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大連市已進入煙花爆竹銷售旺季,為深入推進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切實強化煙花爆竹旺季安全監管與打非治違執法力度,大連市應急管理部門近期聯合公安部門依法查處了一批煙花爆竹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典型案例。近日,市應急管理局向社會公布3起煙花爆竹“打非治違”典型案例,壓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增強全社會安全防范意識。
案例一:批發企業違規存儲煙花爆竹
2026年1月9日,瓦房店市應急管理局依據上級移交線索,聯合瓦房店市公安局執法人員,在九龍街道查處一起煙花爆竹批發企業違規行為。
經查,該企業在經營許可證載明的場所外違規儲存煙花爆竹,該存儲點缺乏專業安全防護設施,不符合煙花爆竹儲存的法定安全條件,此類違規存儲行為極易因意外情況引發火災、爆炸等安全事故,對周邊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構成嚴重威脅。
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瓦房店市應急管理局對上述違法行為進行立案查處,并依法進行行政處罰。
案例二:銷售點未經許可銷售煙花爆竹
2026年1月12日,普蘭店區應急管理局根據群眾舉報線索,聯合區公安分局執法人員在普蘭店區星臺街道查處一起涉嫌無證經營煙花爆竹行為,查扣煙花爆竹206件(箱)。
經查,該經營點未取得經營許可證。煙花爆竹屬于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私自銷售、儲存煙花爆竹,極易引發爆炸、火災事故,嚴重危及自身及周邊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任何單位和個人未取得相應經營資質,不得擅自從事煙花爆竹經營、儲存活動。
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普蘭店區應急管理局對上述違法行為進行立案查處,并依法進行行政處罰。
案例三:非法儲存400件(箱)煙花爆竹
2026年1月14日,普蘭店區應急管理局根據群眾舉報線索,聯合區公安分局執法人員在普蘭店區鐵西街道查處一起涉嫌非法儲存煙花爆竹行為,查扣煙花爆竹400件(箱)。
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普蘭店區公安分局對上述違法行為進行立案查處,并依法進行行政處罰。應急管理部門提醒,非法儲存煙花爆竹存在極大安全隱患,一旦發生意外,將迅速引發爆炸、火災,對周邊環境和人員造成毀滅性傷害。任何單位和個人未取得法定儲存資質,嚴禁擅自儲存煙花爆竹,務必摒棄僥幸心理,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共同筑牢安全生產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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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島晨報、39度視頻記者肖崟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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