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嬰兒奶粉,承載著每個家庭對新生命的呵護與期許,其安全底線本應是不可逾越的紅線。2026年1月,雀巢中國宣布預防性召回71個批次嬰幼兒配方奶粉,隨后其CEO就全球召回事件致歉,此次召回覆蓋全球32個國家和地區,問題奶粉數量超1億罐。這般規模空前的毒奶粉事件,卻呈現出詭異的輿論圖景:國際輿論波瀾不驚,國內甚至出現“夸雀巢負責、貶國產奶粉”的論調。殊不知,這場被美化的“負責任”背后,是企業長達一個半月的拖延召回,是蠟樣芽孢桿菌遠超三聚氰胺的毒性威脅,更暴露出中外對毒奶粉事件處理標準的巨大鴻溝。當“召回即頂格負責”成為部分國際品牌的潛規則,我們更需撕開輿論迷霧,看清毒奶粉事件的本質與行業監管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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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件核心:毒性超三聚氰胺的毒奶粉,召回藏“被迫”真相
此次雀巢召回的核心問題,是奶粉中含有的蠟樣芽孢桿菌污染。根據雀巢公告,污染源于第三方供應商提供的花生四烯酸油(ARA)及相關油脂混合物。這一細菌的可怕之處在于其極強的耐高溫性——在126攝氏度加熱90分鐘后仍能保持毒性,嬰兒食用后會引發急性食物中毒,出現劇烈嘔吐,嚴重時可導致敗血癥、多器官衰竭,短期內少量攝入就會產生嚴重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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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警惕的是,與曾經震驚中國的三聚氰胺相比,蠟樣芽孢桿菌的單位毒性顯著更高。三聚氰胺短期屬低毒,需長期攝入才會顯現嚴重危害,而蠟樣芽孢桿菌的急性毒性讓嬰兒的身體無法承受任何一點僥幸。更關鍵的是,兩者的問題性質完全一致:都是品牌方采購的原料被有毒物質污染,且企業內部質檢流程形同虛設。正如公眾擔憂的那樣,今天能讓有毒菌混入奶粉大規模上市,明天就可能讓其他有害物質堂而皇之地進入嬰兒的口糧。
更令人憤慨的是,雀巢的召回并非主動擔責,而是在鐵證如山后的被迫之舉。事件的時間線清晰地揭示了這一點:2025年11月26日,第三方銷售渠道委托的實驗室就已在送檢樣品中檢出蠟樣芽孢桿菌,而非雀巢內部質檢系統發現;12月9日,歐洲多國監管機構收到污染警告;2026年1月,歐洲監管系統查明真相,奧地利衛生部門直接點名事件涉及十多個工廠。直到1月6日,雀巢才宣布召回,此時距離第三方檢出問題已過去一個半月,距離監管部門收到警告也已過去一個月。雀巢本可在問題曝光之初就緊急召回,卻選擇了“能拖一天是一天”的策略,所謂的“負責任”不過是無法推諉后的無奈選擇。
二、輿論怪象:國際靜默與國內吹捧,雙重標準的荒謬
與事件的嚴重性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國內外輿論的反常表現。在國際上,這場覆蓋32個國家、超1億罐奶粉的毒奶粉事件,僅有普通報道,未見大規模聲討,仿佛只是一次尋常的產品瑕疵處理。而在國內,更出現了令人匪夷所思的“吹捧論調”:有聲音認為,雀巢“主動”召回毒奶粉,體現了企業的責任心和可靠性,遠比國產奶粉值得信賴,甚至呼吁消費者日后多購買歐美奶粉尤其是雀巢產品。
這種論調的荒謬之處,在于混淆了“底線”與“美德”。召回問題產品,本是企業應盡的基本義務,而非值得大肆吹捧的高尚行為。尤其對于嬰兒奶粉這類特殊產品,保障原料安全、嚴格質檢是企業的生存根基,原料被污染且長期未被發現,本身就是嚴重的失職。將企業的失職后的被動補救,包裝成“負責任”的典范,本質上是對食品安全底線的踐踏。
更值得深思的是,這種輿論傾向背后的雙重標準。當年中國三聚氰胺事件發生時,國內外輿論一片嘩然,對涉事企業的批判、對行業監管的質疑鋪天蓋地,國產奶粉行業一度陷入信任危機。而當國際巨頭出現性質相同、毒性更強的問題時,部分輿論卻選擇性忽視企業的失職,轉而美化其補救行為,甚至借機貶低國產奶粉。這種雙重標準,不僅違背了公平公正的基本認知,更讓食品安全的評價體系陷入混亂。
三、歷史鏡鑒:歐美日毒奶粉事件頻發,“召回即了結”成潛規則
雀巢此次毒奶粉事件的輿論冷處理,并非個例,而是歐美日奶粉行業長期存在的“潛規則”——無論毒奶粉造成多大危害,只要最終召回產品,事件便基本“了結”,鮮有企業高管被追責,更不會有企業因之破產。梳理歷史上的多起重大毒奶粉事件,這一潛規則的輪廓愈發清晰。
1955年,日本森永乳業使用含砷(砒霜)的劣質原料生產奶粉,導致1.2萬名兒童嚴重中毒,130名嬰兒死亡,數千名兒童留下癡呆、肢體畸形等后遺癥。而這起惡性事件的處理結果,是受害者維權18年后,僅有兩名基層員工被判3年有期徒刑,企業正常經營至今,每年僅支付約4600萬人民幣的賠償。1999年,歐洲多國奶粉因二噁英污染被召回,二噁英具有強致癌性、可干擾內分泌,卻僅有大規模召回,無任何企業或高管被追責。2022年,美國雅培奶粉因含克羅諾桿菌和沙門氏菌導致兩名嬰兒死亡,最終也只是大規模召回和道歉,未再有進一步處罰。
而雀巢自身,更是毒奶粉事件的“常客”。1976年,其澳大利亞工廠奶粉因設備問題污染,2000萬磅問題奶粉出口多國,致大量嬰兒健康受損;1977年,哥倫比亞工廠滅菌不嚴導致25名嬰兒死亡;2005年,因碘含量超標被中國強制召回,初期仍拒絕配合;2011年被查出含砷、鉛等重金屬,2023年兩次因克羅諾桿菌污染召回產品……數十年來,雀巢的毒奶粉問題從未間斷,但其處理方式始終如一:召回產品、道歉認錯,鮮有更嚴厲的追責。
這些案例共同指向一個殘酷的事實:在歐美日的行業標準中,毒奶粉并非“天大的事”。哪怕造成嬰兒死亡、殘疾,最終的處理也往往停留在“召回+象征性賠償”的層面。受害者若想獲得合理賠償,需耗費數年甚至數十年時間收集證據、打官司,而企業高管被追責的情況更是鳳毛麟角。日本森永事件中兩名基層員工被判刑,竟已是歷史上最嚴厲的處罰之一,這種“丟卒保車”的處理方式,與其說是追責,不如說是對輿論的敷衍。
四、標準之辯:中國“零容忍” vs 國際“低底線”,何為食品安全真諦?
中外對毒奶粉事件的處理差異,本質上是兩種食品安全標準的碰撞:中國對毒奶粉“零容忍”,將其視為嚴重的違法犯罪行為,追求“最嚴厲處罰、最嚴肅追責”;而部分國際社會則采取“低底線”標準,將“召回產品”視為最高級別責任,對企業的失職行為過度寬容。
當年中國三聚氰胺事件的處理,充分體現了“零容忍”的態度:涉事企業被依法破產、資產被沒收,政府牽頭籌集11億元資金用于賠償受害者,企業老總被判處無期徒刑,故意添加三聚氰胺的直接責任人被判處死刑。這種嚴厲的處理方式,不僅是對受害者的交代,更是對行業的警示——食品安全紅線不可觸碰,任何漠視生命健康的行為,都將付出沉重代價。也正是這種零容忍態度,推動國產奶粉行業不斷完善質檢體系,重建消費者信任。
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國際社會對毒奶粉的“低底線”標準。在這種標準下,企業只要完成召回,就被視為“盡到責任”,哪怕問題源于自身質檢缺失、拖延召回導致危害擴大,也無需承擔更嚴重的后果。這種標準,不僅無法形成有效的行業約束,更讓企業缺乏改進的動力——既然“犯錯成本”如此之低,為何要投入巨額資金完善質檢體系?
食品安全沒有“國際標準”,只有“生命標準”。嬰兒的生命健康,不應因企業所在的國家、品牌的國際影響力而有不同的保障力度。將“召回毒奶粉”等同于“負責任”,本質上是對生命的漠視。真正的負責任,是從源頭把控原料安全,建立嚴格的質檢體系,杜絕問題產品上市;是在問題出現后第一時間主動召回,全力救治受害者,足額賠償損失;是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責任,推動行業整體改進。
此次雀巢毒奶粉事件的輿論迷思,給我們敲響了警鐘:在評價食品安全事件時,我們應摒棄雙重標準,以“生命至上”為唯一準則,既不盲目貶低國產奶粉,也不刻意美化國際品牌。對于任何漠視食品安全的行為,無論其品牌多大、影響力多廣,都應予以嚴厲批判和堅決抵制。唯有如此,才能推動全球奶粉行業建立更嚴格的安全標準,真正保障每一個嬰兒的生命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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