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回鴨田一男子,被執行死刑!
搶劫犯譚云,男,漢族,2000年5月24日出生,湖南省隆回縣人,無業,住隆回縣鴨田鎮麻羅村4組10號附1號。
罪犯譚云于2024年7月在球館打球結識球館助教被害人謝某媛,7月21日兩人相約搭乘譚云的車去長沙,當日18時許,譚云以修車為由將謝騙至其住所旅館,向謝多次借錢被拒,遂用于手臂勒住并掐扼謝頸部,致謝機械性窒息死亡,而后,譚云劫得謝的手機,戒指,吊墜及微信賬戶中的1.36萬余元,又用謝的微信騙得謝的朋友500元,并以 7500元的價格將謝手機銷贓,后將所劫錢財用于賭博。
罪犯譚云在搶劫過程中殺害一人,犯罪情節特別惡劣,犯罪手段特別殘忍,社會危害性極大,本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之規定,以譚云犯搶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宣判后,譚云不服,提出上訴,經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并報最高人民法院核準。經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準對罪犯譚云以搶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已于2026年1月16日在婁底市婁星區將罪犯譚云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湖南省婁底市中級人民法院
2026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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