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能源網
近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危險化學品安全法》(以下簡稱“危險化學品安全法”),對危化品安全首次以立法的形式予以規范。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社會法室負責人表示,危險化學品安全法共127條,既注重頂層制度設計,也扎根安全管理實際,系統構建覆蓋危險化學品全鏈條、各環節的安全管理制度,對于完善危險化學品安全法治體系、以高水平法治保障危險化學品安全、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有重要意義。
■■ 約束能力升級
已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為何要再立法?
據悉,此次危化品安全法將2002年出臺、經歷兩次修訂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從行政法規提升至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的國家法律,完成了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法律體系的頂層設計,標志著國家對于危險化學品的安全治理從分散的行政規管邁向了系統集成的法治新階段。
這一轉變,對危化品安全,尤其是油氣行業意味著監管“剛性”的指數級增強。業內人士表示,法律所帶來的約束力、穩定性和權威性,為企業劃定的安全邊界更加清晰、穩固且不可逾越。
最鮮明的體現在于責任體系的全方位壓實。
法律延續了“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三管三必須”原則,明確要求油氣企業實行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并構建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
應急管理部信息研究院法律研究所所長代海軍公開表示,危化品安全法還明確了應急管理、公安、市場監管、生態環境等部門危化品安全監管的職責,厘清了監管界限。
■■ 形成閉環監管
法律位階的提升奠定了“高壓線”,更體現了“一件事、全鏈條”的系統治理思維。危化品安全法以十個章節、一百二十七條的篇幅,系統性地覆蓋了從規劃布局、生產儲存、經營運輸到事故應急的全過程,為油氣行業構建了一張無處不在的監管網。
在源頭規劃端,危化品安全法專設“規劃布局”一章,要求新建、擴建危險化學品生產項目原則上必須進入化工園區。中國安全生產科學研究院化工園區安全研究所所長多英全公開表示,立法對化工園區的認定、安全風險等級評估以及相應的管控措施都作出規定,填補了這方面法律的空白。這一規定將強力推動油氣煉化、化工板塊的新增產能向規范化、集約化的園區聚集,從地理空間上規避高風險裝置與人口密集區比鄰而居的歷史困局。
同時,法律授權省級政府對化工園區進行認定并定期復核,并要求園區至少每三年開展一次整體性安全風險評估。這預示著一場針對現有化工園區,特別是那些承載著老舊煉化設施的園區的“安全體檢”與“優勝劣汰”即將開始。
在運營管理端,以運輸環節為例,危化品安全法規定,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必須對車輛與駕駛人員進行實時監控,及時糾正超速、疲勞駕駛等行為。這意味著,每一輛運載汽油、液化氣的油罐車,其行進軌跡、司機狀態都處于動態監控之下,推動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從事后補救向事前預防的徹底轉型。
■■ 處罰力度增強
危化品安全法大幅提高了各類違法行為的罰款額度,并開創性地規定,在處罰單位的同時,可以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個人處以罰款。對比同類違法行為,新法的罰款金額普遍大幅增加。
業內人士表示,這徹底改變了“企業犯錯、個人無恙”的舊有局面,將安全責任之劍高懸于每一位決策者的頭頂,形成強大的內部倒逼機制。
上述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社會法室負責人指出,下一步的重點工作是做好宣傳普及和貫徹落實工作,推動法律有效實施。有關部門、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結合其行業領域、職業特點等開展針對性的普法教育,將普法教育融入日常教育培訓中,以普法教育帶動安全能力提升,將危險化學品安全相關要求轉化為日常行為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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