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
瀘州的汪某某
曾因盜竊被公安機關依法行政處罰
但因未滿16周歲,并未執行拘留
這讓汪某某內心有點飄了~
認為公安機關“拿他沒辦法”
于是歹心再起
2026年1月2日
與“大哥”湯某一起實施盜竊
才曉得“粑粑有好燙!”
2026年1月1日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正式施行
15歲的汪某某也面臨人生第一次
行政拘留12日的處罰
2026年1月2日凌晨,汪某某(15歲)與“大哥”湯某(19歲)準備實施盜竊,在江陽區龍透關某小區地下車庫游蕩尋找作案目標。
![]()
為逃避處罰,大哥湯某騎電瓶車負責“望風”,讓汪某某負責“動手”。
![]()
確認目標后,汪某某采用技術開鎖的方式實施盜竊,共盜取現金1100元及白酒8瓶,隨即,兩人駕駛電瓶車逃離。
接到報案后,民警查看監控,“這不是“老熟人”嗎?”。原來汪某某此前因盜竊被公安機關逮捕過,于是民警迅速找到汪某某二人,并帶回派出所詢問。
![]()
![]()
經調查,兩人在2025年10月以相同的作案手法,在康健城某車庫實施盜竊,盜得現金1000余元及白酒一件。汪某某本以為警官會像此前一樣,將他這個“老熟人”放走不予拘留,而想象很美好,現實很“刑”。
目前,違法行為人汪某某因盜竊已被江陽警方依法行政拘留12日。 犯罪嫌疑人湯某因涉嫌盜竊已被江陽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警方提醒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對未成年人違法處罰條款作出調整,改變了以往對14至16周歲未成年人違法不執行拘留的規定,明確對該年齡段未成年人違反治安管理、情節嚴重且影響惡劣的,或一年以內二次以上違反治安管理的,可以執行行政拘留。
此外,未滿14周歲未成年人違法的,公安機關也將依法采取相應矯治教育等措施,既彰顯法律威嚴,也秉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警示未成年人敬畏法律、嚴守規矩。
來源 | 平安江陽新媒體工作室
編輯 | 胡殊豪 葉露
審核 | 賈艷
網友熱評:人帥背寬,這后背太靠譜了!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