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收到法院傳票,被告知因一筆多年前的“共同債權”被曾經的合作伙伴起訴,要求你再次支付一筆早已清償的款項時,甲陷入了前所未有的困惑與焦慮。他清晰地記得,幾年前,他與乙、丙三人共同向A公司提供了一項技術服務,三方約定共享項目款項。項目結束后,A公司負責人找到甲,聲稱已將全部款項支付給了乙,并出示了轉賬憑證。甲信以為真,認為此事已了結。然而,數年后的今天,丙卻手持一份三方簽署的合作協議,將A公司告上法庭,主張其未收到應得的份額,并要求A公司向其支付。作為被告的A公司,此刻不僅面臨重復支付的風險,更對連帶債權關系的復雜性感到無所適從。
這個案例揭示了一個在商業合作中并不少見卻極易被忽視的法律陷阱——連帶債權。與更為人熟知的連帶債務(如多人共同擔保)不同,連帶債權關系中,風險更多地轉移到了債權人一方。當債務人選擇向其中一位債權人履行全部債務后,其他債權人將面臨債權落空,只能向已受領的同伴追索的困境。對于不慎卷入此類糾紛的債務人(如本案中的A公司)而言,如何依據法律規定進行有效抗辯,避免重復承擔責任,是化解訴訟危機的關鍵。
裁判結果與理由
裁判結果: 某法院經審理后,判決駁回原告丙對被告A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
裁判理由: 法院認為,本案的核心在于認定甲、乙、丙三人對A公司享有的債權性質。根據三方簽署的協議內容及履行過程,足以認定三人對A公司享有連帶債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條規定,連帶債權須由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本案中,協議明確約定項目款項由三方共享,且任何一方均有權利代表三方收取款項,這符合約定連帶債權的特征。
在此基礎上,法院援引了《民法典》關于連帶債權涉他效力的規定。雖然《民法典》未對連帶債權中部分債權人受領清償的效力作出直接規定,但第五百二十一條明確規定“連帶債權參照適用本章連帶債務的有關規定”。因此,應當參照適用第五百二十條的精神。該條規定,部分連帶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其他債務人對債權人的債務在相應范圍內消滅。同理可證,在連帶債權中,債務人向任一連帶債權人為全部給付后,其總債務即歸于消滅。本案中,被告A公司已提供充分證據證明其已向連帶債權人之一的乙履行了全部付款義務。該履行行為合法有效,導致A公司對全體連帶債權人(甲、乙、丙)的債務均已消滅。因此,原告丙作為連帶債權人之一,在債務已因向乙清償而消滅后,無權再向債務人A公司主張債權。其權利救濟途徑應轉向內部關系,即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一條,向實際受領債權的乙主張按比例返還其應得份額。故法院依法駁回丙的訴訟請求。
法律分析
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俞強律師提示: 本案的判決結果,為涉及連帶債權的債務人提供了明確的抗辯思路。作為被告,當面臨連帶債權人之一提起訴訟時,首要任務是厘清債權性質,并鎖定債務已向其他債權人清償的關鍵證據。以下結合法律規定,為處于類似情境的被告提供專業的法律分析與抗辯策略。
一、 精準定性債權關系:是連帶債權還是共同債權?
抗辯的起點在于對債權性質的準確認定。這直接決定了債務人履行行為的法律效果。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條,連帶債權是指“部分或者全部債權人均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情形。其核心特征是“連帶性”,即任一債權人均可單獨請求全部給付,且一次全部給付可使整個債的關系消滅。
實踐中,容易與連帶債權混淆的是“共同債權”。共同債權要求全體債權人必須共同受領給付,債務人必須向全體債權人為給付,缺一不可。兩者的法律后果天差地別:若為共同債權,債務人僅向其中一人履行,不構成債的消滅,其他債權人仍可要求其履行;若為連帶債權,債務人向其中一人履行,債務即告消滅。
上海律師俞強建議,被告應從以下方面舉證,證明債權性質為連帶債權:
審查基礎合同:仔細審查與債權人群體簽訂的協議。如果合同中存在“任一收款方有權代表全體收取款項”、“款項可支付給任何一方指定賬戶”等表述,這是認定約定連帶債權的有力證據。
梳理交易習慣:回顧以往的履行過程。如果歷史交易中,債務人曾多次向不同的債權人單獨支付款項且未被其他債權人異議,則可以形成交易習慣,佐證連帶債權的存在。
關注債權人行為:如果部分債權人曾單獨向債務人催款、出具收據或發票,而未聲明需與其他債權人共同行動,這也暗示了債權的連帶性。
在本案中,A公司正是憑借清晰約定“任何一方均可收款”的協議條款,成功地將涉案債權定性為連帶債權,為后續抗辯奠定了基石。
二、 充分舉證債務已因清償而消滅
在債權性質明確為連帶債權后,被告的抗辯核心便轉向證明債務已經消滅。這里需要援引和深入解讀《民法典》的相關規定。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條雖直接規定的是連帶債務的涉他效力,但其法理同樣適用于參照執行的連帶債權。該條第一款規定:“部分連帶債務人履行、抵銷債務或者提存標的物的,其他債務人對債權人的債務在相應范圍內消滅”。這意味著,在多數人之債中,針對任一主體的、旨在消滅債的履行行為,其效力可以及于其他主體。
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俞強律師分析,對于債務人而言,向連帶債權人之一履行全部債務,產生以下法律效果:
債務整體消滅:債務人的全部給付義務因這次履行而終結。這是連帶債權“一次全部給付,債之關系整體消滅”的必然結果。
對抗其他債權人:債務人可以以此履行事實,對抗其他任何連帶債權人再行提出的履行請求。其他債權人不能再向債務人主張權利。
風險轉移至債權人內部:債務消滅后,未能受領款項的債權人(如本案中的丙)的債權并未消失,而是轉化為向已受領債權人(乙)的返還請求權。這屬于債權人內部的權利義務關系,與債務人無關。
因此,被告A公司的舉證重點應是:向乙履行全部債務的證據。這包括銀行轉賬憑證(注明款項性質)、乙出具的收據或發票、溝通記錄(郵件、微信聊天記錄,顯示乙確認收到全款)等。證據鏈越完整,越能證明履行行為的發生及性質。
三、 針對原告主張的有效抗辯策略
結合上述法律分析,作為被告,在訴訟中可以系統性地構建如下抗辯策略:
第一,主張債權性質抗辯。 明確提出,根據原協議約定及交易習慣,原告與案外人乙、甲之間成立的是連帶債權關系,而非共同債權或按份債權。并提供協議文本及相關證據予以證明。
第二,主張債務已消滅抗辯。 這是最核心的抗辯。向法庭清晰陳述:“我方(債務人)已依據合同約定及法律規定,向貴方(原告)所在的連帶債權人團體中的一員——乙,履行了全部債務。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一條參照適用第五百二十條之法理,該履行行為已導致我方對包括原告在內的全體連帶債權人的總債務歸于消滅。” 同時,提交全套履行證據。
第三,引導訴訟方向。 在抗辯中可以明確指出,原告丙的訴求對象錯誤。其真正的權利是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一條,向實際受領了全部債權的乙主張返還其應得份額。本案糾紛實質是連帶債權人內部的分配糾紛,不應由債務人承擔責任。這不僅能強化己方立場,也能為法庭厘清法律關系提供思路。
上海律師俞強特別提示, 在連帶債務糾紛中,有一個重要區別需引起被告注意。根據《民法典》擔保制度司法解釋,債權人向部分連帶責任保證人主張權利的行為,其效力并不及于其他保證人。這與連帶債權中債務人向部分債權人履行的效力及于全體,形成了鮮明對比。這意味著,在涉及保證的連帶債務中,策略有所不同。但就本案所涉的連帶債權而言,債務人一旦向任一連帶債權人清償,即可免除對其他債權人的責任。
四、 被告應警惕的法律風險與事前防范
盡管本案中A公司最終勝訴,但訴訟過程本身耗費了時間與精力。對于作為債務人的企業或個人而言,更好的策略是事前防范。
簽約時明確債權性質:在與多個債權人簽訂合同時,務必在條款中明確債權的性質。如果意圖建立連帶債權,應寫明“債務人向任一連帶債權人支付款項,即視為已向全體連帶債權人履行完畢付款義務”。如果意圖建立共同債權或按份債權,則需明確約定付款對象和條件,避免使用模糊表述。
履行時保留完整證據:當向連帶債權人之一履行時,務必在付款備注中寫明“支付XX合同項下全部尾款”等能反映債務整體性的描述,并取得該債權人出具的、注明“收到全部合同款項”的收據或確認函。
履行后及時通知:作為善意的債務人,在向一位債權人履行全部債務后,可考慮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連帶債權人,告知其債務已向誰清償完畢,建議其向受領方主張權利。這既能體現誠信,也能在潛在糾紛中占據主動。
在復雜的商業往來中,專業的上海律師能夠幫助您審閱合同條款,設計安全的履行方案,并在糾紛發生時,迅速制定如上所述的有效抗辯策略,將法律風險降至最低。
風險提示
具體案件需要咨詢專業律師,本文章僅為法律分析參考,不構成律師執業意見。每個案件事實細節千差萬別,法律適用亦需具體分析。
律師介紹
俞強律師 爭議解決法律服務團隊
核心理念: 致力于通過專業、高效、務實的解決方案,為客戶化解商事糾紛,捍衛核心權益,實現商業目標。
在復雜的商業環境中,爭議與糾紛不可避免。如何高效、策略性地處理爭議,將法律風險轉化為商業優勢,是企業家和高級管理人員面臨的關鍵挑戰。本團隊深耕爭議解決領域多年,憑借精湛的法律技藝、豐富的實戰經驗以及對商業邏輯的深刻理解,為客戶提供貫穿爭議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流程、定制化法律服務。俞強律師有著15年法律實務經驗,代理案件超過700件。
專業領域:
公司股權糾紛:股東資格確認、股東出資、公司決議效力、股權轉讓、股權激勵、公司控制權爭奪、股東代表訴訟、董監高責任糾紛、損害公司利益糾紛、法定代表人滌除等。
合同糾紛:買賣、擔保、借款、租賃、建設工程、房地產開發、合伙協議等合同的訂立、履行、違約、解除及損害賠償。
金融與資管糾紛:銀行信貸、融資租賃、保理、信托、私募基金(維權)、金融衍生品交易及理財產品違約、證券虛假陳述處罰與訴訟(中介機構:券商、會所、律所)、操縱市場、內幕交易等。
知識產權與不正當競爭:技術合同、專利、商標、著作權、商業秘密侵權,以及虛假宣傳、商業詆毀等不正當競爭案件。
民事執行:執行異議和執行追加。
商事犯罪:職務侵占罪、詐騙罪、操縱市場罪、集資詐騙罪、騙取貸款罪、貸款詐騙罪、票據詐騙罪、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洗錢罪、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非法經營罪、挪用資金罪、合同詐騙罪、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假冒注冊商標罪的最輕和無罪辯護。
復雜疑難民商事案件的上訴、再審和抗訴。
律師信息:
執業機構: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
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1198號世紀匯廣場一座12樓
教育背景:北京大學法律碩士
專業榮譽:2024年“君瀾專業領航獎”、上海政法學院實習導師
咨詢方式:如需專業法律幫助,請聯系俞強律師。可通過公眾號“律師俞強”獲取免費電話咨詢,或通過“君瀾律所”官網聯系我們。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