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66號)、《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安全規定》(原國家安監總局令第93號)、《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應急管理部令第5號)、《貴陽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和《貴陽市煙花爆竹經營儲存燃放安全管理辦法》(修訂版)等有關規定,結合南明區實際,現將南明區安全經營燃放煙花爆竹有關規定公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區域
貴陽市一環以內所有區域;高層建筑、超高層建筑內及周邊區域;文物保護單位及其保護范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儲存場所及其他重點消防單位;醫療機構、幼兒園、學校、養老院、療養院;各級國家機關辦公場所;車站、軌道交通、機場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安全保護區域;山林、苗圃等重點防火區;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域;文化體育場所、集貿市場、商場、超市、影(劇)院、商業步行街等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及停車場;城市路網的橋梁(含立交橋、過街天橋)、隧道、涵洞、地下通道;城市地下管網、人防設施等地下空間;居民住宅走廊、樓道、屋頂、陽臺、窗口;各類公園、南明河畔兩側及野生動物聚集覓食、棲息地;飲用水源地一、二級保護區范圍;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區域。
二、限制燃放區域
除禁止燃放區域外,其他區域為限制燃放區域。此外,花果園街道辦事處區域、小車河街道辦事處區域、五里沖街道辦事處區域、蘭花都街道辦事處區域、太慈橋街道辦事處的中鐵國際城區域、沙沖路街道辦事處和中曹司街道辦事處的保利鳳凰灣區域,后巢鄉山水黔城、油榨街道辦事處首鋼貴州之光等區域禁止燃放升空類煙花爆竹。
三、限制燃放時間
在限制燃放區域內,下列時間可以燃放煙花爆竹:
1、農歷除夕至次年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每日8時至24時,其他時間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2、禁止燃放區域,全年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四、禁止銷售區域
南明區行政區域內貴陽市二環以內為禁止銷售區域,其他區域未經批準銷售煙花爆竹的零售點禁止銷售。
五、限制銷售時間
(一)南明區2026年春節期間煙花爆竹零售點經營有效期為20天。即:2026年2月12日00:00——2026年3月3日24:00,南明區行政區域內貴陽市二環以外經批準銷售煙花爆竹的零售點,可以銷售煙花爆竹。但禁止銷售貴陽市禁止燃放的煙花爆竹品種。
(二)2026年2月12日00:00——2026年3月3日24:00以外的時間,禁止銷售煙花爆竹。
六、舉報方式
群眾一旦發現有非法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的違法行為請立即向公安部門舉報。
貴陽市南明區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公室
2026年1月
來源/貴陽公安南明分局
編輯/吳蕓 責編/楊青青 審核/鄺亞航 終審/曹欽永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