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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深圳監管局2026年首張罰單正式出爐。日前,該局披露的行政處罰信息顯示,大童保險銷售服務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因存在“利用業務便利牟取不正當利益”的違法違規行為,被處以30萬元罰款;相關責任人劉韜、張波、牟劍群分別被給予警告并罰款8萬元、7萬元、10萬元,此次處罰合計金額達5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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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信息顯示,大童保險銷售服務深圳分公司成立于2016年,系經原中國保監會批準設立的保險銷售服務機構分支機構,注冊地址歷經多次變更,隸屬于大童保險銷售服務有限公司。作為行業內具備一定規模的機構,其總公司大童保險服務成立于2008年8月,總部設在北京,前身為北京大童保險代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為蔣銘。蔣銘畢業于中央財經大學,身兼公司聯合創始人、董事長、總裁數職,公司股東包括天津市德睦童興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德道啟航企業管理咨詢合伙企業(有限合伙)等,2021年還曾獲得德弘資本的戰略投資。
據官網介紹,大童保險構建了多元業務板塊,涵蓋保險服務、保險經紀、保險公估、快保科技等領域,同時也是國內首家全國性保險銷售服務持牌機構,在全國布局的服務網點超200家。不過,其深圳分公司卻屢次觸碰監管紅線。
梳理發現,早在2021年11月,該分公司就因財務數據不真實的違法違規行為被罰款25萬元,彼時擔任分公司負責人的劉韜也因此被罰款5萬元,此次再度因違規行為被罰,凸顯出其內控管理存在薄弱環節。
從監管規則來看,“利用業務便利牟取不正當利益”屬于保險中介業務的重點管控范疇。根據《保險公司中介業務違法行為處罰辦法》,保險公司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利用保險中介業務為其他機構或個人牟取不正當利益,不得通過虛掛保費、虛開發票等方式套取費用或輸送利益,此次處罰也體現了監管部門對這類違規行為的零容忍態度。
值得關注的是,這一處罰案例也印證了深圳金融監管“雙罰制”的常態化落地。
2025年全年,金融監管部門對深圳轄區共開出近40張罰單,罰款總金額約1.3億元,其中保險板塊罰款超700萬元,被點名警告或罰款的個人達40余人,機構與責任人同步追責已成為監管常態,這也對金融機構強化合規管理、壓實崗位責任提出了更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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