示,此次欺凌事件的始作俑者付某某,只因與受害者發生矛盾,便伙同他人對受害者拳腳相向;同行人員也毫無善待他人的基本良知,其拍攝欺凌視頻并上傳網絡。這些行為折射出的冷漠心態,也值得警惕。這些細節提醒學校、監護人和社會有關方面,有必要進一步做好日常教育,在事前預防校園欺凌上多下功夫,及時矯治未成年人的不當想法,引導他們學會尊重他人,培養共情思維,以恰當的方式處理矛盾和糾紛。
不論是依法嚴懲已滿14周歲的欺凌者,還是對不滿14周歲者采取相應矯治教育,都是在重申同一個社會共識:年齡不該成為違法犯罪的“擋箭牌”,過罰相當的嚴肅處理、懲教結合的完善機制,才能鏟除校園欺凌的滋生土壤,呵護每一個“少年的你”健康成長。
來源:中國青年報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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