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數不達標,已經發出的證書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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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規則規定,認證機構發證的數量要與正式審核員的數量相匹配,人均有效證書量每年不超過50張,除了服務和產品。
新規主要的目標是要求認證機構從重數量到重質量的的轉變,規定人均發證量,倒逼認證高質量發展,提升證書含金量,本質是制止一些瘋狂買證的機構,現實卻讓老實本分的認證機構無辜躺槍,被要求承擔一部分zf的責任,會讓認證機構成本上升,苦不堪言。
有朋友調侃說,這是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規則,關我環境、職業健康管理體系什么事,跨界了吧。調侃歸調侃,要求還是得落實啊,誰叫別人發文之前你不提意見呢?或者根本沒有機會提。
2026年1月1日起,管理體系認證人員人均超過50張的,應采取措施,包括主動增加正式審核員或者減少發證數量,給一個過度期,允許機構逐步調整,到要在2026年12月31日之前達標。而且這個證書狀態還包括了有效、暫停的證書數量。
一個年度內某認證機構的正式審核員人數,例如:第一季度20人,第二季度30人,第三季度40人,第四季度30人,中間月份還有變動,那么在算人數時是如何計算,是簡單的算術平均?還是精確一點的,只在人數有變化時記錄的連續時點平均,即加權一次平均。那如果時間間隔不相等,這個月離職,隔了兩個月才招好人的,是按月或/按季度為周期?人數變化的過程時間間隔相等的平均數?即第一次簡單算數平均,第二次分母-1后平均?那也還有人數變化間隔不相等的情況,第一次簡單算術平均,然后再加權平均。這里沒有明確,就算按照最簡單的算術平均:(20+30+40+30)/4=30,認證機構管理體系年均數量為30人,年度內最多發證數量為30*50=1500張。管理體系有效認證證書總數是指該審核員名下負責的所有管理體系(如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能源、信息、食品等)證書的加總,且子證書也單獨計算(主要是多場所認證項目下各子場所證書)。
假如,某天剛好滿足要求人均50張的要求,結果有兩個正式審核員離職了,而且到年底都還沒有招到人,那此時咋辦,證都發出去了,撤銷證書?原因是我機構人數不夠,所以我要給你撤銷!那撤銷誰,都是合法合規取得的證書,不可能因為認證機構招到人了別人企業就是合規的,能擁有證書了,如果沒招到人,別人企業還要被撤銷掉。企業和機構的損失誰來買單?
對于有多體系的審核員,在認證周期內,每個體系的證書發證數量人均均不應超過50張。比如,某機構有QMS正式審核員20人,認證機構的QMS發證量不超過20*50=1000張;有EMS正式審核員15人,那么認證機構的EMS發證量不超過15*50=750張,以此類推。(這里沒有明確是每個體系少于50張,還是所有的體系加起來每個人不少于50張,我個人偏向一個體系50張)。面對此類情況,認證機構需要增加兼職人員的比例,才能維持以往證書的發證量,保持專職人員的收入,不至于接了單卻派不出審核員發不了證的尷尬局面,所以現在各認證機構都在招人。但大環境越發不好的情況下,做認證的企業在逐步減少,認證機構的運營模式一定會迎來變革,那些實力弱,靠低價競爭的小機構會越來越難,甚至淘汰,預計會來一次行業洗牌,只有從數量擴張轉為專注質量才能更好的適應變化。
不知道各位同行有何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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