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合肥氣象預報,
今天夜里中到大雪,
西部和北部部分地區暴雪,
明天一早起床
就將面對降溫降雪。
那么問題來了
下雪天遲到,要被扣工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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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下大雪,小明考慮到路況不好,為了趕上一場重要的公司會議,他提前出門了,但還是因為遲到扣了一天工資,小明感到非常沮喪和委屈。那么,公司扣除小明一天工資的做法合理嗎?
下雪天交通擁堵
導致遲到被扣工資是否合理?
首先
要界定是否為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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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降雪天氣,在法律上難以認定為不可抗力。下雪天路滑難走的確是事實,但下雪能否為遲到免責目前法律還沒有明確的規定,這也就意味著員工不能因為下雪就擁有遲到的豁免權。
如果因大雪持續引發雪災,導致出行困難影響了絕大多數市民,致使大部分員工都上班遲到,則說明此次降雪超出了一般人可預防可避免可克服的范圍,此情況下,上班遲到不應扣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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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雪天
還有許多可能引發的法律問題
值得關注
比如上班路面結冰造成滑倒摔傷
能否被認定為工傷?
大雪遮擋車牌
是否會被認定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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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說
上班路上受傷肯定是工傷
這個還真不一定
不是所有上班路上發生的傷害
都屬于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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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途中,發生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是可以認定工傷的。也就是說,雨雪天,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了事故,并且報警經交警部門認定,在本次事故中,本人不承擔主要責任的,可以認定工傷。而上下班途中的個人單方事故或無責任認定的,是不可以認定為工傷的。
不屬于工傷、不能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就沒有任何保障嗎?其實不然,職工仍然可以享受相應的醫療保險待遇,職工應享有的醫療期、病假期間工資等仍有相應的保障;如單位沒有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的,則由單位承擔職工全部的醫療費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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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應當認定為工傷。此處的“工作場所”,是指職工從事職業活動的場所,在有多個工作場所的情形下,還包括職工來往于多個工作場所之間的必經區域;“因工作原因”,是指職工受傷與從事本職工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即職工系因從事本職工作而受傷。因此,在工作時間、工作區域內(包括廠區、車間、工作區域內的過道、食堂、衛生間、停車場等場所),由于雪天路滑不慎摔傷,是可以認定為工傷的。
雨雪天因公外出摔傷的,也可以認定為工傷。也就是說,雨雪天受單位安排或指派,外出辦理事務摔傷的,摔傷過程中不論自己有無責任都可以認定為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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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條第二款規定,機動車號牌應當按照規定懸掛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污損。故遮擋號牌構成違規的成立要件包括主觀故意性,因此要根據具體情況分析。
車輛正常行駛過程中被雪花遮擋車牌不存在主觀故意,不屬于違規行為。如果車主在車輛行駛前或者停車后故意利用雪花遮擋號牌,可認定為違法違規行為。建議車主在行駛前或者停車后及時處理車牌積雪。
來源:山東高法、法治網、青海普法
素材來源官方媒體/網絡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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