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3月25日20時56分,遵化市公安局消防隊值班室接到一個火警電話:“城關東南區居委會建勛道42號居民住宅突然起火!”
5分鐘后,消防官兵趕到火場,又只用了8分鐘就將熊熊燃燒的明火撲滅,然而當21時09分消防隊員進入室內處理余火時竟在現場發現了四具被火燒焦的尸體。21時10分,消防隊向遵化市公安局刑警大隊報告:“東南區居委42號曹某霖家發生火災,火已被撲滅,現場發現四具被火燒焦的尸體,請速查明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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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年代撲救火災的消防隊員
接報后,正在局里值班的刑警胡國斌、王玉昌、楊建國以及法醫史忠民即刻趕往現場。
他們進入現場后,首先看到一具焦黑色的小孩尸體呈痙攣狀弓起姿勢趴伏在地上,右臂伸向門口方向,保持掙扎的姿勢。在小孩尸體的腳后的土炕上,有三具成睡眠狀仰臥或側臥狀的尸體,兩具是大人的,一具是小孩的,身上被燒塌的房頂泥皮覆壓著,頭部被燒焦,身體因為蓋著被子有部分尚未被燒焦,室內充斥著濃烈的汽油味和刺鼻的尸體焦臭味,凄慘至極。
經史忠民法醫的初步尸檢,發現四名死者的頭部都有被鈍器擊打的痕跡,每具尸體的顱骨上均有多處明顯的粉碎性骨折創傷,史忠民初步判斷這不是一起意外的火災,而是一起性質極為惡劣的特大殺人焚尸案,死者應該是一家四口。
21時20分,遵化市公安局何景忠局長、張繼先常務副局長、主管刑偵工作的李春元副局長、分管治安工作的王玉江副局長,刑警大隊石貴生大隊長在接到史忠民的結論報告后火速驅車抵達現場進行處置,并就地成立專案組,由何景忠親任組長連夜開展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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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年代勘查野外現場的公安干警
經走訪查實,死者系建勛道42號居民曹某霖一家四口,曹某霖時年48歲,是停薪留職的遵化市建筑公司木工,現以經營煙酒食品擺攤為生。曹某霖時年41歲的妻子王某云是家庭婦女,閑暇時還在家承攬編織毛衣的零活;兩人還有一兒一女,分別是時年14歲的女兒曹某瑜和時年12歲半的兒子曹某星,兩人分別是城關鎮聯小五年級和三年級的學生。
現場勘查發現曹家的院墻東南角有蹬踏的痕跡,判斷兇手蹬墻入院時留下的。四名死者的致命傷都在頭面部,顱骨骨裂,腦漿溢出,均系同一種質地堅硬的鈍器擊打形成。解剖發現死者氣管干凈,沒有煙灰吸入,胃內食物全部排空,證實死者是被殺后焚尸,死亡時間應在晚飯后4個小時左右。
經居委干部和鄰居走訪得知:當天早上曹家鐵將軍把門,沒有見兩個孩子去上學,也沒見曹博霖推著食品車去擺攤。當時誰也沒有在意,都以為曹家人走親戚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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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照片:進行走訪調查的民警
家住在曹家70米斜對面的鄰居李某是第一個發現曹家起火的人:“那天我家來了客人,我正送客人出門時看到曹家起火了,我和客人看到火光冒出來后立即跑過去呼喊救火,那個時候曹家院門和正房的屋門敞開著,火苗已經從室內躥上房頂,見火勢發展很快,我馬上打電話給消防隊了……”
專案組兵分幾路,查訪曹博霖一家在3月23日、3月24日兩天的活動情況以及3月25日當晚可疑人員的活動情況;訪問死者的親屬、鄰居、和曹家姐弟的教師和同學,以確定曹家人被害的時間。同時繼續深入進行現場勘查,盡可能發現或提取新的痕跡物證。同時,鑒于案情重大,何景忠局長立即將案情上報給唐山市公安局刑警支隊,請求支援。
當夜,唐山市公安局值班局長李云隆、技術處副處長謝景玉、刑警支隊二大隊大隊長史小勇先后來到遵化加入專案組指導破案——
曹某瑜的班主任老師說3月25日曹某瑜來上學了,而曹某星的班主任老師說3月25日曹某星沒有上學。但是走訪調查得知,曹某瑜和曹某星上學放學向來都是結伴同行的,從沒有出現過單獨上下學的情況,因此很可能是曹某瑜的班主任老師記憶有誤。
曹某霖的親屬證實:曹某霖一家在3月24日和3月25日兩天都沒有來串親戚。其中一位親屬提供:曹某霖在建筑公司停薪留職后經人介紹到市供銷社成立的一討債公司做過兩個多月的討債業務,直到該討債公司被人舉報非法經營被工商部門取締,隨后曹某霖就在城南關一路口擺攤賣食品,很是賺了一些錢,家庭經濟情況比較優越,出手也很闊綽,鄰居上門求助都是有求必應,街坊鄰居的關系也很不錯。
一家四口同時遇害并被焚尸,這是遵化市自解放以來發生的最嚴重的命案,整個遵化為之轟動,一時間街頭巷尾都在討論曹家滅門慘案,遵化市公安局信訪科一時間被群眾要求迅速破案、嚴懲兇手的電話和投書所淹沒,曹家兩個孩子所在的城關聯小五年級3班和三年級2班兩個班級一百多名學生更是向遵化市公安局遞交了有他們全體簽名的請愿書,請警察叔叔盡快抓到害死曹某瑜和曹某星的兇手,為他們的同學報仇。
3月26日9時,唐山市公安局分管刑偵工作的劉仕寶副局長、刑警支隊王俊國副支隊長、法醫科王春雨科長、痕檢科白占國科長等領導抵達遵化,并立即投入到案件的偵破工作中。
10時左右,曹某瑜所在的五年級3班同學證實曹某瑜在3月25日沒去上學,確定該班班主任的記憶有誤。同時曹家的一位鄰居證實:3月24日20時左右,曹某霖得妻子王某云曾到他家串過門,說明發案時間在3月24日20時后。
在隨后的走訪調查中,負責排查可疑人員的偵查員在遵化市的某寄宿制中專學校排查到了一個可疑對象——該校學生高某在案發當天離開學校,至今去向不明,校方正聯系高某的家長尋找。
經高某的班主任介紹:高某在校期間表現不好,不安心學習,成天和一幫社會人員混在一起,學校附近的個體飯店都有高某的欠賬,因為逾期不還,幾個飯店老板曾多次聯袂上學校來催債,并扣押了高某的行李物品當抵押。高某的父親專門帶了錢從鄉下趕來為高某還了債,但依然不見高某的蹤影——
專案組懷疑高某有可能為了還債而鋌而走險,有重大作案嫌疑。但經過半天的核實,高某在案發當天并不在遵化而是去了唐山,所以他沒有作案時間從而被排除了嫌疑。
12時左右,專案組經案情分析會后一致認為:排除外來人員流竄作案的可能,應系本地人作案。隨即集中四十名偵查員的警力以現場為中心,對附近的村隊為重點對有關人員、尤其是有前科的劣跡人員進行逐一排摸。同時對曹某霖的社會人員關系進行深入摸排(其妻是家庭婦女,社會關系簡單,兩個子女是學生,也沒有仇人,唯獨曹某霖本人社會關系復雜)。
16時左右,遵化市公安局刑警大隊大隊長石貴生、唐山市公安局刑警支隊二大隊大隊長史小勇和偵查員許丙新在遵化市外貿局家屬院找到了一個重要的目擊證人:時年14歲的小女孩肖某,她是死者曹某瑜的同班同學,經常去曹家和曹某瑜、曹某星一起做作業,她講述了3月24日下午和3月25日上午的各一段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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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年代下鄉走基層的民警
“那天(3月24日)下午,我去曹某瑜家和曹某瑜、曹某星一起做作業,傍晚的時候她家來了個客人,曹某瑜、曹某星都叫他‘叔叔’。那人手提一個塑料兜,里面裝著幾罐芒果汁,進門后就問曹某瑜:‘你爸媽呢?’曹某瑜回答:‘串門去了’。那人坐了一會兒后,給曹某瑜和曹某星還有我每人一罐芒果汁后就出門離去,不久我做完作業后就回家了。”
“3月25日早上,我上學路過曹家門口,像往常一樣喊曹某瑜同行,院里一個男人回答:‘上學去了!’那不是曹某瑜爸爸的聲音,我很好奇,就扒著門縫往里一看,見大門被一根粗木棒頂著,正房東屋門口站著一個男人,正是昨天傍晚到曹家的那個客人。”
肖某提供的線索讓石貴生和史小勇大為興奮,石貴生立即問肖某:“要是讓你再見那個人,你還認得唄?”
肖某用力點頭:“當然認得!”
另一邊,負責排查曹某霖社會關系的刑警胡國斌、李忠云和楊建國在遵化市小廠鄉茅山溝村對曹某霖在討債公司的同事趙某,趙某提供:城關鎮黃莊子村王堯勝與曹某霖過往甚密,當初加入討債公司,每人需交押金1000元,王無錢交納押金,便拉曹某霖一同人伙,并讓曹為其墊付了押金。
一聽到“王堯勝”這個名字,胡國斌立即想起來他在十年前辦過的一個案子:
1986年,時年18歲的遵化市城關鎮黃莊子村人王堯勝曾因冒充警察截車收費,被當時剛參加工作不久的胡國斌以涉嫌詐騙罪辦了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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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時的公安民警身穿圖中的83式警服
然而王堯勝為了逃脫法律制裁,不惜喝硫酸燒壞食管自殘受傷而成功混到了保外就醫。這讓胡國斌始終耿耿于懷,認為讓王堯勝從自己手里堂而皇之的逃走,是他作為警察的失職。
1990年,王堯勝又因為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刑滿釋放后依舊惡習不改——
由于黃莊子村距離案發現場4公里,再加上王堯勝本性兇殘,完全可能干出傷天害理、滅絕人性的勾當。
于是,胡國斌等三名刑警立即驅車趕往城關鎮黃莊子村,從村干部處了解到:王堯勝最近籌備蓋新房,四處借錢無果,繼續用錢。這就更加坐實了胡國斌對王堯勝的懷疑,于是三人在村干部的引路下直奔王堯勝的家,將王堯勝抓了個正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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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照片:刑警抓獲罪犯的瞬間
3月26日19時,王堯勝被帶回到遵化市公安局,經肖某辨認,王堯勝就是她在3月24日晚和3月25日早上在曹家遇到的那個人。
到了此時此刻,用不著上什么“刑違藝術”,抖若篩糠、汗如雨下的王堯勝一聲哀嘆:“唉!到這份兒上了,我……我就全都跟你們說了吧!”
“我刑滿釋放后不久就結識了曹某霖,然后通過甜言蜜語騙取了他的好感,1993年遵化市供銷社成立討債公司,曹某霖和我一同入伙,他還為我墊付了1000元的押金,此后的交往中,我發現他家條件不錯,他本人出手也很闊綽,就成了他家的常客,沒少蹭吃蹭喝。”
“1996年3月,我想蓋新房結婚,但兜里沒錢,另外我因為之前的坑蒙拐騙,在村里早已經名聲臭了大街,沒人肯借錢給我,于是我在3月24日晚上去曹家,想和曹某霖借點錢,但不巧他們夫妻不在,只有孩子在家,所以沒借成錢。”
“從曹家回來后,我躺在炕上輾轉反側不能人睡,想到曹家的闊綽,越想越妒忌,于是就想趁夜去曹家偷點錢。夜里11點左右,我悄悄起床,從寫字臺的一個抽屜里摸出一把剪刀,騎上自行車直奔曹家,到曹家門口后,我把自行車放在一電線桿下,從曹家院墻東南角跳入,來到正房東屋窗前,然后跳上窗臺,用剪刀剪開紗窗,推開窗子躍入室內,開始在室內翻找。我翻了老半天,只翻出200多塊錢,又躡手躡腳地來到曹家西屋,見曹家一家四口都在熟睡,就在西屋內翻找掛在墻上的衣服,只翻出幾張零碎鈔票。”
“沒翻出多少錢讓我氣急敗壞,于是我從院里找到一根一米多長的鐵棍后返回西屋,首先照著曹某霖的頭部就是一棍,這一下驚醒了曹某霖的妻子王某云,她抬起頭說了一聲‘是誰’,我不搭理她,直接給了她一棍子。然后我又用鐵棍分別照曹某瑜和曹某星的頭上各一棍子,然后唯恐他們不死,又往他們四個人的頭上又是一陣亂打,直到他們斷氣后才停手。”
“事后,我拿被子給他們的尸體蓋上,又把鐵棍和剪刀丟進了院內的水井中,又從西屋窗臺上拿起一串鑰匙,打開曹某霖食品車上的鐵鎖并用這把鎖將院門反鎖住,制造了人不在家的假象,然后又翻墻出來,騎上自行車逃離現場。”
“3月25日5點左右,我又回到現場,準備掩埋尸體,6點左右的時候,門外有小學生(指肖某)喊曹某瑜上學,我慌忙編謊話說她已經去上學了,騙了過去,然后趕緊又慌忙逃離。中午的時候我趁著沒人再次潛入現場,亂翻了一陣后還是沒找到一毛錢,只好再度回家。想來想去,決定毀尸滅跡。”
“3月25日19時,我帶著兩只塑料桶,去加油站買了20元的汽油后再度潛入現場,把汽油灑在四具尸體以及我翻找過的衣服和家具上,又將煤氣罐搬至西屋外間,點著火后逃離現場。”
根據王堯勝的交代,專案組一一進行核實,確認每一步的敘述細節都能對上,然后在王堯勝的指認下在曹家的水井中起出了鐵棍和剪刀。
至此,本案歷經43個小時的偵辦真相大白,最終王堯勝因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并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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