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中共杭州市拱墅區委批準,杭州市拱墅區紀委監委對政協杭州市拱墅區委員會辦公室原一級調研員葛彤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葛彤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消費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
葛彤嚴重違反黨的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拱墅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拱墅區委批準,決定給予葛彤開除黨籍處分,由拱墅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來源 拱墅區紀委監委
編輯 陳筱妍
審核 毛迪 王晨郁
校對 陳震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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