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國家打仗,其中一個兵力不足了,就要讓死刑犯上戰場。那么死刑犯上戰場可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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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可行,只要這個國家允許,就算是正義的事。戰爭本身就是一種詭辯邏輯支配的行動,沒有絕對的善惡。交戰雙方都會美化自己,丑化對方,甚至妖魔化對方,要把對方視為仇敵。戰士在國內殺人,就算是殺人犯,有可能被判處死刑,也有可能終身監禁,懲罰不可謂不重,而在戰爭中,殺的人越多,越受到表彰,甚至可以升職為將軍。這種邏輯本身是有問題的,都是殺人,為何會出現截然不同的結果?在國內殺人越多,越有可能被擊斃,而且成為殺人狂魔,而在國際戰爭中,殺傷對方的士兵越多,就越是被贊揚。戰場上似乎沒有善惡,只有強者生存,弱者戰勝的邏輯。當一個國家參與到戰爭中的時候,會調用大量的兵力,也會承擔大量的損耗,尤其是士兵戰死之后,有可能獲得國家的賠償。當兵力不足的時候,就有可能放寬征兵限制,把征兵的年歲限制在五十歲以內,甚至要征五十歲以上的男人,有的還要征女人上戰場。有了這樣無底線的操作,死刑犯就可以上戰場了。本來死刑犯是國內的重犯,有可能殺人放火,甚至有可能殺了多個人,他們遲早會被槍斃。怎樣都是死,就不如讓他們發揮余熱,戴罪立功。死刑犯上了戰場,有可能當逃兵,也有可能臨陣倒戈,但只要操作得當,管理到位,就會讓他們奮勇殺敵,甚至他們殺傷敵人越多,減罪的機會就越多。
有了死刑犯上戰場的政策,很多死刑犯就要求上戰場。橫豎是一死,就不如到戰場上拼一把,甚至有可能因為殺傷敵人而獲得減罪的機會。按理說,死刑犯是在國內犯了死刑的,不能讓他們到國際戰爭中去,以免造成一種誤導。但戰爭是隨時發生的,發生之后就不一定隨時終止,很有可能持續打下去。一個國家兵力虧空,是很危險的,很容易被對手戰勝,這個時候就要想盡各種辦法征兵,要把能用的人都用上,還要把死刑犯用上,當然也有可能讓其他的罪犯上戰場,只要他們同意就可以,甚至不經過他們同意,就可以強迫他們上戰場。死刑犯本來是犯了死刑的,最終會被執行槍決,早晚是一死,就不如上戰場拼搏一下。拼搏一下,還有勝的可能,而不拼搏就只能等死。在生死面前,什么事都不是事,即便是戰爭,也不是什么大事兒。倘若死刑犯在戰爭中死掉了,只能聽天由命;倘若死不掉,就有可能活下來,還有繼續活下去的機會。這種利用死刑犯的戰術并不是某個國家的發明,而是在打仗過程中自然而然形成的。甚至一些資本主義國家免除了死刑,有人殺人放火,本來應該處以死刑,但就是不讓他們死,而是判處終身監禁,讓他們老死在監獄里。為此,這些國家建造了很多監獄,也提供了很多就業崗位,當然也關押了很多終身監禁的人,甚至可以隨時提供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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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除死刑,有一些人道主義的色彩,但并不足以震懾罪犯,甚至因此而使犯罪率飆升。有的罪犯明明知道自己犯了死罪,但就是不怕,因為他們不會被判處死刑,而是要在監獄里度過余生。在哪兒度過余生不是度過呢?況且監獄里有吃有喝,雖然環境不太好,有可能受到牢頭或黑惡勢力的侵犯,但已經到了那樣的地步,就不會在乎這些了。況且在監獄里,死刑犯什么都不怕,也不一定受到不公正的待遇。廢除死刑應該慎重,并不能一紙禁令就完全廢除,而是應該保留,起碼給犯罪分子以終極震懾。在資本主義國家,講究人權,其實就是對資產階級講究人權,要普通人從土地的束縛中解放出來,好讓他們出賣廉價勞動力。而片面強調人權的結果就是廢除死刑,甚至造成人性的泛濫。就像舉報電話專門為那些惡人設置的一樣,總是有人惡人先告狀,有人惡語相向,而老實巴交的人卻不會舉報。有了很多惡意的舉報,就弄得很多公職單位掣肘,不敢做一些改革,也不敢像以前那樣工作了。廢除死刑以后,死刑犯就要在監獄里度過余生,只是被限制了人身自由,其他的吃喝拉撒睡一樣不落。倘若遇到國際戰爭,他們就有可能被武裝起來,被送到前線。一旦他們在戰斗中立功,就有可能減少刑期,甚至過不了幾年就出獄了,算是獲得了新生。
讓死刑犯上戰場,就是對勞動力的買賣,也是對廢棄的勞動力的重新運用,似乎得來全不費工夫。只要敢用死刑犯,就敢于修改法律,甚至修改憲法,讓人們承認這種政策的正當性。如此一來,死刑只是成為某種限制,而不是真正的死刑。甚至死刑都可以被修改,也不是什么新鮮事。其實資產階級早就修改了死刑,就是廢除死刑,讓終身監禁代替死刑,看似是人道主義的體現,其實是為了資本發展的需要而修改,卻不是真的體現什么人道主義精神。權貴殺人了,不會被判死刑,很容易通過錢權交易出獄。普通人有錢也可以這樣干,但大多都沒錢,只能被終生監禁。廢除死刑以后,監獄增多,工作崗位增多,政府就可以標榜,說是創造了很多就業崗位,總統選舉的時候就可以獲得很多選票。只要有了廢除死刑的政策,就有了讓死刑犯上戰場的政策,當然再次修改死刑的條款,讓死刑犯獲得再生的機會。看似是人道主義的體現,實際仍然為了經濟考量。一方面要利用死刑犯的勞動力,讓他們保家衛國;另一方面要減少監獄的死刑犯,也可以逐步減少監獄和預警的數量,當然可以開源節流。如此一來,死刑犯就具有了一定的經濟利用價值,不但可以開采礦山,可以做針線活,可以搞印刷,被當成工人使用,可以創造很大的價值,而且可以被當成戰士使用,同時獲得再生的機會。這種利用人性的政策是資產階級發明的,但對于法律的公平和公正來說,似乎并不是那么地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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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某個國家允許死刑犯上戰場,死刑犯就可以上戰場,但對于法律來說,卻有些不公道了。而戰爭一旦發動,所謂的法律就有可能被臨時修改,也有可能不是那么公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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