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園園
近日,國產洗護品牌維特絲旗下三款熱銷洗發水“維特絲二硫化硒去屑洗發水”、“復活草精華臻護洗發水”和“植萃香氛洗發水(海嶼巖蘭)”均在功效上進行虛假“除螨”宣傳,后兩款還被檢出添加了具有安全風險的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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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三款產品在京東、拼多多、淘寶等平臺的商品頁面中,高調宣稱“進口海鹽持證除螨”、“除螨率99.9%”,甚至展示出“專利除螨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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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通過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官網查詢其備案信息發現,備案類型都是普通化妝品,備案信息中既沒有“除螨”功效的備案記錄,也找不到任何相關的實驗數據或是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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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關注的是,根據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的《化妝品分類規則和分類目錄》,“除螨”并未被列入化妝品允許宣稱的26種功效范圍之內,且普通化妝品不得宣稱具有醫療相關作用。
維特絲的行為早已違反《廣告法》第四條“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的規定。與上海逢銳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因宣稱沐浴露“除螨祛痘”被罰5000元、廣州蜜都因“除螨率99%+”宣傳被罰18.5萬元的案例,屬于同一性質的違法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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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為嚴重的是,維特絲旗下“復活草精華臻護洗發水”和“植萃香氛洗發水(海嶼巖蘭)”兩款產品均被檢出了“鄰苯二甲酸二乙酯”這一風險成分。
公開資料顯示,鄰苯二甲酸二乙酯是一種常用的增塑劑和溶劑,屬于鄰苯二甲酸酯類化合物,雖毒性相對較低,但世界衛生組織將其列為環境內分泌干擾物。如果長期或過量接觸,可能對生殖系統和內分泌系統造成潛在影響,尤其不利于兒童正常發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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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鄰苯二甲酸二乙酯未被明令禁止在化妝品中使用,但品牌方卻未在產品成分表及備案信息中如實標注和申報該成分,故意隱瞞了成分信息,讓消費者在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接觸該風險成分,徹底違反了《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中關于全成分標注的強制性規定。
梳理維特絲涉案產品的信息可以發現,其責任主體呈現復雜、分散的特點,增加了監管與追責的難度。“維特絲二硫化硒去屑洗發水”備案人為廣州市詩丹麗化妝品廠,“復活草精華臻護洗發水”備案人為廣州市比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企業為廣州寶絲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植萃香氛洗發水”的備案人與生產企業均為廣東藝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而商標持有者則是浙江領康企業管理有限公司。這種商標持有、產品備案、生產制造責任主體分離的模式,導致一旦出現問題,容易產生相互推諉的情況。
維特絲作為國產洗護品牌,主打沐浴露、洗發水等產品,通過電商平臺銷售,部分單品銷量驚人。例如,其一款二硫化硒去屑洗發水在拼多多旗艦店的銷量顯示超過200萬件。然而,在高銷量的背后,卻是屢次出現的質量問題。
除了此次的成分與宣傳問題,早在2025年初,該品牌另一款“秘境奇遇香氛沐浴露”就因菌落總數和銅綠假單胞菌超標,被國家藥監局公開通報為不合格產品。
維特絲事件并非孤立案例,它折射出網紅化妝品領域“重營銷、輕合規”的行業問題。在電商平臺和直播帶貨中,類似“除螨”、“祛痘”等超出化妝品定義范圍的醫療功效宣稱屢見不鮮。
根據法規,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應該對產品質量安全和功效宣稱負責,電商平臺經營者也需對宣傳真實性負責。然而到目前為止,維特絲品牌尚未就此次虛假宣傳和隱瞞成分事件進行公開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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