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時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這一人道主義法律條款,本是為保護無辜胎兒而設,卻被部分死刑犯當作“免死金牌”。他們在監管嚴密的獄中想盡辦法懷孕,手段隱蔽且突破底線。以下結合近年國內外真實案例,拆解其中的操作套路,讓大家看清背后的人性博弈與法律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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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曝光的越南毒梟阮氏慧案震驚國際,她因參與越南史上最大毒品案被判死刑,為逃避刑罰,于2024年8月以2000美元買通獄警,獲取男囚犯的精液后自行受精成功懷孕 。按照越南法律,孕婦不適用死刑,她最終改判終身監禁,四名涉事獄警全部被停職追責。這種“自我受精”的方式,堪稱鉆法律空子的極端案例,也暴露了部分國家監獄監管的漏洞。
國內最典型的是“內外串通”模式。福建晉江曾發生一起詐騙案,女犯林某因涉案金額巨大、情節惡劣被判死刑。在死刑復核期間,她通過律師傳遞消息給家屬,暗中賄賂看守所監管人員,獲批三天取保候審。這三天里,家屬特意安排她與外界男性接觸,成功懷孕。案件發回重審后,林某因懷孕改判死緩,而收受賄賂的監管人員和中介均被追究刑責。類似的還有河北石家莊的案例,2009年當地女子監獄連續出現多名孕婦,經DNA鑒定,其中三人的胎兒與監獄外包送餐工存在血緣關系。經查,該送餐工收受女犯家屬賄賂,利用工作便利在儲藏室與女犯私下接觸,最終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監獄也隨即禁止男性外包人員進入監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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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自網絡
更令人咋舌的是“獄內引誘”手段。河北死刑犯王素敏案曾引發熱議,她因故意殺人被判死刑后,在看守所關押的76天里,被副所長楊林、民警李國強先后強暴22次。王素敏因害怕報復不敢聲張,雖私藏了墮胎藥卻未能避孕,最終懷孕。案發后,兩名涉案獄警分別獲刑8年和5年,王素敏則改判無期徒刑。而另一起販毒案中,女犯嚴某主動示弱,向對自己有好感的獄警黃某哭訴“悲慘遭遇”,不斷引誘對方突破職業底線,發生關系后成功懷孕,最終改判無期,黃某也因濫用職權罪身陷囹圄。
這些案例背后,是死刑犯對生存的極致渴望,更是對法律和監管的公然挑戰。他們的手段雖有不同,但核心都是利用“懷孕免死”的法律規定,要么勾結外部人員,要么拉攏內部獄警,甚至不惜犧牲尊嚴和健康。而對于被拉下水的執法者來說,一時的貪婪或糊涂,最終斷送了自己的職業生涯。
值得欣慰的是,近年各國都在加強監管堵漏。我國已要求對獄中孕婦進行DNA鑒定,核查受孕來源,故意通過非法手段懷孕的,雖仍不適用死刑,但會依法加刑,同時強化律師會見、取保、探視等環節的監管。這既守住了人道主義底線,也遏制了“鉆空子”的歪風。
法律的溫度在于保護無辜,而不是縱容罪惡。這些真實案例警示我們:任何試圖踐踏法律底線的行為,終將付出沉重代價;而筑牢監管防線,才能讓法律的公平正義不被褻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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