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張紙條我藏了三十七年,現在就壓在我書桌的玻璃板下面。
紙條已經發黃發脆,邊角都磨毛了,上面的字跡也褪得厲害。可每次看到它,我都能清晰地回憶起1986年那個悶熱的夏天,回憶起那個女人驚恐的眼神,回憶起我這輩子做過的最正確、也是最冒險的一個決定。
那年我二十二歲,剛從警校畢業,分配到西南某市的看守所當管教。說是管教,其實就是個打雜的,端茶倒水、送飯送水、打掃衛生,什么活都干。老同志們都叫我"小陳",有時候也叫"愣頭青",因為我這人說話直,不會拐彎,經常得罪人還不自知。
看守所不大,關押的大多是等待審判的嫌疑人。那時候條件差,夏天熱得像蒸籠,冬天冷得像冰窖。我每天的工作,除了在監區巡邏,就是給各個監室送飯。
七月中旬的一天,所里來了一個新犯人。
我記得很清楚,那天下午太陽毒得嚇人,地面曬得能燙熟雞蛋。我正在值班室喝水,就看見兩個便衣把一個女人押了進來。
![]()
那女人大概二十七八歲,中等個頭,皮膚有點黑,看著像是經常在外面跑的那種。她穿著一件灰撲撲的襯衫,頭發亂糟糟的,臉上有幾道劃痕,像是被人打過。可奇怪的是,她的眼神特別鎮定,不像其他犯人進來時那樣慌張或者麻木。她一直低著頭,可我總覺得她在偷偷打量四周,像是在記什么東西。
"這個是重犯,單獨關押。"帶她來的便衣跟所長交代,"省廳那邊有人會來提審,在這之前,不許任何人跟她說話,也不許她跟任何人說話。懂嗎?"
所長點頭哈腰:"懂懂懂,您放心。"
女人被帶進了最里面的單間。那個位置我熟,平時很少關人,又悶又暗,夏天蚊子能把人吃了。
從那天起,給她送飯就成了我的任務之一。
一開始,我對她沒什么特別的感覺。重犯嘛,管她犯了什么事,反正跟我沒關系。我只需要按時把飯送進去,再按時把碗收出來,其他的一概不管。
可是慢慢地,我發現這個女人有些不對勁。
第一,她太安靜了。其他犯人進來,要么哭天喊地,要么罵罵咧咧,要么跟我套近乎求這求那。可她從來不說話,不哭不鬧,每次我送飯進去,她就默默接過去,低著頭,一口一口地吃。吃完了,把碗放在門邊,繼續坐回角落里發呆。
第二,她的傷一直沒好。按理說,進來的時候臉上的劃痕,過幾天應該就結痂了。可我每次去看,她臉上總有新傷。有時候是青紫,有時候是紅腫,有一次,我甚至看見她的嘴角在滲血。
我心里犯嘀咕:這是誰打的?難道是提審的時候?
可我不敢問。我只是個小管教,人微言輕,這種事輪不到我擔心。
直到第七天。
那天傍晚,我照例去給她送飯。天快黑了,監室里沒開燈,黑漆漆的一片。我端著飯盒站在門口,喊了一聲:"吃飯了。"
沒人應。
我皺了皺眉,又喊了一聲:"喂,吃飯了!"
還是沒人應。
我心里"咯噔"一下,該不會是出什么事了吧?我趕緊打開門,端著飯盒走進去。
就在我剛邁進門檻的時候,一只手突然抓住了我的手腕。
![]()
我嚇得差點把飯盒扔了,定睛一看,是那個女人。她不知道什么時候蹲在了門邊,整個人縮成一團,臉白得像紙。
"你……你干什么?"我壓低聲音,心跳得厲害。
她沒說話,只是死死地盯著我,眼睛里有一種我看不懂的東西。然后,她飛快地把一樣東西塞進了我的手心。
我低頭一看,是一張紙條,疊得方方正正的,不比指甲蓋大多少。
還沒等我反應過來,她已經松開了手,退回到角落里,重新變成了那個沉默的、低著頭的女犯人。
我站在那里,手心里攥著那張紙條,渾身的汗毛都豎了起來。
回到值班室,我猶豫了很久,才敢把紙條打開。
上面只有幾個字,是用什么尖銳的東西刻出來的,歪歪扭扭,但每一筆都用了很大的力氣:
"救我,我是臥底。省廳劉建明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