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買的新車,還沒等到首保就要拆發(fā)動機大修?”上海沃爾沃XC60車主朱先生的遭遇,揭開了沃爾沃“安全神話”下的質量隱憂。從行駛3000公里的新車到剛出質保的車輛,凸輪軸故障集中爆發(fā),車主們直指“這是設計缺陷,不是偶然故障”。面對質疑,沃爾沃僅提供免費維修,卻回避召回與補償,這場“硬核”維權戰(zhàn)如何收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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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經(jīng)過
據(jù)知名媒體報道,2024年4月,朱先生在閔行區(qū)上海永達虹沃4S中心購買了一輛2025款沃爾沃XC60 B5四驅智逸豪華版,并額外花費1.5萬元購買延保服務。然而,去年8月車輛儀表盤首次跳黃燈,4S店以“系統(tǒng)誤報”處理;同年12月14日,發(fā)動機系統(tǒng)報警提示“聯(lián)系售后服務”,經(jīng)檢測確認為凸輪軸質量問題,需拆解發(fā)動機更換零件。更令朱先生崩潰的是,4S店稱備件缺貨,需等待兩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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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保都沒做就要大拆,這車以后還怎么賣?”朱先生提出延長質保或退還延保費用,但4S店以“廠家政策僅免費維修”為由拒絕。截至12月18日,朱先生已向12345熱線及車質網(wǎng)投訴,要求召回缺陷車輛并補償損失,但沃爾沃廠家仍拒絕補償。目前,閔行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已介入調解,雙方尚未達成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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凸輪軸故障投訴多,車主質疑“減配”
車質網(wǎng)及汽車論壇數(shù)據(jù)顯示,涉及沃爾沃凸輪軸故障的投訴超數(shù)百條,多個維權群聚集超百人,車主們將凸輪軸戲稱為“凸輪咒”。典型案例包括:
l 2022款XC60車主劉先生:出質保4個月后發(fā)動機異響、抖動,檢測為凸輪軸密封環(huán)損壞;
l 2022款XC60車主張先生:出質保后反復亮故障燈,自費2萬元更換凸輪軸;
l 2025款XC60車主:購車8個月行駛7000公里,凸輪軸嚴重磨損;
l 另一2025款XC60車主:行駛6000公里動力減弱,檢測結果同為凸輪軸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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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主們發(fā)現(xiàn),故障集中于2022款至2026款搭載輕混B系列發(fā)動機的車型(如S90、S60、XC60),且故障里程從“質保期前后”縮短至“數(shù)千公里”。有車主對比零件編號后質疑:“以前用匈牙利產凸輪軸,現(xiàn)在換成更便宜的替代件,是否為降成本犧牲質量?”
那么問題來,以上海朱先生的遭遇為例,應該如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律馳駕道觀點
關于沃爾沃“凸輪軸故障”維權案的主要爭議焦點分析
沃爾沃新車在未進行首次保養(yǎng)前即出現(xiàn)凸輪軸故障并需拆解發(fā)動機維修,引發(fā)了車主、4S店與廠家之間的顯著爭議。本案不僅涉及具體車輛的維修與賠償問題,更觸及汽車產品質量責任的認定、廠家與銷售方義務的邊界以及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實踐難題。圍繞車主朱先生的遭遇及相關群體投訴,可將爭議焦點歸納為以下幾個方面:故障性質屬于“個別問題”還是“設計缺陷”、維修方案是否合理充分、責任主體如何劃分、損失賠償范圍應如何界定。以下將圍繞這些爭議焦點逐一展開分析。
一:凸輪軸故障屬于“偶發(fā)個案”還是“系統(tǒng)性設計缺陷”?
沃爾沃廠家目前僅提供免費維修,而未啟動召回程序,其立場傾向于將故障視為“個別質量問題”。然而,眾多車主反映同類問題集中出現(xiàn)在特定年款、特定發(fā)動機型號(B系列輕混)上,且故障發(fā)生里程顯著縮短,部分車輛甚至在數(shù)千公里內即出現(xiàn)嚴重磨損。這種集群性、重復性故障特征,已超出一般“偶發(fā)”范疇,更涉嫌符合“系統(tǒng)性風險”或“設計/部件缺陷”的指向。若經(jīng)技術鑒定或市場監(jiān)管部門調查確認存在設計缺陷或零部件批次質量問題,廠家僅以“免費維修”回應可能不足以履行其《產品質量法》和《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下的法定義務。消費者有權要求廠家公開說明情況,并對存在相同隱患的車輛啟動召回程序。
二:僅提供“免費維修”是否構成充分補救?
4S店及廠家認為“免費維修”已盡到責任,但車主質疑新車未首保即需拆解發(fā)動機,將導致車輛價值貶損、未來使用可靠性存疑,并可能影響二手交易。從消費者權益角度,維修雖可恢復車輛基本功能,但無法完全彌補新車因重大維修所帶來的“實質性損害”和心理落差。根據(j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經(jīng)營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要求修理、更換、退貨,或主張相應的損失賠償。若維修本身對車輛造成結構性、價值性影響,消費者主張延長質保、補償貶值損失或退還部分購車/延保費用,具有合理性和法律依據(jù)。
三:責任主體應為廠家、4S店還是雙方共擔?
4S店作為銷售與售后服務的直接對接方,其應對車輛質量問題承擔初步處理責任,但其常以“廠家政策”為由拒絕車主超出維修范圍的訴求。廠家則作為產品生產者,對設計、制造、零部件承擔最終責任。在責任劃分上,若故障確因設計缺陷或零部件質量問題導致,廠家應承擔主要責任;4S店在銷售過程中若未盡到如實告知義務,或未提供符合約定的延保服務,亦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消費者可依據(jù)《民法典》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向銷售者或生產者主張權利,或要求二者承擔連帶責任。
四:車主除維修外還可主張哪些損失賠償?
車主朱先生提出的“延長質保、退還延保費用”屬于合理訴求范疇。此外,因維修導致的車輛價值貶損、誤工費、交通費、檢測費等實際損失,也可依法主張。在行政與司法實踐中,維權成功的關鍵在于證據(jù)的完整性(如故障記錄、檢測報告、溝通記錄、同類投訴統(tǒng)計)以及訴求的合理性與法律依據(jù)的明確性。
面對類似沃爾沃凸輪軸故障的維權困境,車主應采取“多渠道并行、理性舉證、明確訴求”的策略:
繼續(xù)通過行政渠道投訴:依托市場監(jiān)管部門、12315等平臺,要求對故障性質開展調查,推動廠家正視問題。
聯(lián)合其他車主共同發(fā)聲:通過集體投訴、媒體曝光等方式形成輿論與監(jiān)管壓力。
準備法律訴訟:若調解無效,可依據(jù)《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提起訴訟,主張維修、賠償、乃至退車等權利。
關注召回動態(tài):若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啟動缺陷調查,車主應積極配合,推動系統(tǒng)性解決方案出臺。
此案不僅關乎個別車主的權益,更對汽車行業(yè)“質量與責任”的邊界劃定具有典型意義。廠家若僅以“免費維修”應付,而回避系統(tǒng)性缺陷的認定與召回,長遠來看將損害品牌信譽與消費者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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