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官方最新的消息,包鋼爆炸事故中,最終導致10人死亡,84人受傷,相關責任人已被公安控制。
這次爆炸的是一個650立方的飽和水、蒸氣罐,那么這個罐子為何爆炸?我的朋友閆長嶺寫了篇分析文章,供大家參考(以下內容來自于《化工客棧》,略有刪改):
所謂的飽和水蒸氣是指在密閉系統中(比如球罐中)水(液態)與蒸汽(氣態的水)處于動態平衡的狀態,此時水分子氣化速率等于蒸汽分子液化速率,對應的水和蒸汽分別稱為飽和水和飽和蒸汽。在該飽和狀態下,液態水和蒸汽的溫度是一樣的,且壓力和溫度是一對一的關系,就是當溫度一定時,壓力也是一定的。在2002年由化學工業出版社出版的《化學化工物性數據手冊-無機卷》書籍中,列出了飽和水蒸氣的溫度和壓力對應數據表,如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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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圖中的數據,可知在一個相對密閉的空間內,飽和狀態下的水蒸氣,其溫度和壓力是正相關關系,通俗一點說,如果體系的溫度升高,其飽和狀態的壓力也一定升高。如果體系的壓力升高,那么就需要更高的溫度才能達到新的飽和平衡狀態。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在低海拔地區的大氣環境下燒開水,水沸騰的溫度約在100℃左右,但如果在高海拔地區的青藏高原地帶,水沸騰的溫度約在80 ℃左右,這就是二者大氣壓強不同,造成飽和狀態下的溫度也不同。但即使是在低海拔地區,我們為了煮飯快,往往采用高壓鍋,在高壓鍋內,閃蒸的氣體不會溢出,造成高壓鍋內氣相空間壓力增大,反過來會促使飽和狀態的液體溫度進一步升高,超過100℃,甚至能達到200℃,所以用高壓鍋做飯快,煮肉也快,口感也較好。
我們繼續探討上表中的數據,如果要將水蒸氣從某一溫度下的飽和狀態轉變為另一溫度下的飽和狀態,比如將106℃的飽和水蒸氣(此時壓力為125Kpa)轉變為205 ℃的飽和水蒸氣(此時壓力為1750Kpa),到底該怎么實現呢?顯然僅僅調整壓力是不行的,如果只是用外壓將 125Kpa增大到 1750Kpa,而不調整其溫度,這種情況下水就不會沸騰了,因為沸點也增大了,而溫度不變,這種情況下就是未飽和狀態。在沒有外界熱源加熱的情況下,體系溫度不會自發升高的,因為這不符合熵增的科學原理。
所以唯一的做法就是需要外界熱源來對水蒸氣體系進行加熱,同時通過控制壓力(包括外界高壓輸入、調整壓力泄放閥等),將體系壓力調整并持續穩定在 1750Kpa左右,這樣才能建立205 ℃下的飽和水蒸氣平衡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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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可以把球罐當成一個密閉的體系,水蒸氣球罐的爆炸不可能是化學爆炸,只能是物理爆炸,物理爆炸的唯一原因就是體系超壓,也就是球罐中的水蒸氣壓力突然升高了,超過了罐體金屬的承壓能力,導致強度失效,罐本體破裂,大量高溫高壓蒸汽瞬間噴出,進而引發爆炸。
通過視頻及現場照片,基本上可以推斷兩個事實:第一,罐本體破裂是局部破裂,破裂部位在赤道以下,大概率在底部;第二,破裂的壓力非常巨大,從正常運行時的飽和壓力到破裂壓力,中間有一個壓力劇烈增大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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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監控拍攝的畫面,以及球罐墜落點的距離,可以判斷球罐破裂釋放的高壓蒸汽以其巨大的反向推力將球罐拋入高空,最終墜落在數公里開外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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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球罐的壓力劇增又是什么原因導致的呢?回到文章開篇部分講到的飽和水蒸氣的溫度壓力對應表,在一個已經達到平衡狀態的飽和水蒸氣體系里,如果改變這個體系,迫使其壓力急劇增大,只有兩種可能,第一,外界更高壓的蒸汽串入到這個體系,打破了平衡,第二,球罐本體被外界熱源加熱(比如被外面的火烘烤),導致溫度上升,進而造成罐內氣相壓力上升。在本起事故中,球罐爆炸前并沒有起火,所以第二個因素完全可以排除。那就只剩第一個原因了,就是外界壓力更高、溫度更高的蒸汽串入到這個球罐內了,打破了原有的飽和溫度壓力體系,造成罐內壓力增大、溫度也升高的局面。
壓力增大導致罐體金屬受力增加,溫度升高導致罐體金屬的抗拉強度急劇降低,二者一拉一推,共同攜手最終造成了事故的發生。
在《 GB 12337-2014 鋼制球形儲罐 》標準中,第4章節對球罐的設計選材做了詳細的規定和要求,其中明確列出了球罐罐體金屬材料的許用應力在不同溫度下的數據表,如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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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以球罐最常用的材料Q345R容器用鋼為例,假如厚度為36-60mm,其室溫下(約20℃)的許用應力為181MPa,而200℃時的許用應力降為160 MPa,耐壓性能降低了約12%。可見溫度對金屬強度的影響有多么重要。原始設計中,球罐罐體金屬材料的厚度本來就是按設計溫度下的抗拉強度來計算選取的,一旦運行過程中溫度波動超出了設計范圍,那就容易發生破裂。
如果進一步追問的話,外界的高溫高壓蒸汽又是怎么串入球罐的呢?這個只能從工藝上結合PID圖紙去分析了。由于缺少相關的資料,不再詳細展開,只能等待事故調查報告的分析。
除此之外,可能行業內的專業人士也有另 外一種猜測,那就是球罐本體的完整性到底如何?球罐是否屬于老舊設備?球罐的壁厚減薄及腐蝕是不是已經很嚴重,從而導致了事故的發生呢?
理論上來講,這些原因也是有可能的,但我個人認為可能性不大,因為球罐是特種設備之一,屬于第三類壓力容器,其使用中需要定期接受強制性檢驗,包括壁厚測量、焊縫檢測、壓力試驗等等,來確保其結構和功能的完整性,并且特檢院會出具最終的檢驗報告,報告結論中會明確球罐性能現狀以及能否繼續使用等,且會注明下次檢驗日期。另外水蒸氣并不屬于易腐蝕類介質,其對碳鋼材料的腐蝕速率是比較緩慢的,并且在設計過程中,也留出了腐蝕裕量。外表面呢,由于有保溫層,可能會存在保溫層下的腐蝕,但是對于球罐來說,仍為輕微腐蝕,因為球罐的獨特形狀,不易積水,且表面都會至少涂刷兩道不同的防腐涂層,所以這種 保溫層下的腐蝕不會構成威脅。
對于設備的超壓,我們并非束手無策。如今的工業生產裝置,一系列的泄放設施(如安全閥、爆破片、緊急泄放閥等)被大量應用,保護著我們的設備正常運行。作為球罐,自然也不能例外。我們知道但凡只要是球罐,都會存在壓力超壓的異常工況,所以在標準規范中對于球罐的設計是強制要求設置安全閥的,并且是設計兩套互相獨立的安全閥,互為備用, 每個安全閥的泄放量都必須滿足球罐超壓的額定泄放計算量,兩個安全閥都是同時開啟狀態,并且根部和球罐相連的管口尺寸都是增大一個等級的,所以如果純粹的球罐內部超壓,那么安全閥是可以完全泄放掉的。
本起事故中,蒸汽超壓為什么安全閥偏偏沒有起跳呢?對此,個人認為原因有二:第一,安全閥功能失效,安全閥由于某種故障導致在超過額定泄放壓力時,未能泄放,造成球罐憋壓。但是一般球罐都是設計雙安全閥的,如果兩個安全閥同時失效,不能說不可能,只能說概率太低了。但是話說回來,事故不也是低概率事件嗎?所以概率這個東西,本來就是“萬無一失,一失萬無”。第二,安全閥的泄放量不足以解決該事故情境下大量蒸汽急劇上升的壓力,也就是說,氣相壓力的上升速率超過了安全閥的泄放速率,畢竟安全閥的排放口徑相對球罐直徑來說,太小了。
結語:
設備和工藝從來都不是互相割裂的獨立體,而是二者之間存在錯綜復雜、千絲萬縷的關系,工藝需要設備來完成其功能,設備需要工藝來賦予其使命,故工藝設計中,一定要選取可靠穩定成熟的工藝系統,而設備設計中,更需要充分根據工藝參數來進行計算選型,并給予充分的設計裕量。工藝和設備的無間合作提供了安全生產的前提,但是人員操作的水平猶如懸在企業頭上的 達摩利斯之劍,任何的違章操作、冒險作業等都能將先進的工藝和良好的設備毀于一旦。所以,安全生產的唯一前提,就是工藝、設備和人員的和諧統一和完美協調,猶如鋼絲上的舞者一樣,這種平衡的藝術,玩的都是細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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